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探讨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现代化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
然而,传统农业经营模式面临着效益低下、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等问题,亟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本文将探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
二、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点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
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经营主体具有以下特点:1. 规模化经营: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农业资源、优化生产环节,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益。
2. 技术先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3. 经营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元化经营模式,将农业与农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相结合,拓宽农业经营的领域。
4. 市场导向:新型经营主体将市场需求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注重产品的品牌化和市场营销。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高农业效益: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和技术先进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2. 优化农业结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元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增加就业机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带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农村居民的就业状况。
4.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其他产业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关键问题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1. 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设备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资金支持。
2. 人才培养: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人才,需要加强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浅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策略

浅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策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涉及政策支持、产业引导、人才培养等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本文将从政策导向、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浅谈,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策略。
一、政策导向政策导向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借助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和倾斜。
应当建立健全的财政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接的经济支持,鼓励其投入农业生产和技术创新。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收益。
金融政策方面,可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贷款、担保、信用等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资金难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政府应当制定一揽子的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有力支持,激发其创业激情和发展动力。
二、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关键环节。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如何将这些先进技术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将先进的农业技术传授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观学习,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理念和技术方法,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
可以加大农业科研力度,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支持,不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技术创新支持。
技术支持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需要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产业的发展。
三、人才培养。
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农民增收

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土地资源有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了当下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作用以及如何助力农民增收。
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个体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整合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农产品销售等方式,促使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1. 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由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
2.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还会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如农产品加工、农资销售等,进一步推动乡村经济的腾飞。
3. 提高农民收入。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可以带动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4. 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倡导绿色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方式,促进农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助力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1. 政策扶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如提供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
2. 资金支持。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推动其发展壮大。
3. 技术培训。
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中。
4. 市场拓展。
加强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与大型企业、超市、电商平台等进行合作,拓宽农产品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5. 农业合作社发展。
鼓励农民组建合作社,集中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实现规模效应,增加农民收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其对科技的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其对科技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过去的家庭承包制到现在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这些变化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这些经营主体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农业的转型升级,同时也带来了对科技的新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其对科技的需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自愿组成的农民或其家庭成员、农业生产经营者、专业合作社等组成的法人或非法人社会组织。
其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加强农民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管理和服务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增加农业收入和农民福利,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一种新兴的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资金实力较强、对农产品营销渠道有很强优势的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与推广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之一,其强大的市场开发和管理能力可以帮助农村增加财富,促进乡村振兴。
3.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居民自有集体土地或者经纪合同土地、农村闲置土地上,个人或家庭自愿投入劳动、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自主经营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其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改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的需求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一些新的需求和挑战也随之而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新型种植技术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掌握新型种植技术,包括种植技术、育种技术、施肥技术、防治病虫害技术等。
