最新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
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而法律法规在推动建筑节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讨论其对促进可持续建筑发展的意义。
一、《建筑节能法》《建筑节能法》是我国建筑节能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于2008年实施,旨在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建筑行业朝着低碳、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该法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机制。
其中,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材料的使用和建筑节能设施的应用等方面。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节能审查、节能标识和节能宣传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建筑节能法》的实施对建筑节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强化了建筑节能的概念和意识,促使建筑行业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节能环保。
同时,法律的监督管理机制也使得建筑节能的执行更加规范。
二、《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在《建筑节能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于2019年正式实施,成为我国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筑节能条例》主要针对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它明确了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改造的节能要求,并提出了相关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节能要求的建筑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通过《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更加全面的规范和加强。
它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得建筑节能成为了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
三、国际建筑节能法规除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法规。
例如,欧盟的《建筑能效指令》和美国的《能源政策法》等。
这些国际法规主要关注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推广措施。
它们通过设定建筑能效标准,要求建筑行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同时,这些法规还为建筑节能的推广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国际建筑节能法规的制定和推广,对全球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梳理

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梳理一、政策法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中国政府对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推动该行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建筑节能服务行业最重要的两部法律。
这两部法律明确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相关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是推动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政府陆续出台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对建筑物的能耗、建筑材料、建筑系统等提出了明确的节能要求。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建筑能效,推动了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
三、节能服务产业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例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节能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四、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经济、适应性等方面,旨在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空间的建筑。
政府通过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五、可再生能源利用政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例如,《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在建筑中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标准,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节能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政府为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制定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给予税收减免。
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政策

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政策节能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使用高效节能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能效性能的一种材料。
为了促进节能建筑材料的应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标准。
一、政策支持1. 能源法律法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能源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物在能源消耗上达到一定的标准。
例如,欧盟《建筑能效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能源性能标准,提高建筑物的能效,减少能源消耗。
2. 财政和税收政策一些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来鼓励和支持节能建筑材料的应用。
例如,给予购买和使用节能建筑材料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免相应税收。
3. 建筑法规和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建筑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达到一定的能效标准。
例如,中国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采用节能建筑材料,提高整体能效。
二、节能建筑材料标准1. 节能建筑材料性能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节能建筑材料的性能标准,要求材料具有一定的节能性能。
例如,中国《建筑节能材料性能标准》规定了节能建筑材料的热传递系数、导热系数等基本要求,以保证建筑物的节能性能。
2. 节能建筑材料认证标准一些国家也推出了节能建筑材料的认证标准,通过对材料的测试和评估,给予具有良好节能性能的材料相应的认证。
例如,英国的BREEAM(建筑研究与环评评估方法)认证就对节能建筑材料的性能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评级。
三、政策推广和培训1. 能源技术培训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组织能源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师和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节能建筑材料应用水平。
例如,美国的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通过推广绿色建筑认证(LEED)培训,提高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节能建筑材料应用和设计水平。
2. 政府投资和示范项目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政府投资和示范项目,推广和应用节能建筑材料。
例如,中国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材料的目标,并通过政府投资和示范项目来推动节能建筑材料的应用。
建筑节能施工的法规政策

建筑节能施工的法规政策建筑节能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而建筑节能施工作为其中的一环,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对建筑的影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建筑节能施工的法规政策,以期增强人们对节能施工的认识和理解。
一、能源性能标准为了推动建筑节能施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能源性能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建筑的能源效率要求,以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节能措施。
例如,美国的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要求在新建建筑中采用高效的隔热材料和隔热窗户,并进行能源利用模拟分析。
二、绿色建筑认证绿色建筑认证是许多国家推广的一种评估和认证体系,它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资源利用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认证等级。
例如,美国的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认证系统为建筑提供了一系列节能设计和施工准则,鼓励建筑师和施工方在项目中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水措施。
三、能源审查与监测为了确保建筑节能施工的有效实施,一些国家对建筑项目进行能源审查和监测。
这些审查和监测过程可对建筑施工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纠正。
例如,中国的建筑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在建筑项目启动之前进行能源性能计算,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财政激励政策为了鼓励建筑节能施工,一些国家提供了财政激励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是补贴、奖励或税收优惠等形式,以降低建筑节能施工的经济负担,促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例如,德国的能源转型计划(Energiewende)为采用节能设计和技术的建筑项目提供了经济支持。
五、职业培训和认证为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许多国家开展了建筑节能施工的职业培训和认证工作。
通过培训和认证,能够提高施工人员对节能施工技术的了解和应用能力,并推动节能施工技术的推广。
例如,欧盟的建筑节能培训和证书项目(BUILD UP Skills)旨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以适应节能建筑市场的需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郑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4〕17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3.鼓励超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纪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绿色建筑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规范相关审批内容。
一是在项目立项、投资审核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是否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将绿色建筑费用计入项目投资。
建筑节能施工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建筑节能施工的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显,建筑节能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能源消耗,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建筑节能施工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国家建筑节能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
该法律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和节能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标准,并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项目进行处罚。
2.国家建筑节能计划国家建筑节能计划是我国建筑节能的整体规划和指导文件。
该计划要求建筑行业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推广低能耗建筑技术和装备,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
同时,计划还规定了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实施。
二、建筑节能标准1.《建筑节能标准》(GB 50189-2015)《建筑节能标准》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节能的要求、检测方法和评价参数。
建筑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2.《建筑节能及热工性能检测技术规程》(GB 50411-2007)该技术规程规定了建筑节能及热工性能检测的方法和要求,对于评估建筑节能性能和指导节能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该规程进行热工性能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对建筑进行优化和改进。
三、建筑节能施工的政策措施1.财政奖励和补贴为了鼓励建筑业采取节能措施,政府会提供财政奖励和补贴。
根据具体的节能效果,企业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和补贴,以提高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和效果。
2.建筑能耗监测政府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业主进行建筑能耗的监测和报告。
通过对建筑能耗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政府可以了解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9.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173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17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中国建筑双碳相关政策文件

