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山西煤钢联正智煤化有限公司临时机械通风期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临时机械通风期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一)建立比较合理的通风系统1、我矿井为基建矿井,现状为自然通风状态,为了科学合理的进行煤矿建设,必须短期内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具体工作是:(1)施工并完善地面临时通风道,保证密实不漏风。
(2)在主井井口设置封口盘,封口盘加工、安设必须密实不漏风。
(3)在主井东侧距井筒中心线10米处、主井西侧距井筒中心线8米处各设置一组临时风门,每组两道,间距不小于5米。
风门制作安设必须标准化,不得漏风。
(4)在车场十一号交叉点以西6米处设置临时板密闭并挂警戒牌。
改造后,通风室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此后通风室还必须按季度、月度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旬对全矿井配风量进行一次核算。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优化设计。
通风室、技术室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性。
井巷建设工程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生产中心技术室组织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或经通风部门审核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3、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
4、通风室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
5、对于密闭区的管理:对于长期停工的巷道工程必须及时组织进行临时性封闭,并且经常检查密闭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以便确定是否有发火、突水等灾害发生,特别是十一号交叉点以西的一采区巷道。
6、通风室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周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通风系统运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应设置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2.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检修与保养、通风系统的监测与调整等。
3.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计划,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
3. 维修和更换通风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4. 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通风系统监测与调整1. 煤矿通风系统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监测设备,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2. 监测数据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定改进和调整措施。
3. 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应急措施1.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发生通风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六、监督检查1. 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上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即为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汇编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1篇】井工矿井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
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矿井应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
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
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
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
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的裙边)不漏风。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导水。
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
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以上。
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的裙边。
11、每道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积水等。
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
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二、瓦斯值班人员必需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惜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极多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欠妥、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五、瓦监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需立刻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
并做好认真记录。
六、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刻向值班领导报告。
乐观组织厂家和系统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发生故障超过2小时后得不各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方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七、瓦监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议书”后,必需立刻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除去为止。
八、瓦监值班人员必需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内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瓦斯靠近计算机人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予以罚款或除名处理。
九、监控值班人员平常应常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娴熟掌握系统的维护和修理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本身的实际工作本领。
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doc
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
二、由通风队负责构筑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
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2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编制安全措施。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三、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充分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巷道长度及断面能够满足施工风门及运输的要求,且设计工程不能随意更改。
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四、通风队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多次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每次通风系统调整后必须及时进行测风,测风旬报2天内上报有关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其它测风结果当天上报。
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每天检查一次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确保所有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施工通风设施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特殊情况,机电科相关专业配合),由生产技术科向通风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
通风队应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每季度修订一次。
风门一处联锁绳不符合要求,对通风队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六、通风队施工永久风门必须按标准施工,并及时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和测风牌板。
每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队在三天内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检科、企管科、通风队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条问题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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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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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除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闭锁功能外。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备用。
三、矿井必须根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系统设置。
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采区回风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
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各采掘作业点参照公司“通风瓦斯监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监控系统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安全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检测人员在场监护。
六、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
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的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井上下主站或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十一、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每隔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试完毕。
十四、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
十五、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通知调度室。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送有关部门、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十九、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执行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