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

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引言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寿命,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
1.3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事故防范,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术语和定义2.1 水工建筑物:包括水库、堤坝、水闸、泵站、引水渠等水利设施。
2.2 维护管理: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的工作。
2.3 值班人员:指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维护管理制度第一节维护管理流程2.1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业的维护管理团队负责,分为定期维护和临时维护两部分。
2.2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水工建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的工作。
定期维护的周期根据水工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2.3 临时维护是指在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维修和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二节维护管理责任2.4 管理层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工作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
2.5 值班人员要做好24小时轮班监控水工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2.6 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全面、细致,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节维护管理措施2.7 定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清洁、检测、测量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按照工作规程进行维护工作。
2.8 临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紧急修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工作项目,维护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2.9 维护管理措施要做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维护流程,确保维护工作的效果。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维护制度。
二、维护的范围本维护制度适用于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工程、山塘水库、河道水利工程等。
三、维护的原则1. 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维护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实行维护管理人员定岗定责。
2. 定期检查。
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预防为主。
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避免事故的发生。
4. 整体维护。
全面维护水利工程的各个部分,从源头到末端,确保整个水利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四、维护的措施1. 定期检查。
每年对水利工程进行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包括检查水库大坝的安全性,检查渠道的畅通情况等。
2. 日常维护。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修补漏水口,清理淤泥等。
3. 安全管理。
注意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水利设施的防范工作。
4. 泵站维护。
定期对泵站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转。
5. 河道清淤。
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防止水淤堵塞,影响灌溉正常进行。
六、维护的责任1. 保护水利设施,禁止损坏水利设施。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对于维护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维护的奖惩1. 对于维护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维护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综上所述,本维护制度旨在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水利工作者能够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努力,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水工建筑物维护规程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 (1)5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 (4)6 水工建筑物修理 (6)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记录表格式 (20)附录B(资料性附录)裂缝调查记录表 (21)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用修补材料 (22)附录D(资料性附录)水工建筑物参数 (25)水工建筑物维护检修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的维护检修工作。
对中小水电水工建筑物进行监督、维护、检修管理,以保证水工建筑物正常可靠的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210-98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210-8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技术规范》SL230-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D184—86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82—79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3 总则3.1 为了做好水工建筑物维护修理工作,规范其施工程序和方法,保证枢纽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3.2 水工建物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
3.3 水工建筑物的维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维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维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本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水 工 机 械 运 行 规 程

