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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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通知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通知尊敬的各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推动金融行业合规运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合规运营与金融市场的稳定息息相关。

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审计,确保各项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二、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工作。

金融机构在发行金融产品之前,应向人民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人民银行将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查,确保金融产品合规合法,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并配合人民银行的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四、加强金融业务的合规性检查为确保金融机构的业务合规性,人民银行将加强金融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工作。

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保障金融科技的合法合规发展,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科技的风险评估和防控,确保金融科技应用的安全与可靠。

六、督促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并加强对其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09.29•【文号】国发[1994]54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199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清理整顿金融机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以促进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切实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现就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

设立金融机构和开办金融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金融业务的,一律为非法经营,要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干预。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要依法自查、自纠。

确需设立的,要重新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报批。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越权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银传[1994]27号)规定,认真做好违规和越权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清理工作。

凡是银传[1994]27号文件明确要求撤销或合并的越权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要坚决撤销或合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在如今全球金融市场高度复杂和相互关联的背景下,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变得愈发凸显。

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起到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角色。

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广泛应用,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已经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其对金融风险防范的影响。

一、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增加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评估和监控力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建立金融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

人民银行完善了金融风险评估和监测手段,通过对金融市场和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人民银行还加强了跨境金融监管,以应对跨国金融风险的传播。

二、加强金融创新监管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的冲击也越来越大。

人民银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既促进金融创新的稳健发展,又防范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人民银行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金融创新朝着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

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确保其运营符合法规要求,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金融风险的防范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人民银行加强风险防范的手段和能力,通过制定风险防控政策和提供风险防控工具,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人民银行还建立了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一旦金融风险出现,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减轻金融危机的影响。

此外,人民银行还加强了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形成金融监管的合力。

四、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发展使得金融监管面临着跨国界的挑战。

人民银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互通信息、分享经验,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有关问题研究综述

金融监管有关问题研究综述
说 我 国 的金 融监 管 事 业 取 得 了很 大 成 绩 。 具 体 分 析 ,我 国金 融 监 管 的 发 展 表 现 出如 下 特 点 :

转 变到 放 弃 经 营 功 能 ,成 为 一个 超 脱 的金 融 监
管 主体 ,但 对 金 融监 管 工 作 研 究 不 多 ,重 视 不 够 ,金 融 监 管 的作 用发 挥 不理 想 。 偏 重 于 整 顿 式 、 合 规 性 监 管 的 阶 段
生 官僚 主 义 , 因此 ,他 们 主 张 监 管 应设 定 在 按
功 能分 业 的形 式 。 是 否 应该 实 施 混 业监 管 要依 据 一 国 金 融 发
4 2
维普资讯
中 国证 券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 中 国保 险 业 监 督
目标 上 的 差 别 ,将 不 同的 监 管 目标 统 一 到 一个
管 理 委 员会 分 别 负责 证 券 业 、保 险 业 监 管 的 分
业监 管 格 局 ; 二是 金 融立 法 在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体 制 的背 景 下 得 到 加 强 ,使 金 融 监 管 由 单 纯 的行 政 性 监 管 变为 依 法 监 管 ;三 是 人 民银 行 对 商 业 银行 监 管 的 内容 ,从 只 进 行 合 规 性 监 管 转 变 为合 规 性 监 管 与风 险性 监 管 并 重 ; 四是
2 O世 纪 8 O年 代 以来 ,世 界 经 济 和 金 融 的
要 转 变 职 能 , 由过 去 侧 重 于 管 资 金 、分 规 模 ,
转 变 到加 强金 融监 管 上来 。但 监 管 方 式主 要 是 整顿 式 、运 动 式 ,监 管 内容 以合 规性 为主 。 金 融监 管 立 法 阶段 ( 9 4 1 9 1 强对 金 融机 构 的监 督 管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

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可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还可以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以期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金融监管的实践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金融领域的挑战。

下面将从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

1. 监管机构作为金融监管的主体,监管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至关重要。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机构。

