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范文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风电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风力发电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风电场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风电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事件指在风电场运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五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事件报告第六条发生安全事件后,风电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风电场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紧急程度,采取控制、处理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八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和报告时限。
第九条风电场在发生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事件调查第十条安全事件调查应按照事情发生地的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并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成立安全调查小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
调查小组应有足够的调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安全调查小组应制定调查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始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方案,实地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证词和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四条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安全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本单位,并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事件处理第十六条根据调查结果和风电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事件,风电场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的安全事件,风电场应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二篇)

2024年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第七条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第八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一级安全事件:(一)____千伏、____千伏母线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拒动或误动。
(二)风场____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止供电。
(三)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____千伏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第九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二级安全事件:(一) 任一条集电线路因安全故障跳闸。
(二) 任一风机机组变出线保护拒动或误动,开关拒动或误动。
三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第八条风电场发生一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部应当将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司安监部。
第九条风电场发生二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由安全生产部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调查结束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总经理。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模版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模版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风电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程序,以确保风电场的运行安全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执行本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风电场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追责处理措施。
2. 安全事件的定义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故障和运行异常- 事故伤亡、火灾爆炸- 安全设施漏检漏修- 公共卫生问题- 环境污染等3.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程序3.1. 接报与登记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在事件簿上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相关设备、初步调查结果等。
3.2. 事故现场处理在接到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遣专业的现场处理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防控措施确认,并做好现场封控、证据保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3.3. 安全调查组成立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安全调查组,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保密要求。
3.4. 安全事件调查程序调查组在调查事件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调查、相关文件、个人证言等。
- 进行问询和检查,包括询问当事人、目击者和相关责任方,并进行设备检查和技术鉴定。
- 分析定责和事故原因,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指导风电场进行事故的防范和改进工作。
3.5. 事件报告和报送调查组应及时编写安全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议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内部公示。
4. 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4.1. 信息报送范围风电场应将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给以下相关部门和人员:- 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调查资料。
- 企业内部:将安全事件信息通报到风电场内部,以便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和整改工作。
1、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审核:批准:2015—8-3实施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有限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本站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切实做好电力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和新疆电监会报送,特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24号令)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定义1。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信息包含:1)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信息;2)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3)自然灾害信息;4)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运行部副经理室职责1. 负责对本公司电力事故或事件向省电监办、市安监局及上级部门及时报告;2。
负责将公司电力可靠性信息及时报送。
第六条值长职责1. 负责本电站电力事故或事件及相关后续的书面方式和电子信息及时报告;2.督导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自然灾害信息电子信息及时报送.3。
向公司负责人及时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已发生的电力事故或事件的相关内容;4。
协助调查小组对已发生的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
5.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值班期间等时期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
6。
节假日、值班期间(08:00至22:30)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由电站当值值长负责及时以电子信息报送,如有发生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负责人,以利后续其它信息及时报送.7。
重要保电及其它时期的非节假日常日班期间(8:00至22:00)的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由站负责人及时以电子信息报送。
第三章电力安全信息及报送要求第七条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信息报送1. 电力事故或事件是指电力企业发生以下情况:1) 电力事故: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2) 电力安全事件(简称“事件”):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3)电力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采取书面方式和电子信息向省电监办报送《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一),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向省电监办安监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和电子信息报告。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力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为了保障电力安全,各级电力部门和企业必须加强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重要性电力行业涉及众多领域,安全问题也各不相同,比如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电力设备维修中的安全、用电人员的安全等等。
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报送安全信息,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工作和生产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企业和部门的重要职责。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对象电力安全信息的报送对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1.国家能源管理局和地方能源监管机构:作为电力行业的管理部门,需要及时获取行业内的安全事件信息,为监管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2.电力企业的上级管理机构:作为电力企业的上级管理机构,需要了解本级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报告,下达指示和工作部署,帮助企业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电力企业内部各级管理岗位: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需要了解各个层级的电力设备和人员的运行状态、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进展情况等。
4.相关社会机构和个人:电力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及时将安全事件向社会透明,避免因信息滞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为了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以下几方面工作应得到重视:1.制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报送流程和模板,统一报送标准和报送内容,并明确安全事件报告的范围、报送要求和报送流程。
2.建立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电力企业内部的报送机制,明确报告对象、报告方式和报告期限,要求电力企业成立安全信息统计和报送团队,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相关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安全报告。
3.加强电力安全信息协调与沟通:加强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传递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获取和收集。