水工机械运行规程江西遂川草林冲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8月水工机械运行规程第三部分水工机械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1、水工机械设备检查修或缺陷处理均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2、水工机械设备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将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对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设备检修或缺陷处理,水工值班员应了解工作情况。
4、弧形闸门泄洪提闸,应按《大坝汇洪排杂的规定》执行。
5、水工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水工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1、水工值班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水库水位,如水库水位涨落幅度较大时,应密切监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水工值班员应控制渠道水位,随时了解厂房发电机组及所发电台数。
严禁厂房前池,泄水堰溢流。
(泄水堰高程为140.8米)。
9、引水渠道最高水位不得超过140.8米,最低水位不得低于138.32米。
10、启闭弧形闸门、进水闸、冲沙闸等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在操作时不得离开现场,并严格注意启闭情况,不得超过闸门提升高度的规定。
11、严禁弧形闸门顶部过水。
12、水工设备做动作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有碍安全运转的障碍物。
13、启闭机外观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启闭试验。
14、值班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进水闸门第一节设备规范1、闸门型式平板式水封型号P 型门体尺寸3500×5500mm操作性能动水启闭2、启闭机型式20LD蜗轮蜗杆螺杆式启闭容量20吨闸门容量13-20吨驱动方式手动、电动手摇人数2人电动机启门速度8.7分/米手动闭门速度60分/秒螺杆螺纹T100×16 制造厂家江西水力发电设备厂第二节正常操作与注意事项1、进水闸门起升机构为固定螺杆式启闭机,其驱动方式为手动、电动二种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手动。
2、进水闸门的操作,应根据渠道水位变化及厂房发电机组台数,不能随意启动和关闭3、进水闸门可并列运行,也可单独运行。
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

附件5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水工机械特性 (1)4 闸门运行方式及泄洪组合 (5)5 闸门操作要求 (6)6 闸门维护、检修要求 (7)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尼那水电站泄水闸弧门、泄水底孔闸门、排沙孔闸门、机组闸门的运行、操作和设备的维护、维修的相关要求和内容。
管理人员应熟悉水工金属结构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确保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水工金属结构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尼那水电站水工机械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L 265-2016 水闸设计规范NB 35055-2015 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NBT 35051-2015 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全及验收规范尼那水电站技施设计报告尼那水电站设计自检报告3 水工机械特性3.1 水工机械概述3.1.1泄水系统闸门及启闭机泄水系统布置有泄水闸3孔、泄水底孔1孔,共设泄水闸工作闸门3扇、事故闸门1扇;泄水底孔工作闸门、事故闸门各1扇。
3.1.1.1泄水闸事故闸门及启闭机事故闸门为平面滑动闸门,孔口尺寸12.0m×8.0m,设计水头21.5m,底坎高程2215.00m。
操作条件:动水闭门、静水启门,充水阀充水平压,启门水压差≤4m。
闸门由闸顶2×1600kN双向门机通过自动抓梁操作,扬程(全扬程/轨上扬程)40m/19m。
通气孔尺寸每孔3—φ96cm。
3.1.1.2泄水闸工作闸门及启闭机工作闸门为斜支臂、圆柱铰弧门,孔口尺寸12.0m×7.0m,设计水头21.5m,底坎高程2215.00m。
操作条件:动水启闭,可局部开启。
水工闸门设备检修维护基本工艺作业规程

水工闸门设备检修、维护工艺规程1.主题内容和合用范畴本规程规范了福建省水电站水工闸门设备检修设备项目、技术参数、工艺原则。
本规程合用于福建省水电站水工闸门检修维护工作。
本规程所涉及闸门设备为:弧形闸门、工作闸门、尾水闸门及其动力机构。
2.闸门技术规范2.1 弧形闸门技术规范表12.2 工作闸门技术规范表22.3 尾水闸门技术规范表33.闸门寻常养护、修理项目及解决办法3.1水工闸门寻常养护:为保证闸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年限,必要做好经常性检查养护工作,对工作闸门、检修闸门及启闭机械,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
(1)要经常清理闸门上附着水生物、杂草污物及积水等,并及时清除闸前漂浮物,防止石块和杂物掉入门槽内。
(2)多泥沙河流上闸门,要定期排沙防淤积;拦污栅必要定期进行清污。
(3)冬季要避免闸门承受静冰压力,可采用不冻槽或其她办法,使闸门与冰层分开;冬季要操作闸门,要采用电热、水蒸汽等办法防冻。
(4)要经常检查闸门工作状态,针对也许浮现或已经表露缺陷,及时采用除锈防锈、止漏防漏、防振动及防空蚀办法,以保证闸门及闸墩、工作桥等建筑物安全。
(5)闸门悬吊在门槽内时应锁定好,门底要离开孔口顶以上一段距离,以免闸门阻水。
(6)要经常对各转动零部件加注润滑油;经常检查闸门有无变形、裂纹、脱焊等现象,各种联接件及埋固件与否松动、脱落,吊点构造与否牢固,水封与否老化或损坏及其与水封座与否密合接触,有问题时应及时解决。
(7)启闭闸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闸门损坏或酿成其她不良后果。
(8)如发现闸门放水时发生振动,应通过实验调节闸门开度,或采用其她防振办法。
3.2 闸门常用缺陷或故障修理(1)当门体变位时,可采用调节吊耳位置、加重、重绕钢丝绳等办法解决。
(2)当门叶变形时,可采用人工、机械或热矫正办法解决,必要时还应进行恰当加固。
(3)当门叶面板锈蚀严重时,可补焊新钢板加强;门叶构件锈蚀严重时,可采用加梁格为主办法加固。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一、设施管理1. 水工建筑物各设施设备按照《建筑设施管理规程》、《建筑水电设备抽查检查标准》进行运行维护。
2. 电梯按照《电梯日常维护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按照《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维修保养记录要详实,定期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安全管理1. 对机房、泵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禁止在此类场所抽烟、使用明火。
2. 做好泄洪、泄涝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
3. 对运行中的水电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清洁管理1. 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2. 对各设施设备、设备附属配件进行清洗,特别是对环境较为恶劣的部位特别要注意清洗。
3. 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深度清洁,防止污垢、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健康。
四、绿化管理1. 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保持水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环境,增强建筑美观性。
