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8)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期限的通知-豫建建〔2018〕2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期限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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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延长建筑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期限的通知
豫建建〔2018〕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补录期限将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企业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端口进行补录填报,6月30日之后补录端口将关闭。
截至补录之日已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补录。
企业补录的业绩信息经工程所在县(市、区)核查属实并经工程所在省辖市复核同意后,才能被采集到一体化平台公布。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录,合理安排并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能于6月30日前上传到一体化平台。
2018年4月18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规定,《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为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开放公平、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推进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业务在全省开放市场,各地要打破区域壁垒,消除市场垄断,充分利用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源,更好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
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开展业务在全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承接项目。
取消施工图审查摇号的有关规定。
所需审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业务,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外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018年度营改增文件汇编

目录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8〕14号 27 华中·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28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 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 区、直 辖 市、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局 )、国 家 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 税 制 度,进 一 步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华东·安徽、福建、江苏、山东、上海、浙江 24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造价〔2018〕11号 24 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8〕10号 2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苏建函价 〔2018〕298号 24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25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8)28号 25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折算率的通知 26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104号 26
再变。2018年3 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 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这其中也包含建筑行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豫建法〔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法〔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大调研活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5年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为主题,以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举措、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认真细致的“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大调研活动。
开展调研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强化指导帮助,提升短板和弱项。
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
省厅将适时到部分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实地调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含所辖县市区相关情况)的“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调研报告和上报工作(调研报告要主题明确,数据、案例详实,内容全面,亮点、难点、弱点和原因分析准确,意见、建议中肯),7月底省厅将对调研报告进行评选、通报,公布一批优秀调研报告,并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督促指导等方式,实现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着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
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助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7月25日附件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服务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新常态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新路径;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试行时间暂定两年。
三、工作步骤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1. 开展专题调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辖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设计建模细度标准解读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建模细度技术标准》解读目 录CONTENTS BIM技术与LOD介绍1标准解读3标准编制背景和过程2标准应用案例解读41BIM技术与LOD介绍模型细度(LOD)介绍国内外现状1、BIM技术起源3D CAD目的:突破二维的局限时间:1980-1994代表性成果:麻省理工CAD实验室(1982年)建筑信息化目的:信息化实现建筑工程的量化分析时间:1970-2000代表性成果:建筑描述系统(Building Description Systems)1、BIM技术起源参数化三维设计软件时间节点: 1995-2002代表性软件:Revit,ArchiCAD,Catia等2、BIM定义:美国BIM标准(第一版)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信息模型(BIM,美国BIM标准第一版定义)▪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NBIMS):是工程项目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是工程项目信息可以分享的知识资源,为其全生命期的各种决策构成可靠的基础。
2、BIM定义:buildingSMART建筑信息模型(BIM)2、BIM定义:施工BIM国标▪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2016,术语3、BIM技术的定位BIM 的核心是整个供应链使用模型和公共数据环境(CDE )有效访问和交换信息,从而大大提高建设和运营活动的效率。
BIM 在英国建设环境数字化转型中位于心脏位置。
4、行业技术政策Ø《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把BIM作为支撑行业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全文中9次提到BIM ,其中:发展目标提到3次,发展重点提到6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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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其中,10%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二、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16%、10%。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发布材料信息价时,应及时测算调整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三、在我省销售且通过测评的各软件公司需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计价软件以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8年5月2日
——结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豫建建〔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15日“封土行动”结束以来,我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和省厅近期督导暗访情况,一些市县对施工工地管控不力,部分企业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事关人民利益、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扬尘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两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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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
22号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46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10%),其中,10%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二、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16%、10%。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发布材料
信息价时,应及时测算调整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三、在我省销售且通过测评的各软件公司需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计价软件以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