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青人社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银监局各监管办事处:根据山东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查询划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查询划拨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社会保险费案件移交工作流程1.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青人社发〔2012〕6号)文件规定,依法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瞒报、漏报职工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案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案件。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调查,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载明劳动者的姓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等内容,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未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案件按下列原则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属于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送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移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部分服务窗口迁址及业务电话变更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办事,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分服务窗口将于年月日(星期一)起迁址办公,具体情况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医疗保险结算业务、城乡医疗统筹业务迁址至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公(城阳区山城路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工伤认定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机关保险征缴业务、机关保险待遇业务迁址至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办公(城阳区正阳路号)。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迁址后将对部分业务科室办公电话进行变更,具体业务办理电话见附件。
现予公告。
附件: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月日
附件
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业务科室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社会保险费征缴科
城阳区山城路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社会保险卡管理科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科
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科
个体保险征缴业务
医疗保险管理科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
医疗保险结算业务
工伤认定科
城阳区正阳路号区人社局四楼大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科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
机关养老保险征缴业务
机关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稽核科城阳区正阳路号区人社局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青人社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二、调整标准和资金来源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50元。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上岗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资金渠道不变,从已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预算资金中列支(对未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金的市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有关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调整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到位。
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就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2009〕162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予拨付资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5年8月14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5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55ab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1e.png)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75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就完善门诊大病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门诊大病资格管理门诊大病保障制度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分别设立限额管理病种和非限额管理病种。
(一)门诊大病资格的申办条件青岛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资格需符合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审批标准(门诊大病病种见附件1,各病种审批标准另行制定)。
(二)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的选择1.医药机构从事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业务,必须取得住院定点资格、社区医疗定点资格(不含村卫生室)或特供药店资格。
2.门诊大病患者可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和病情轻重,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
(1)精神病患者需定点精神专科医院;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需定点传染病医院或有传染病房的医院;肺结核病患者需在市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各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2)参加职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办理无限额门诊大病病种,需选择一所具有治疗资质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其中,核准病种为器官移植的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同时选择一所特供药店及一所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
李自秀与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李自秀与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鲁02行终3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志刚李玉兰高沛沛【审理法官】孙志刚李玉兰高沛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自秀;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李记友【当事人】李自秀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李记友【当事人-个人】李自秀李记友【当事人-公司】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自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李记友【被告】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庭审中,四原告明确表明李正华与被告世纪阳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四原告请求确认李正华与被告中建三局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四原告要求确认李正华与世纪阳光公司、中建三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审第三人中建三局公司是否应对上诉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18:21:01李自秀与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鲁02行终34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自秀,住山东省微山县。
委托代理人于胜基,青岛城阳鑫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宋振理,局长。
出庭负责人王翠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地区来青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地区来青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青人社字〔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劳动用工正文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地区来青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有组织地开展劳务扶贫协作,完成对口劳务扶贫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现就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地区来青务工人员就业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开展有序有组织劳务输转。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需求,结合对口劳务扶贫协作目标任务,积极对接低风险且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紧密协作机制,特别是与我市对口扶贫协作的陇南市、安顺市、邢台市、菏泽市等对口劳务协作区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密对接,将我市企业急需紧缺的岗位信息实时进行定向推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有组织的招聘洽谈、岗位匹配等活动。
企业与务工人员达成用工意向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制定有组织劳务输转方案,按照《关于开展“点对点”定制运输服务保障企业劳动用工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22号)要求,有序有组织做好行前准备、输转运输、人员接送等“点对点”定制运输服务。
二、做好来青务工人员卫生防疫工作。
对有组织来青务工人员,由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务工人员疫情卫生监测情况说明、社区(村)的个人身体健康证明等材料,切实落实务工人员行前14天内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确保达到防疫要求后方可组织出行。
采取“点对点”定制交通服务的,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随行,确保出行过程中做到体温检测有保障、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过程可追溯。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查阅个人档案是办理养老保险有关业务的必要环节,为切实维护参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企业职工档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检索机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社企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参保单位职工档案存放信息,整合共享流动人员档案存放信息,探索建立参保人员档案检索机制,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二、设置审核专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档案审核专员,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的查询、鉴别、审核、转递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审核专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三、规范审核受理。
档案审核相关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全面询问,甄别业务办理需求,必要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对接档案审核专员,避免出现因询问不全面,答复不准确给办事人员增加负担的现象。
四、明确审核要件。
档案审核以档案原始记录为主,对档案材料不完整的,业务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出具补充档案材料告知书(附件1)。
(一)退休资格和工龄确认审核要点1.招工手续。
如:招工表、招工花名册、介绍信、报到证等;2.转正定级、正常升级手续。
如:转正定级表、工资升级表、工资凭证原件等;3.离开原单位相关手续。
如:调动信、辞职审批表、单位对其离开的处理决定、解除合同报告书、失业登记表、工资转移证明、人事档案转移函等;4.特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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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企业号建设方案详细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为认真落实《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成立了“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
对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制定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使本项工作逐步予以完善并走上了正轨。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王立清局长担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保东分管政府信息的领导,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各部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由会议讨论,形成解决方案。
(二)政务公开内容我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6条。
具体来说,主要有:1.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人事人才十三五规划。
4.人事人才专项统计信息。
5.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6.考试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7.职称评定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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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8年度城阳区工程技术职称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申报流程
(一)路径申请
1.中、高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2.初级路径申请。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二)申报初级流程
2018年我区工程技术初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填写要求参照中、高级执行)。
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城阳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4.区工程初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初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审核通过。
5.经区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审核意见显示为“通过”),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提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6.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7.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和评审费,报送至区工程初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本年度区工程初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
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时间
1.副高级: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评审费时间为市工程高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两日内。
2.中级: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评审费时间为城阳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至2018年10月8日。
3.初级: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评审费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日。
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企业人员按属地报送至各街道组织科,事业人员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各街道及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659712)。
四、评审收费标准
初级100元,中级160元,高级360元。
附件:2018工程评审附件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