2. 加强绿化保护,对枯枝败叶、杂草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并保证绿化用水质量。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控制使用人员,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对于公共设施,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使用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3. 合理规划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六、信息管理1. 建立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系统完整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对考勤、工作记录、计划制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效益。
3. 对于重要信息如水位、水压、泄洪情况等,重点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传递。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范本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水工维修工作,保障业主正常用水,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中的水工维修工作。
第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证书。
第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第六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七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八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工作,不能私自更改。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九条业主提出维修请求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水工维修人员前往现场。
第十条水工维修人员应认真核实维修请求内容,了解维修要求。
第十一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和配件前往现场。
第十二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及时提交维修报告,记录维修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完毕后,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向业主解释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并接受业主验收。
第十六条如需更换配件或材料,水工维修人员应保留相关凭证,并及时报备。
第三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做到维修工作细致、认真,确保维修效果。
第十九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维修问题,防止问题扩大。
第二十条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一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第四章维修责任第二十二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负责,保证维修效果。
第二十三条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服务态度诚恳,解答业主的疑问和需求。
第二十四条水工维修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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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运行维护规程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电厂水工建筑物维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2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1月《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部颁 1998年8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9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7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9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108-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电厂水库调度方案》3.术语与定义3.1术语3.1.1维修:大坝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物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
3.1.2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3.2定义3.2.1日常巡查:是由电站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检查。
3.2.2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电站生技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
3.2.3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单位组织运行、设计、科研等有关单位高级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3.2.4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大坝重大安全问题的检查。
4总则4.1所有水工建筑物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安全稳定要求。
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4.3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应遵循如下原则:“定时巡查,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做好维护工作,防止缺陷的发生和发展。
4.4水工建筑物维护包括四个工作程序: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
4.5水工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不断总结经验,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因地制宜,提高维护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
4.6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并建立运行维护档案。
5水工建筑物运行5.1所有水工建筑物的外形轮廓尺寸,均应保持原设计状态。
5.2禁止洪水漫坝或翻溢流坝闸门的事故发生。
5.3洪水调度,应遵循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电厂水库调度方案》,采取合理的水库运行方式,避免因库水位骤升骤降对大坝等建筑物造成威胁,诱发水库地震,引发库区两岸边坡滑塌。
5.4按照《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所规定的测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
5.5禁止库区一切船只靠近大坝、进水口等水工建筑物。
严禁将坝体作码头停靠各类船只。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引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
5.6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采石、取土、打井、游泳、钓鱼、毁林开荒等危害大坝安全和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