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和管理金融机构的运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2. 监管规则监管规则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石。

我国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涵盖了金融机构准入、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管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规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约束。

这些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3. 监管手段金融监管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审慎监管、风险评估、处罚制度等。

审慎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风险评估则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监管机构还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强金融市场的约束和规范。

二、金融监管的完善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将从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跨国合作和科技应用三个方面来探讨金融监管的完善。

1. 法制化建设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金融监督部门的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

金融监督部门的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调剂、风险管控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金融监督部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融监督部门的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备受社会关注。

本文将对金融监督部门的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旨在探讨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改进空间。

一、法规制定情况金融监督部门在促进金融业发展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在制定这些法规时,金融监督部门通常会开展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以确保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 监管需求分析金融监督部门在制定法规之前,通常会进行监管需求分析。

他们会仔细研究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倾听各方意见,以全面了解监管的实际需求。

监管需求分析的结果将为后续的法规制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2. 参与人员的广泛参与为了确保金融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金融监督部门通常会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参与到法规的制定中。

这些参与者会就制定的草案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从而增强监管政策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3. 充分沟通与信息公开金融监督部门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他们会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的会议,向公众传达监管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并接受大家的审议和建议。

此外,金融监督部门还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和解读,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二、法规执行情况金融监督部门制定的法规如果无法有效执行,将无法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

因此,金融监督部门在法规的执行中也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1. 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金融监督部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法规的遵守程度。

他们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抽查和审计,严格监控金融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开展业务。

对于违规违法行为,金融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

2. 提升监管科技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督部门积极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提升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能力。

金融法作业答案(LT)

1、什么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金融法基本原则,使金融立法的自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我国金融法基本原则有:1)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3)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持续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5)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2、何谓金融法体系?我国金融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结、和谐统一、彼此分明的统一整体。

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金融法体系的内容相当复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金融组织法。

或称金融主体法、金融机构组织法,是用已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金融组织法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是指国家实施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刑法》及其修正案、《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等。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数理学院1019131125刘修远论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数理学院1019131125 刘修远摘要: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是分散的,中央银行仅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导致了一些弊端。

随着国际化深入我国金融体系,相关法律也逐渐出落后性。

本文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央行目前存在的挑战和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述了我国中央银行如何去面对我国当前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和日益明显的金融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职能、措施、金融监管、监管改革、监管目标、正文: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1.监督稽核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

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2.支付处理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

