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卷宗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拟法庭审判参与人员表
本模拟法庭审判共有××人参加,其角色如下
1、审判长:李××
2、审判员:王××
3、审判员:张××
4、书记员:赵××
5、原告:许××
6、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谭××
7、被告:姜××
8、被告姜××的委托代理人:王××
9、被告:谢××
10、被告谢××的委托代理人:李××
11、证人:张××
模拟法庭审判道具
1、模拟法庭实验室
2、法官袍3件
3、书记员服1件
4、律师袍2件
5、法槌一个
6、书证:5份
7、物证:1份
卷宗目录
民事起诉状要求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1)标题。一律写“起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他们的代理人。
2.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及其来源。
(1)诉讼请求。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及其来源。
3.尾部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项、起诉人姓名或名称、起诉状制作日期。
民事起诉状
原告:庄盟倩,女,1939年10月10日出生,住址:江北省白玉市青山区平等路23号。
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南省萧城市平川路56号。负责人:富博冠,该公司总理。
被告:黄裕辉,男,48岁,无固定住址。电话:。
被告:蒋英惠,女,1963年12月13日出生,住京华市大庆路建设小区30号楼4单元7号。电话:2,京JB9619面包车车主。
被告:马铭文,男,39岁,住址:江南省水台县陈家乡中里村。电话:,江GD2457三轮汽车车主。
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033.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7年12月15日8时左右,原告庄盟倩乘坐被告黄裕辉驾驶的京JB9616营运面包车下榻的丹桂宾馆前往京华火车站,当该车沿太白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江GD2457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原告严重受伤。该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京华市京都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血气胸、腰椎压缩性骨折。2008年1月23日,京华市公安局作出京公(活)鉴字[2008]第047号人体损伤程度建议书,经鉴定:庄盟倩胸部的伤现为VIII 级伤残。京JB9616营运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蒋英惠;江GD2457三轮汽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马铭文,该车在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调解未果。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医疗费1217.49元、护理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4166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交通费465元,共计86033元。因被告黄裕辉已赔偿医疗费8370元,被告马铭文赔偿医疗
费2000元,四被告应再赔偿原告共计75663元,其中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在58000元的保险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四被告对原告在保险额外的损失即1766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附:1.起诉状副本四份
2.证据7份
具状人:庄盟倩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民事答辩状要求
一、答辩状的概念
所谓答辩状,顾名思义,就是答复和辩驳的书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在15日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中心突出。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系统辩驳。在辩驳中,申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提出证据,阐明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审理时,借以判别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裁判。
二、答辩状的内容和写法
根据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答辩状和二审答辩状。
根据法律适用范围可分为民事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
1.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和答辩人基本情况。
2.正文。正文部分有三项内容:答辩缘由、答辩理由和诉讼请求,理由是中心。
3.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项、起诉人姓名或名称、起诉状制作日期。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肖鹏,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
答辩人因原告肖亮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告肖亮已丧失了继承权。理由是: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之父肖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2002年肖立被宣告死亡后,被告肖鹏之父与被告肖鹏表示继承遗产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而原告肖亮未表示接受继承。实际该遗产已由肖明继承,自此算起原告明知其权利受侵犯之日到2004年6月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肖亮已丧失了继承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肖鹏所继承的财产是父亲肖明所应继承的财产。肖立被宣告死亡后,父亲肖明已继承了肖立的遗产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于2003年在一次车祸中死亡,被告肖鹏作为肖明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了肖明所继承的肖立的遗产,不属于代位继承。
三、肖立所立的两份遗嘱合法有效,对第二份遗嘱,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可以由肖哲继承。因为被告肖哲自2004年6月才得知有该份遗嘱,从其主张继承的权利至提出继承权止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综上所述,被告肖鹏认为,原告已丧失了继承权,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被告肖哲可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鹏
年月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2、证据复印件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