严禁在坝面堆放超过结构设计荷载的物资和使用引起闸墩、闸门、桥、梁、板、柱等超载破坏和共振损坏的冲击、振动性机械。
5.7严禁在大坝和厂房管理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8坝体5.8.1大坝是整个水工安全运行的关键,为运行管理的重点。
5.8.2坝顶、上下游坝面、坝体廊道无裂缝,破损、渗漏和剥蚀。
5.8.3坝体基础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无错动、开裂、脱离和渗漏情况,两岸坝肩区无裂缝、滑坡、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
5.8.4基础防渗排水设施完整、通畅,渗漏水量和水质无异常,坝基和坝体扬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9泄水建筑物5.9.1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溢流坝承担泄洪任务,溢流过水面应保持光滑、平整,无磨损、气蚀、钢筋锈蚀等现象。
5.9.2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无裂缝和损伤,伸缩缝完好。
5.9.3消能设施无磨损冲蚀,泄洪时水流流态应平顺归槽,对坝基和下游两岸边坡不得产生淘刷。
5.10库区、左右岸边坡5.9.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的边坡上进行耕作、毁坏植被、损坏边坡完整的活动。
5.9.5检查坡面排水孔、排水沟的通畅,保证坡面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雨季和汛期要加强观测,以确保两岸边坡的稳定安全。
5.9.6库区淤积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两岸无绕坝渗流。
5.10其他附属建筑物5.10.1各类监测设施应保持完好,能正常监测。
5.10.2所有通往水工建筑物的道路和排水沟均应保持畅通,附属建筑物应保持完好,所有工作桥、交通桥应安全稳定,无沉陷、裂缝现象。
5.10.3各电缆沟、排水沟、集水井、进人孔的盖板或通往检查各部位的栏杆、爬梯应完整无缺。
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正常。
6水工建筑物维护6.1所有水工建筑物的外形轮廓尺寸,均应保持原设计状态,禁止损害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6.2为使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维护台帐,台帐应包括:工程部位、开工、竣工时间、工程特性参数、目前运行状况,维护修补原因、方法、次数、要求、处理效果、遗留问题等。
6.3水工建筑物应进行逐项检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拍照或摄像,以待专项调查和修理。
6.4根据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应结合观测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尽快查清原因,及时消除;对较大的缺陷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组织、实施进行处理。
制定具体的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施工技术要求;对不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科研部门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共同研究解决;鉴定成果、研究成果应附文字说明,并存档备查。
6.5运行期针对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水工建筑物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简况;(2)工程量、工程总造价及主要材料用量;(3)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4)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工具;(5)施工进度安排表;(6)安全措施。
维护项目竣工后,应有竣工报告(包括工程设计报告、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等)。
并按班组、部门、厂三级进行竣工验收,其竣工报告、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6.6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应按照规定执行。
6.7运行期的水工建筑物维护,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6.8坝体维护6.8.1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应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左岸土石坝段、溢流坝消力池、厂房坝段、左右岸重力坝与岸坡结合处、左岸边坡及坝段之间的横缝,对出现局部损坏应及时维护和修补。
6.8.2坝顶、上下游坝面、廊道应每月定期清理且保持清洁,无积水、无杂草、杂物,照明充足。
6.8.3每周应对坝体廊道里的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淤积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
6.8.4所有深井水泵定期对其自动控制进行检查。
6.8.5当坝体产生裂缝,剥蚀、渗漏现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分析,重要部位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缺陷扩大影响坝体的安全运行。
修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参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执行。
6.9泄水建筑物维护6.9.1汛前应组织对所有的度汛流道进行检查,以确保度汛流道的结构、闸门、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动力系统等处于正常状态6.9.2工作闸门需检查行走装置的机械性能,并检查止水完整性。
6.9.3度汛期间应加强各项观测工作,特别是左右岸绕坝渗流的观测,按设计规定的测项和测次开展工作,密切关注各测项观测数据的变化,并加强廊道的现场巡视,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6.9.4护坡范围内河岸应严禁堆渣倒土。
6.10库区、左右岸边坡维护6.10.1库区内淤积每3~5年测量一次,测量坝前和进水口前的泥沙淤积面高程、淤积层特性,及时整理、绘制水下地形图及纵横剖面图,对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清淤。
6.10.2所有边坡及其排水设施如发现裂缝、垮塌、下沉、脱壳、堵塞、杂草丛生等情况,应视其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部位,应重新进行工程设计、施工。
6.10.3库区和所有边坡每次洪水下泄结束后,应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边坡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
6.11其他6.11.1为使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照明、防火、避雷、绝缘设备以及爬梯、建筑物孔洞的盖板等,应经常维护,保持其防护性能。
6.11.2根据需要设置的水标尺应保持清晰,并定期用固定水准基点进行高程校核。
6.11.3对易损坏的监测设施应加盖上锁、建围栏或房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有防潮湿、锈蚀要求的监测设施,应采取除湿措施,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6.11.4在厂区、坝区附属水工建筑物上进行打孔,或超载运行,应经核算,审批后方可进行。
6.11.5电缆沟每年汛前要检查清扫一次,不得有积水。
照明设施要保持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维护。
公路排水沟要保持畅通,如有堵塞破坏,应及时疏通恢复。
6.11.6所有交通设施应满足运行要求,如发生垮塌、堵塞、冲坑等引起交通中断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工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