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

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

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

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

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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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 。
第二 , 删 除 建议 检 查 权 。 建议 检 查权 条 款 立法 的 初 衷为 避
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导向, 而对其活动进行监测, 并对违规行为 行全 面 有效 监 管 的措 施 和手 段 。 加 以约束 的行为 。
人 民银行金 融监管措 施和手段 必要 性 。 人 民银 行作为我
国外中央银 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的改革及启示
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体系受到严重影响, 危机发生后, 美
最 终 目标控 制 被弱 化 。 其次 , 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应 赋 予人 民 风 险 监管 。 英 国经 验 。 2 0 1 1 年, 英 国出 台 《 新的金融监管措施 : 改 革
银 行金融监管措施 和手段。 随着金 融混业经 营不 断发展 , 金 蓝 图》白皮书, 撤 消金融服务局 , 在英格兰银行 设立金融政策
国的中央银行, 其能否有效履行职责的关键在于是否享有足够
的与职责配套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
英 国、 欧盟、 韩 国纷 纷 提 出金 融 监 管 改 革方 案 , 在 不 同程 首先,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应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施 国、 和手段。 众所周知 , 金融机构以追 逐商业 利润为主要 目的, 其 度 上 主 张 加强 中央 银 行在 金 融 监管 中的作 用 。
【 关键词 】 人民 银行 金融监管 措施 手段
人民银行金融 监管概述
融风 险的 传 播 和 蔓 延 己不 再局 限于 单一 机 构 金融风 险, 这必将对我国 “ 一行三 人 民银 行金 融监管概念。 金融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 会 ” 分业 监 管格 局下 的金 融 稳 定形 成挑 战 。 基 于此 必 然 要 赋 予
用 以弥 补各 专业 监 管部 义的金融监管泛指一切对金融市场的监督 管理行为 , 从监管 人 民银 行相 关 的金 融 监管措 施 和 手段 ,
主体上来看, 包括立法机关 的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门的监管盲区以及对混合业务监管的协调。 以及金融市场参加者的自律监督管理; 狭义 的金融监管是指中 最后, 作为 最后贷 款人应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措 施和 所谓最后贷款人 , 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 央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法律法 规的授权对金融市 手段。 场交易主体、 交易活动、 交 易产 品以及交易秩序实施的监督管 银行缺乏临时性流动资金而通过其他市场途径又难以解决的
与 管 理
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立法研究
张 雯
【 摘要】 金融危机发生后, 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提出 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在不同 程度上主张加强中 央银行在金融监管
中的作用。 文章从我 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 需要和 国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革启示出发, 建议 从立法层面强化人
民银行金 融监管措施 和手段 , 构建人民银行在金 融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1 0 4 1 人 民 论 坛
责 编/ 许国荣 ( 实 )
委 员会 , 负责 宏观 审慎 监 管, 维 护 金 融稳 定 ; 设 立 由英 格兰 银 行 成道德风 险, 也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执行力。 为防范道德风险,
管辖的审慎监管局, 负责金 融机 构的微观 审慎监管; 设立独 立 对使用人民银行资金 的金融机构, 人 民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 的金融行为监管局, 负责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市场规 则监管。 改 应当能够行使检查监督权, 确保金 融机 构风 险能够得到及 时 革之后, 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 制定与执行、 宏观审慎监管与 的 处 置 和 化 解 。 因此 , 应在 《 人 民银 行 法 》中赋 予人 民银 行直 微观审慎 监管于一身, 全面履行金融监管职责, 维护金融体系 接 检 查权 。
理。 本 文 所 讨论 的金 融 监 管仅 指 狭 义 的金 融 监管。
情况下, 向金 融机构提供临时性融资或救助性贷款 的一种制
这 种职 责应 是 在 最 后发 挥 作用 的 , 但 在最 后 发 挥作 用 目前, 我国采用 “ 一行三会 ”的金融 监管体制, 我国的金 度 安 排 。
人 民银行 融监管又可以分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 证 并不是指必须到金融风险由潜在发展到彻底暴露时,
经营活动常常会与货币政策产生矛盾, 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 果。 因此, 人民银行必须拥有强有力 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
美国经验 。 2 0 1 0 年, 美 国出台 《 多德 ・ 弗兰克 华尔 街 改革 与
消费者保护法案》 , 明确了美联储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职责及
赋予美联储作为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职责, 同时 确 保货 币政策传导机制顺畅。 人民银行在 实施金融监管 中获 其核心地位 , 扩 权后的美联储 将全面负责 取 的准确信息反馈又可 以促进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 行。 如 也赋予其维护金 融稳定的权 力。 监管对象从商业银行延伸至所有具 果人 民银行金融 监管措施和手段不足, 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的 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监测, 大型对冲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 投 风险和不稳定性就会加大, 货币政策 的传导机制就会滞后和扭 有系统重要性 的机构。 除接受证监会监管外, 还要同时接受美联储 的系统性 曲, 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甚至可能失真, 从而导致货币政 策的 资机构,
而 是指 为了维 护 金 融稳 定 和保 护 金 融消 费 者 的 监会证券业监管、 保监会保险业监管。 其 中, 人 民银行金融监 才能 开展 行 动 ,
人民银行要尽可能地消灭潜在 的风险, 为此有必要赋予 管是指人 民银行在履行 《 人民银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 利益 , 风险集 中的各类业务进 的职责的过程 中, 为使被 监管对象活动符合 金融 法律 法规及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关 系金融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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