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执法”助推城市管理提档升级——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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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以非现场执法化解执法难题

宁波以非现场执法化解执法难题

宁波以非现场执法化解执法难题作者: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宁波通讯·综合版》2021年第10期为解决任务多人员少、冲突多保障少、误解多理解少的执法困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推动执法方式从“现场控制”向“证据锁定”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转变,逐步破解了执法取证难等瓶颈,有效减少了执法冲突。

目前,宁波非现场执法领域已从建筑垃圾、跨门经营、停车管理等拓展至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等方面,其中人行道违停非现场办案率、网上缴费率达80%以上,道路泊位智慧停车不缴费实现100%非现场取证。

多渠道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是实现非现场执法的基础。

为此,宁波积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

比如,住建部门开放施工许可、工地视频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征信资源,等等。

这些都为精准确定涉案当事人提供了有效支撑。

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执法办案、行政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沿街店鋪“一店一档”,全面推进执法对象信息库建设。

在非现场执法温馨劝导阶段,要求相对人签署保证书,采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等关键信息。

为推动非现场执法,宁波还积极强化技术支撑,实现证据采集多元化。

早在2012年,宁波市就已组建智慧城管中心,统筹推进视频监控建设,自建和共享视频10万余路,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化管理区域智慧城管全覆盖。

同时,利用遥感影像、三维地图、高位监控视频等,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时监控,形成全路段覆盖和自动轮巡。

在系统平台建设方面,目前,宁波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渣土监管、道路养护、桥梁监测、建筑防控防违等系统,初步构建了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共享交换中心。

比如,智慧停车平台已实现停车诱导、便捷支付和执法取证“三合一”。

做到程序规范是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留置送达等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实现音像证据清单标准统一。

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 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 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作者:励健来源:《宁波通讯·综合版》2021年第10期寧波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20年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并在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居全省第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突出立法先行完善社会治理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加强惠民、环保、弘德等重点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调处医患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在全省率先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出台垃圾分类、养犬管理、非机动车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在服务保障民生领域,完成《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修订)》等法规议案。

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制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为政府行政决策立规立矩。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化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立法调研制度,全面推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探索建立法工委和专(工)委“双员制”立法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已经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9个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对11件与民法典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完善立法审查内部工作机制,出台《行政立法项目审查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立法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建立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率先启动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制度。

三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颁布全国首个文件审核指引地方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共接收、登记、分送、审查、报送备案的市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2件。

绍兴城管:从“数字”走向“智慧”

绍兴城管:从“数字”走向“智慧”

绍兴城管:从“数字”走向“智慧”作者:王志梅来源:《办公室业务》2018年第01期【摘要】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底立项打造“智慧城管”平台,自2016年年中正式上线试运行以来,不仅向市民提供实用便捷的公众服务资源,给市民带来更大的便捷,也意味着城市管理模式由监管向服务的巨大转变,更标志着建设智慧绍兴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关键词】数字城管;智慧城管;智慧城市;绍兴城管一、打造智慧城市所谓“智慧城管”,是对原有的“数字城管”平台进行提档升级,在新型的城市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绍兴“数字城管”,自2010年投入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其逐渐显露出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目标的落实。

而“智慧城管”,即是在智慧城市的框架下,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识别等技术,在原有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进行提升、融合和创新,构建以GIS共享服务、统一GPS监管、统一视频监控为应用支撑,以问题处置、网上办案、决策辅助、应急指挥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无序向规范转变。

和“数字城管”相比,“智慧城管”更注重通过泛在网络、移动技术,广泛发动社会资源,依托城管通、市民通(客户端APP)、微信、微博等载体,实现互联和融合服务,强调通过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力量的参与和协同,汇聚大众的力量和智慧解决城市管理难题,进一步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集约化和智能化,发挥城市管理信息化的整体效能。

