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

合集下载

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3篇)

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权顺位是指在多个担保权人之间,对于同一担保物所享有的担保权利的优先顺序。

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担保权顺位的基本概念1. 担保权:担保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担保权顺位:担保权顺位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多个担保权人之间担保权利的优先顺序。

三、担保权顺位的法律规定1. 担保法规定《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权顺位的基本法律。

根据《担保法》第38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定多个担保权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按照设立时间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按照债权金额大小顺序受偿。

2.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顺位。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 商法规定《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权的,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按照设立时间先后顺序受偿;(2)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按照债权金额大小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8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以下顺序受偿:(1)先设立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先设立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法全文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一、多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2.0分,共1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

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 )A 可以担保B 不能担保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D 如建设银行同意可以担保【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考点:债的担保解析:参见《担保法》第8条。

第2题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2.0分【答案解析】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考点:债的担保解析: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B 。

第3题某甲商厦与一家电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500台的合同共计200万元,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乙商城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语网院17春《民法》作业_1234

北语网院17春《民法》作业_1234

1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

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r/>A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A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A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A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2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男女平等A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r/>A<br/>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A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A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A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4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下列对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A构成不当得利A构成侵权行为<br/>A构成无因管理A并无不当<br/>5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A某歌星不愿意履行到某地开个人演唱会的演出合同A委托代理人不履行委托合同A王某欠银行贷款10万元不还A某博物馆从刘某处购买一古瓶,并支付了价款,但在刘某送往博物馆途中,该瓶不慎打碎,无法复原<br/>6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

该电扇买卖合同()<br/>A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A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br/>A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A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7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有哪⼏种在银⾏或者⾦融机构贷款,⼀般都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作为担保⼈,是需要承担⼀定责任的,那么,担保责任有哪⼏种?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责任有哪⼏种⼀、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效,担保合同⽆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存在过错,那么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独⾃承担。

(2)企业法⼈的分⽀机构未经法⼈书⾯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效,债权⼈和企业法⼈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过错的,由企业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担保⼈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可以要求任何⼀个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种担保责任。

四、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九⼗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的,该转让对保证⼈不发⽣效⼒。

保证⼈与债权⼈约定禁⽌债权转让,债权⼈未经保证⼈书⾯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对受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受让债权担保⼈主张其他担保⼈承担责任,法院不⽀持。

关于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担保⼈受让债权怎么办1、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2)、受让债权的担保⼈作为债权⼈请求其他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3)、该担保⼈请求其他担保⼈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条⼆、担保⼈具体是指什么担保⼈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之外的第三⼈。

在第三⼈提供担保的合同中,主合同的债务⼈不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不享有担保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

在担保合同的履⾏过程中,担保权⼈因担保合同享有请求担保⼈履⾏担保义务的权利。

受偿权和保护请求权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担保权⼈未受清偿的,可以要求担保⼈履⾏其担保义务,但是不能直接处分担保⼈的财产,包括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但定⾦合同除外,担保⼈履⾏其担保义务,担保权⼈有权受领所清偿的物或⾦钱,并取得所有权;即使在主债务⼈享有抗辩权⽽没有⾏使的情况下,担保⼈清偿其担保债务的担保权⼈仍有权受偿,担保⼈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在担保⼈的⾏为⾜以危害担保权⼈的担保权利时,担保权⼈有权要求担保⼈停⽌其⾏为;在担保物的减少或者有明显减少的可能,⾜以危害担保权⼈权利时,担保权⼈有权要求担保⼈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权⼈在请求担保⼈履⾏其义务时发⽣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提供担保,担保⼈受让债权的,⼈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票据的保证⼈可以是⼀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保证⼈。

两⼈以上的保证⼈对同⼀票据债务所作的保证,称为共同保证。

在共同保证中,保证⼈有⼆⼈以上,但被保证⼈只有⼀个,所有的保证⼈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相同的。

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为⼆⼈以上的,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保证⼈都负有保证持票⼈的票据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责任。

持票⼈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个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也可以向数个或全体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

当向其中⼀个保证⼈⾏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时,该保证⼈必须全部履⾏票据债务。

履⾏了票据债务的保证⼈,有权向被保证⼈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追偿。

在对票据保证的共同保证中,保证⼈之间的连带责任不能依保证⼈的约定⽽解除。

共同保证⼈可以约定各⾃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这种约定只是保证⼈之间分配保证责任的协议,对持票⼈没有效⼒。

持票⼈可以向其中任何⼀个保证⼈请求履⾏全部票据债务,被请求的保证⼈不得以与其他保证⼈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由,只履⾏部分票据债务责任。

因为票据保证,每⼀个保证⼈的保证责任,都是承担票据全部权利实现的责任,保证⼈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等于对保证附了条件,这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照《担保法》, 在同一保证合同
中, 有

篇一:担保法试题及答案
担保法试题
一、、判断题
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
3、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X)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X)
5、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X)
6、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
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X)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
8、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均可作保证人。

(X)
9、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X)
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V)
11 、当事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
1 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 V )
1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三十。

(X)
1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V )
15 、根据贷款通则,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V)
16、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V )
17、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X )
1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 V )
1 9、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而且
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X )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物权。

(X)
二、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

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

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D)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甲向乙借款20 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 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B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3、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XX0 元,抵押期间,
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 元购买甲的房屋,甲的?( C ) 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