电力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可第一时间预警和响应。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防备和及时处理风电场的安全事件是特别紧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风电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流程,确保风电场的运营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的全部风电场的运营管理。
3.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3.1 安全事件定义安全事件是指可能对风电场的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损害的任何意外事故、事故威逼、事故祸害和不符合要求。
3.2 安全事件通报和登记•风电场的员工在发现任何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刻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风电场应设立安全事件登记表,记录安全事件的基本信息,包含发生时间、地方、事件性质、伤亡情况等。
•安全事件登记表应及时报送给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和分析。
3.3 安全事件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安全事件调查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及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事件调查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安全事件调查小组应快速启动调查程序,订立调查计划,并对涉及的人员进行询问和采访。
•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风电场的管理层,涵盖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认定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3.4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依据调查结果,风电场的管理层应订立相应的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应包含事故损害掌控、伤员救治和事故现场清理等。
•改进措施应包含修订相关制度、加强培训、完满设备维护等。
•风电场的管理层应确保事故处理措施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执行。
4. 信息报送制度4.1 报送范围和内容•发生重点安全事件,风电场应当及时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和相关合作方报送相关信息。
•报送内容应包含事件基本信息、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等。
4.2 报送流程•风电场应设立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风电场应建立信息报送流程,确保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信息报送责任人应依照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相关信息。
4.3 信息保密•风电场应确保报送的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
电厂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电厂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厂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电厂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电厂的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行效率,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电网旗下的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等各类电厂。
三、报送内容1.日常运行情况报送:包括电厂的发电量、用电量、燃料消耗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
2.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包括电厂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等信息。
3.环境保护情况报送:包括电厂的废气排放情况、废水处理情况、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等信息。
4.经济效益情况报送:包括电厂的财务情况、成本控制情况、效益指标等信息。
5.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根据实际情况,电厂还需要报送其他相关信息,如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1.定期报送:电厂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2.临时报送: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或其他情况下,电厂需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3.报送方式:报送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在线填报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五、报送责任1.责任单位:电厂经理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报送工作。
2.报送人员:每个部门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的报送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报送事务。
3.报送流程: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报送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六、报送审核1.上级单位审核:所有报送信息都需要经过上级单位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2.审核流程:上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流程,包括信息的初审、复审、核实等环节,确保信息的合规。
3.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电厂,上级单位应当对不合规的信息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七、报送反馈1.反馈意见:上级单位应当对电厂报送的信息及时给予反馈,包括对报送信息的认可、建议和批评等。
2.整改要求:如果发现电厂报送的信息存在问题,上级单位应当要求电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模版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风电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以保障风电场运营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风电场的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始终把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快速响应:对于风电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响应并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减少安全隐患事件对风电场运营造成的影响。
3. 公开透明: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4. 责任追究:对于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安全事件的定义与分类1. 安全事件定义:指在风电场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风电场安全的事件,包括事故、故障、违规等。
2. 安全事件分类:(1) 事故:指由于意外因素引发的对风电场安全产生直接威胁的事件,如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等。
(2) 故障:指与设备运行和维护相关的异常事件,如设备故障、设备损坏等。
(3) 违规:指违反风电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疏于巡视 etc.五、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程序1. 事件报告(1) 一线人员发现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出具事件报告。
(2) 上级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成立(1) 上级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指定专门的调查组成员,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调查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3. 调查工作(1) 调查组应全面梳理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和影响,并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件的原因和责任。
(2) 调查组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4. 处理与整改(1) 调查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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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批 准 人:XXXX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批准依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文号:XXXX-01
发布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生效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
版 本:XXXX-01 发布范围:普 发 体系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码:ZD-98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X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不安全时间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北电网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所有风电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防止发生事故未及时报送,造成电网事故。
5 职责分工
5.1 场长
5.1.1 场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的规定
5.1.2 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核
5.2 值长
5.2.1 负责对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2.2 负责对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内容的审定
5.3 报送人
5.3.1 负责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内容的填报,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6 管理内容
6.1 信息报送范围
6.1.1 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6.1.2 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
6.2 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
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6.3 信息报送要求
6.3.1 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应于每月17日前报送上月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6.3.2 电力事故调查报告书
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电监会派出机构应于事故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6.3.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6.3.4 各单位要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如发生变动,须及时通报。
6.3.5 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信息(在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软件上直接填报)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
6.3.6 电力监管机构要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加强对企业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XXXX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试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7.3 本制度自生效日期起实施。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