积极应用新型种植技术可以增加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提高农作物的市场竞争力。
2. 智能化、自动化及信息化技术的需求随着信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了解智能化、自动化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合作模式

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合作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模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模式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为农村地区增加了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那些采用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组织单位,例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规模经营、集约化生产为特点,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设备,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推广和市场化运作,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农民合作社中,农民通过合作组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协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共同协作,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村发展的另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这些企业往往控制着一定的农产品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等,通过与农户合作、合作社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优势如下:(1)资源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合农村的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
(2)技术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现代农业发展的红利。
(3)市场化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推广和市场化运作,将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同时也缩短了农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4)提供就业机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就业增长,吸纳了大量农民就业,缓解了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
3. 合作模式除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农村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推进合作模式的发展。
合作模式通过农户之间的组织合作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合作协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关乎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管理展开讨论。
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由于规模小、效率低,面临诸多问题。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其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带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带动效应。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方式来引导和推动。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政策法规,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积极投资农业产业,与农民合作成立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的增值。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保障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最后,要加强与周边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
其次,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再次,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竞争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市场变化。
最后,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合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法律风险。
关于培育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培育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采取实地调研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县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代,全面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举措来抓,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得到迅速发展,涌现出了伟利食品、健安米业、大三湘油茶、绿叶茶叶、绿贝生物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产品档次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东冠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六三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有效促进粮食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其发展模式可分为四类:一是政府主导型。
为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县里统一规划在洲市、相市、江口、宝盖等乡镇搞万亩高产示范片,各乡镇搞千亩粮食生产示范片,在实践中,探索出“1+2”发展模式,即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技农机两项技术,发展种粮农技农机合作社30个。
二是产业带动型。
我县的烟叶、白果、蔬菜、食用菌、水果、油茶、养殖产业不断扩大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都成立了多个合作社。
三是招商借力型。
通过招商引资,有12家客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引进资金2.78亿元。
四是土地入股型。
全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8.81万亩。
休闲农庄按其发展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然资源型。
二是农业园区型。
三是休闲度假型。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他们能够瞄准市场来经营,立足规模出效益。
2012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个人成员46312人,带动农户93276户,成员出资总额3.6亿元,产值达13.96亿元;合作组织向社员返还赢余11259.8万元,返还红利6824万元,社员比非社员年均多增收44.3%以上。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探讨

近年来, 商水 县 积极 推进 农 业生 产 经营 组 织建 设 , 引导
农 民 通 过 土地 流 转 实现 农 业 生 产 的规 模 化 种植 、 规 模 化 养
社4 0 5个 . 其 中 省级 农民 专业 合作 社 示范 社 4个 , 市级 示 范 社3 6个 。 社 员总 数 4 1 8 9 0户 , 社均 1 2 2 . 8户 , 辐 射带 动 农 户 5万余 户 。 注 册 资金 1 1 . 8 9亿元 , 社均 8 5万 元 。 从 事粮 食 、 蔬 菜等 种植 业 的专业 合 作社 1 8 9家 , 占5 1 . 9 %; 从 事养 殖 业 的 1 7 4家 , 占3 5 . 7 %; 从 事农 机 等服 务业 的 2 5家 , 占6 . 7 %; 从事 渔业 的 4家 , 从 事林 业及 其他 行 业 1 3家 。 农 民 专业 合作 社 主要 以转 包 、 租 赁 的土 地流 转形 式 。 共 流转土地逾 3 0 6 6 . 6 7 h m 2 , 占全 县 土地 流 转 总 面 积 的 2 0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组 织 机 构 、 章 程 制度 、 财 务 管理 、 利 益 分 配 等机 制 逐 步 完善 , 内部 运行 不 断规 范 。 通 过 组织 农 户 , 发挥
新 型农 业生 产经1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基 本 情 况
1 . 1 专 业大 户 、 家庭 农 场 商 水县 辖 2 1 个 乡镇 , 3个 办事 处 , 耕地 8 . 1 3万h m , 2 0 1 2 年小麦种植面积 8 . 0 0万 h m2 o 通过调查 , 目前全县承包 6 . 6 7 h m
大户3 1 6户 , 2 0 . 0 0 - 3 3 2 7 h m 的种粮大 户 7 2户 , 3 3 . 3 3 - 6 6 . 6 0 h m 的 种粮 大户 4户 , 6 6 。 6 7 ~ 1 3 3 . 2 7 h m 2 的种粮 大 户 2户 , 1 3 3 .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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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探讨摘要介绍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发挥的作用,分析了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4-0277-02近年来,商水县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逐渐取代农民传统产销模式。
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把分散弱小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为了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充分激发农业生产的生机与潜力,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对商水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1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情况1.1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商水县辖21个乡镇,3个办事处,耕地8.13万hm2,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8.00万hm2。