“智慧城管平台,通过智能识别等新技术,可以实时、动态地掌握城市管理信息,处理问题更加人性化。

”绍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人行道违章停车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今后,当人行道上有机动车违停时,“智慧城管”视频监控会抓拍违停车辆的车牌号,系统智能识别车牌号,并与车辆信息数据库匹配,通过短信平台向车主发送短信提示,劝导其自行离开;如在规定时限内,车主仍未将车驶离,“智慧城管”的视频监控将再次抓拍,要求执法部门拍照处罚或拖离现场。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布日期】2023.08.28
•【字号】甬综执〔2023〕35号
•【施行日期】2023.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甬综执〔2023〕35号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执法督察支队,局机关相关处室: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甬综执〔2021〕38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8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2•【字号】甬政发[2002]121号•【施行日期】200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甬政发[2002]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市已依法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区范围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函〔2001〕135号)、《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02〕149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具体如下:(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道路(含广场)及其两侧3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共绿地和河道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行使行政处罚权。

其余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仍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区内河、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是指城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北外环范围内(不包括奉化江、余姚江、甬江河道)涉及城区内河管理的违法行为,以及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地下水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鄞政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鄞政办发〔2023〕25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助企为企的执法理念,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涉企行政执法中,通过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措施,实现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三、工作措施(一)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

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企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对其不予处罚的相应文书不作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认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2.危害后果轻微;3.属于首次违法,且具备整改条件;4.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甬综执〔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通知甬综执〔2023〕34号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执法督察支队,局机关相关处室: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8月28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

当事人具有依法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如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不适合本地实际的,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上级行政机关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变通适用,但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相关材料附卷。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根据裁量基准适用条件,合理选择对应的裁量基准阶次,并结合当事人具有的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数额。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甬政告〔2017〕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甬政告〔2017〕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甬政告〔2017〕4号第一批纳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

