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
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确保县内政治风清气正,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县纪委特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一、完善案件受理、查处机制针对县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县纪委将完善案件受理和查处机制,实现从案件受理到查处的全过程监督。
同时建立网络化举报平台和举报投诉热线,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加强市民监督力量。
二、加强审计工作审计是对行政权力运用和财产管理的监督。
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审计工作,对县内各个领域的政策、资源、权益的合理使用进行审计,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与监督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申报与监督制度,规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个人报告财产的机制,并实行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财产变化进行定期公示,杜绝贪腐行为的发生,遏制不正之风。
四、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考核机制,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和权威性,同时,对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信息公开县纪委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计划、决策、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经济和人事等方面的信息,方便社会舆论和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七、实行“问责制度”县纪委建立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
以上为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我们将深入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维护县内的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课件w .5 Y K J.OM 4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
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
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最新-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精品

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明确干部管理监督任务,落实管理监督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掌管人财物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干部管理监督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方针,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监督,使每个领导成员都能以党章和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原则和任务干部管理监督,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管理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主要任务:一是监督领导干部政治、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情况;二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监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要切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在认真坚持已建立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县管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以下十项制度。
1、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监督制度。
组织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廉政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制定了以下一些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干部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和惩处等方面,要坚持严格监督原则。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程序,严格审查干部任用资格,避免利用权力任人唯亲和任人唯利的乱象。
对任用干部要及时进行监督,从任职之初就要进行风险管控和随时监测。
在干部工作中,监督要及时、定期,着重对干部工作业绩、实际表现、工作态度、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和不足,确保能踏实走好每一步。
同时,也要加强对干部离任后工作和资产的监督。
二、选派合适的监督人员和机构通过从纪检、巡视、审计等专业人员中选派审核监督机构,确保监督部门的数据真实、公正。
同时,还可以通过跨职能互动、交流合作、高效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化监督、信息化监督和数据化监督。
三、加强干部自我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干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自我管见,提高干部素质。
鼓励干部深化思想自省,自觉接受群众和老百姓的监督。
四、严格惩治违纪违法的干部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干部必须依法严厉惩办,清除不良和腐败现象。
在对违规干部的处理方面,必须条例严明、程序正当、公正透明,确保处罚力度和公正程度。
五、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和媒体监察。
提醒老百姓可以向政府、纪检部门等相关机构举报不法行为,让干部清楚知道任何不合适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场形势动变和国际形势不断演变的情况下,牢牢把握立身之本,加强监督,始终保持干部严明纪律、高度廉洁。
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让我们的事业迈向更高的水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0.12.25•【文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12月25日)加强干部监督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当前,从总体上看,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
同时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经常侵蚀着我们的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克服。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干部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监督。
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1.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保障公平公正,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干部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对党政干部在任职期间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廉洁从政,维护党风政风。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私,推进选人用人公平正义。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结合干部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干部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廉洁从政意识等方面。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干部监督管理第七条干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言行举止符合干部形象。
第八条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九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干部行为的规范和廉洁从政的落实。
第四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应当进行奖励,激发干部进取精神,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应当进行惩处,纠正错误,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也应当加以处理,促进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监督渠道第十三条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包括党纪法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恶化,保证党风政风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职现象,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党委独立起草,并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以下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证,国家治理应当基于法治。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切实履行党的领导职责,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2. 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质量。
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人情关”和“关系关”。
3. 深化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保障。
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确保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廉洁从政情况得到全面、科学的评价。
4. 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干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创新,注重实践和案例教学,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廉政素养,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 健全严格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是规范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申报财产情况的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6. 落实干部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干部管理和监督承担重要责任。
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干部管理和监督职责,引导干部真正做到榜样示范、约束教育、权力监督。
本文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加强选拔任用、深化考核评价、强化教育培训、健全监督机制和落实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水平,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要求的文档,共计800字。
关于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

关于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
在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仍存在薄弱环节,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构建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
要建立人事、纪检、审计、巡视等监督力量联合办公机制,加强监督信息共享和监督成果运用,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履职尽责、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以拟提拔人选和后备干部为重点,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强化选人用人工作监督。
启动并不断深化“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掌握不严、履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个别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干部选任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新提拔干部群众赞成率偏低单位的组织部长进行了约谈,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离任时突击提拔干部,以及从原单位带人的问题,查实后坚决予以纠正,提拔和带走的干部全部重新退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对涉及违纪的领导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检查。
1
已明确主要领导交流任职时,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要作为一条刚性规定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岗位编制和职数限额,提拔助理、副总师报批和提拔处级干部报备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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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人数较多的单位,对区管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高于20%,且经组织考核确属存在问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三)区管领导班子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班子严重不团结,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条例》、人数较多的单位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年度内班子内部两名以上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对领导班子给予集体诫警。第十一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区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前,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不能解除其经济责任。强化审计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审计中发现违犯财经法纪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构不成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区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警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对于已退休或调离本岗位的,一经审计发现问题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三章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十二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执行干部队伍 四化 方针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任职资格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程序的情况;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十不准 纪律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第十三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区委组织部将对区直各单位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不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本单位纠正;根据有关规定,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情况征询制度》。对拟由副职晋升为正职、由一般工作岗位转任重要工作岗位、拟调其他地区或上级机关任职、拟授予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的区管领导干部,视需要由区委组织部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情况征询。对拟由科级提拔为副处级的干部,由其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形成廉政情况报告,并报送区委组织部。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干部推荐和任前公示制度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办法》。除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区管领导干部的以外,对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提拔为区管正副职领导干部或明确为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拟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的干部人选、拟任领导助理和挂职锻炼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干部,均由区委组织部通过张贴公示文告及《沈河区政务网》等途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干部监督,是指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本规定适用于对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党内规章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服务。第二章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第四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 一把手 、年轻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立场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第五条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凡属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和程序办事,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搞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第六条突出抓好对区管领导班子党政 一把手 的监督。重点对其行使事权、财权和用人权进行监督。除尘滤布
(一)建立党政 一把手 年度总结报告制度。 一把手 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写出报告。
(二)建立党政 一把手 抓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对于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严重不团结以至影响正常工作、班子成员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决策出现严重失误、以及人数较多的单位民主评议中群众对班子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党政 一把手 要承担领导责任,视情况给予回复、诫警。凡班子被集体诫警的,对 一把手 也要给予诫警。第七条坚持和完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细则》。区管领导干部凡涉及到《细则》中所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须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按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必须事前请示批准或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应按规定办理;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压滤机滤布厂家限期改正、责令回复或给予诫警等处理。第八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于干部升迁降免、交流调转、退休、试用期满等职务管理类的变动,按《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谈话;对于通过日常考核、信访举报、执纪执法部门反馈等渠道收集到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除构成违法违纪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外,均由区委组织部进行 警示性 谈话。第九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回复群众反映本人重大问题制度》。对反映区管领导干部重要问题,除执纪执法部门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外,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如实向党组织做出书面回复。第十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诫警制度》。对经过核实确有一定的错误或问题、群众信任度较低、工作有一定失误造成较大影响,但构不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给予诫警。除该《制度》规定的情况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也应给予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