通过调查,目前全县承包6.67 hm2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395户,其中,6.67~19.93 hm2的种粮大户316户,20.00~33.27 hm2的种粮大户72户,33.33~66.60 hm2的种粮大户4户,66.67~133.27 hm2的种粮大户2户,133.33~333.27hm2的种粮大户1户。
最大的户种植面积733.33 hm2。
规模养殖大户4 000户,其中:出栏50~499头(只)的生猪养殖大户2 083户;肉牛养殖大户30户;奶牛养殖大户1户;鸡养殖大户1 212户;羊养殖大户185户。
出栏500头(只)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18个;肉牛养殖场1个;鸡养殖场157个;养羊场11个。
最大的生猪养殖场养殖生猪12 000头。
种、养专业大户多以转包和租赁的形式流转土地,流转面积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
经营情况以种植专业大户为例,魏集镇某农户种植面积733.33 hm2,夏、秋2季种植小麦、大豆。
种植成本:投入种子、农药、肥料及生产服务性支出、土地流转费用共计19 050元/hm2,总投入1 254万元。
经营收入:小麦平均产量7 500 kg/hm2,大豆平均产量2 250 kg/hm2,总产达7 150 t,按当年粮价计算,总收入1 980万元,净收益726万元。
在养殖业方面,据2012年调查统计,每出栏1头生猪(出栏体重按100 kg计)其饲料成本约1 200元,药物及防疫费用约60元,人工费用50元,其他成本费用约50元,出售价平均按16元/kg计算,每头猪纯利润为240元左右。
每出栏1头平均500 kg的育肥肉牛纯利润3 000元左右。
每只蛋鸡年纯利润为50元左右。
每出栏1只育肥肉羊纯利润在300元左右。
养殖业用地土地租赁费平均在1.8万元/hm2左右。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5个,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市级示范社36个。
社员总数41 890户,社均122.8户,辐射带动农户5万余户。
注册资金11.89亿元,社均85万元。
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189家,占51.9%;从事养殖业的174家,占35.7%;从事农机等服务业的25家,占6.7%;从事渔业的4家,从事林业及其他行业13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转包、租赁的土地流转形式,共流转土地逾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
通过组织农户,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产生品牌效应,经营效果明显,示范带动能力日趋增强。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6.29亿元,社员人均总收入比其他农户人均收入高20%以上。
1.3 龙头企业商水县有重点县级龙头企业4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辐射带动农户逾12万户,吸纳就业人员近万人,现已形成8.13万hm2优质小麦生产基地,6万hm2优质饲用玉米生产基地,形成年存栏3万头牛、80万头猪、2 400万只鸡的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集群培育取得很大进展,商水县已初步形成了两大产业化集群:商水县普爱饲料业集群,产值达25亿元。
商水县金裕面业产业化集群,产值达12.65亿元。
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挥的作用2.1 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农民逐步流转出土地经营权,使农民从土地里解放出来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也有效减少土地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
2.2 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全县目前有18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4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农民的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2.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种植,有效地解决了保护农民利益与土地适度集中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种植效益,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
2.4 加快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带领一家一户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2.5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业经营效益通过调查,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人均总收入高出其他农户人均收入20%以上。
未加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民每年一般可得到1.5万元/hm2左右的租金收入,和自己种植传统作物的收入基本持平或稍高。
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依靠打工增加收入。
3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3.1 土地流转方面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受到约束,在土地方面,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根深蒂固的恋土情结,使他们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业”的思想,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
流转渠道、流转程序、流转档案管理等机制不健全。
县、乡土地流转大厅还没有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库,缺少连结土地流转市场的纽带和桥梁。
县、乡、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渠道不畅。
使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难以和土地的转出者有效对接[2]。
3.2 经营方面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大部分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也比较困难。
虽然国家出台了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金融贷款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贷款业务,影响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积极性。
在技术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业主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
在营销问题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活力不强,产品缺乏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销售渠道窄。
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3]。
3.3 政策方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
目前,我国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
国家在土地、资金、项目、税费等方面有一些扶持政策,具体操作中很多政策难以落实。
就项目而言,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事实上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
4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措施4.1 支持土地流转2010年5月,商水县出台了《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要加强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流转程序明确要求。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迅速推进该县土地流转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县、乡、村3级流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2010年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建立,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大厅相继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基本没有土地流转服务站。
4.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3.33 hm2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土地用于建立农业生产基地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标准:种植大宗农产品的以3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发展高效农业的以13.33 hm2为起点,每增加6.67 hm2,财政奖励资金增加10 000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农业补贴,具体补贴给谁,大多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自行合同约定。
4.3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接支农项目近些年来,商水县相关部门积极地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支农项目的主体,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支农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4.4 支持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员经营管理每年利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各类培训资源,不断加大对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2012年,仅通过“阳光工程”,培训种、养专业大户、合作组织经营者等各类人才3 000多人。
5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各级财政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
对获得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和风险保障机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