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原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2个领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责(市区区域)是:(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公安机关职权除外)和娱乐、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八)依照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九)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依照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招投标管理除外);(十一)依照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二)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人防工程、人防设施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十三)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仅划转发改部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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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决 建 筑 垃 圾 类 违 法 行 为 问 题。 一是规范渣土码头的运营和管理,在首 南 渣 土 码 头 安 装 了 道 闸、 地 磅、 视 频 监控平台系统,有效控制无证车辆进 入码头。二是通过调取路面监控设备 视频资料,固定车辆牌号和违法过程, 解决查处渣土类案件固定证据难的问
题。三是充分利用市局建筑垃圾处置 平台系统,通过该系统查询车辆信息、 车辆运行轨迹、上下场地情况等,为查 处渣土类案件提供完整证据链,加大 对渣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2017 年 3 月直属一中队通过监控视频倒查手段 在五乡镇查获一系列特大渣土乱倾倒 案件,涉及四家公司共立案处罚 16 起, 处罚款 74 万元。
解决违章停车行为问题。2016 年 鄞州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以万 达广场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为基础,积极 研究探索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非接触 性执法”工作。万达广场周边的停车泊 位收费以“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为支撑, 采用“路面地感 + 摄像头 + 人工巡查” 停车收费管理模式。对该区域停车未 缴 款 违 法 行 为 的 查 处, 可 以 借 助“ 智 慧停车系统”平台所提供的现场照片和 后台数据,经过执法部门审核确认后, 直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通过该平台 与交警违停处理系统的对接后,以上 照片和电子数据通过执法人员审核后 推送进入交警违停查处系统,对该类 停车未缴款案件可以按照机动车违停 类案件的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从而实 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非接触性执法”。 2018 年 5 月 3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宁波召开“非接触性执法”现场会。 来自北京、天津、上海等近 20 个大中 城市的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 责人参观了鄞州万达广场周边的智慧 停 车 系 统, 学 习“ 非 接 触 性 执 法 ” 的 经验。
解决无照经营、跨门占道违法行 为问题。无照经营、跨门占道的违法当 事人往往抓住执法队员力量有限,无 法全天候巡查的特点,与队员打起“游 击战”。对此,各执法中队充分利用视 频监控平台,监控辖区的街面秩序,发 现无照经营、跨门占道现象立即保存 相关视频图片,并通知路面巡查队员
前 去 处 理, 大 大 提 高 了 办 案 效 率。 钟 公庙中队推出“红黑榜”执法管理模 式,“红黑榜”有严格、细致的评分标 准,满分 100 分,考核内容分跨门经营、 随意吊挂等 8 个方面。中队通过日常巡 查、视频监控、智慧城管显示、群众举 报、社区反映等发现店铺存在违章行为 的,根据相应标准予以扣分。每两个月, 城管中队、社区、物业按照分数高低, 评出 3~5 家店铺上红榜,3~5 家店铺上 黑榜。同时,榜单在宣传窗内进行公示, 对店家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和警示作 用,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提 高 效 率, 升 级 智 慧 城 管 平 台。 对智慧城管中心平台二期升级改造,进 行三维建模改造。一是完善执法对象 资 源 库 系 统。 对 沿 街 店 家、 小 摊 小 贩 等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严格查控, 针对违章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入库,真正 做到在管理体系中将其加入“黑名单”。 二是建立违停车辆台账管理系统。对执 法队员巡查上报、视频发现、热线上报、 数字城管对接形成的违停车辆信息形 成台账信息汇总,并记录违停车辆处置 情况。三是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执法流 程。利用人工智能对街面监控所拍摄的 图像进行行为比对,自动判别出流动 摊贩、跨门经营、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并发出报警。系统依据违法行为时限不 同触发不同的处置流程,以短信通知— 电话警告—现场执法三级处置力度进 行案件执法。
交流平台 CommHale Waihona Puke nication Platform
“非接触性执法”助推城市管理提档升级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执法新模式
□ 本刊记者 赵刚
在日常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 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遭遇执法 冲突、暴力抗法等情况屡见不鲜。为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局近年来运用新思维,积极探 索 运 用 视 频 监 控、 影 像 摄 录、 远 程 监 测等信息技术手段,确定违法事实并以 此为证据,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实践, 形成“非接触性执法”与现场执法融合 模式,减少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 的现场冲突,有效缓解了执法力量不足 的矛盾,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非 接触性执法”工作
“非接触性执法”,是指执法人员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当事人的违法事 实、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收 集 和 记 录, 并 形 成特定的影像数据资料,以此为证据, 经调查、审核、告知、执行程序后,对 违法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的执法方式。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局,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归类研究, 分类解决。
解决排水类违法行为问题。排水 类案件基本涉及地下隐蔽工程,且对 水质认定要求较高,因此比较难查处。 在查处污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案
执法队员利用智慧城管平台查证违规行为
76 城市管理与科技·2018/5
Communication Platform 交流平台
件时,要求执法队员、管道养护单位、 第三方检测公司共同到达案发现场,通 过现场勘查认定污水来源,同时执法 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取证, 再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水样并出具 检测报告,通过充足的“非接触性执法” 证据的取得,最后认定当事人的违法 排污行为。2017 年 8 月内河中队通过“非 接触性执法”,办理了一起高校排污案 件,处以 10.5 万元的罚款。
二、以硬件为基础,夯实“非 接触性执法”工作
强 化 基 础, 完 善 硬 件 设 施。 一 是 配备各类执法摄录装备。近两年投资
万元,为每位一线执法队员配备了执 法记录仪,为执法车辆配备车载记录 仪,为执法中队配备了一定数量照相 机、摄像机、便携式车载打印机和笔记 本电脑等用于案件的办理。采购了管道 机器人,用于排水类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是完善辖区视频监控网络。在商圈、 校 园、 医 院、 菜 市 场 等 违 法 行 为 多 发 地点安装了 123 路监控 ;接入了公安 3000 ~ 4000 路监控用于管控街面市容 秩序 ;在内河截污井安装了 68 路监控 用于河道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建立 了 10 个中队视频监控平台,监控室中 任意切换视频画面查看街面秩序,便于 中队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行 为,大大提高了中队的案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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