中国建筑双碳相关政策文件
中国建筑双碳相关政策文件包括:
1.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方案》:该文件明确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动建筑材料清洁生产等。
2. 《建设绿色建筑导则》:该文件提供了关于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指南,包括能源效率、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旨在推进建筑行业的双碳目标实现。
3. 《建筑能耗计量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建筑能耗计量的方法和要求,要求建筑企业进行能耗监测和报告,并进行能源管理和优化,从而降低碳排放。
4. 《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规划纲要》:该文件提出了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建设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推广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以减少建筑行业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影响。
5. 《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纲要》:该文件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包括发展可持续建筑、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利用等,以实现城市化进程中的双碳目标。
以上是中国建筑双碳相关政策文件的一些例子,旨在引导建筑行业加大环保和节能力度,降低碳排放和资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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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整理2013年8月整理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信息2013-8-5目录重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陕西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力促绿建发展 (4)中央重审政策:太阳能光伏等绿色补贴大起底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的通知 (12)2013年度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将撬动万亿投资 (14)重庆新版节能住宅设计意见稿发布两年后力推 (15)LED蓝光溢出引关注安全标准或明年出台 (17)统一维度首个智慧城市评价国家标准出台 (18)重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重庆市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通风、采光有了更高要求,并且将绿色建筑也纳入进来。
小区车位白天空置率高,如何利用起来?如何布置幼儿园、商业,小区的居民才方便……日前,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新版《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旧版标准相比,对通风、采光有了更高要求,并且将绿色建筑也纳入进来。
规划布局建筑朝向宜南北向国家将绿色建筑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我市将绿色建筑分为银级、金级、铂金级,这次的新版《标准》,纳入的主要是一星级绿色建筑。
《标准》要求,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布置与设计,要减少硬化路面,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充分利用自然水域,改善居住小区内夏季室外的热环境。
建筑物的主要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屋顶、外墙的表面,提倡使用浅色,以减少外墙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鼓励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
通风供暖不小于80㎡宜用地暖一位参与编制《标准》的相关人士介绍,居住建筑应根据不同的户型,设计通风季节的自然通风气流路线,让居室内的人享受更多自然风。
而且供暖、通风、制冷和空调节能设计时,优先选择较为环保的冷热源或“水空调”等可再生能源。
比如,居住建筑群可采用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等。
室内的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户内建筑面积不小于80㎡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方式。
建筑环境建筑间距超过18米为了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标准》要求,居住建筑的户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高于一半;夏季空调要采用排热量降低50%以上的技术等。
新建住宅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住宅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2平方米,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平方米。
环境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以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
室外照明和幕墙设计,要避免光污染。
居住建筑两栋建筑之间,间距要超过18米,或没有视线干扰。
资源利用可再生用水达一半《标准》要求,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不低于50%;或者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25%。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不应低于50%。
居住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方面: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没有时,至少室外绿化灌溉用水全采用非传统水源。
雨水利用、景观用水要有机结合,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利用水生动、植物等生态处理技术进行水体净化。
公共服务到公交站不超500米什么才是达到节能65%的建筑?不仅是采光、通风,《标准》对出行的便捷性也作了要求。
其中,建筑选址与设计,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出入口500米范围内,设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还要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此外,与幼儿园、小学的距离,也应该比较近,适合就近入学。
如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等。
停车设施提倡车位对外开放私家车越来越多,出门办事、逛街或上班,有时候会发现车位不好找。
另一方面,很多住宅小区里,居民白天上班后,大量停车位就空了出来。
《标准》要求,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至少满足下列3项要求中的2项:即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相关人士表示,“小区车位错时向社会开放”这一条,在编制过程中,专家们也作了争论:如果不向社会开放,就会浪费资源;如果向社会开放,那么居住安全如何来保障?最终,这条作为提倡和建议内容,可供小区选择。
临近商圈、写字楼的住宅小区,有向社会车辆开放的优势。
“如果小区车位向社会开放,对收费系统、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的安装,就要进行周密考虑。
”这位人士说。
陕西省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力促绿建发展陕西省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同时,加强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
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2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严把城镇建筑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
加强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采暖区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非采暖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试点。
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3 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
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相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体设计、同时施工。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和材料关,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效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三)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1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编制发布陕西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造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鼓励商品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 推进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
2013年12月底前,制订并发布施行陕西省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
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3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从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共享。
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制定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负责)(五)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制定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改造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
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地热供暖、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
对实施大锅炉替代小锅炉、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