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法

案例分析案例一.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一)案情简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是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其总裁陈某,兼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
在此期间,陈某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
陈某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
2004年10月以来,新加坡公司所持石油衍生品盘位已远远超过预期价格。
根据其合同,需向交易对方(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保证金。
每桶油价每上涨1美元,新加坡公司要向银行支付5000万美元的保证金,导致新加坡公司现金流量枯竭,2004年10月26日至今,被迫关闭的仓位累计损失已达3.94亿美元,正在关闭的剩余仓位预计损失1.6亿美元,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二)案情分析首先,新加坡公司从事的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
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
”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其次,按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在管理、监督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
而丢失或损失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
首先,某地政府在建设公共设施时,由于工程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甚至出现了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下,国家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反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其次,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虚报
利润、非法转移资产等,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和征收过程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导致土地
资源的流失和浪费。
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土地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反而造成了资源的流失和损失。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我们应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
的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和监督,严惩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总之,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精编版)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6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颁布以后设立的新罪名。
该罪名的设立是我国针对当前私分国有资产现象普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状况而做出的重要举措,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对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私分国有资产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私分国有资产案例篇1:一、案例案例一:因不满县电力公司将他们委托给武宁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武宁县某电力营业站的杨某、刘某、石某以及其他九位职工,承接了营业站所辖范围的用户受电工程(生活用电和施工用地的线路安装等业扩工程),并将承揽所得的业扩工程收入以单位名义发放给12名职工。
结果,杨某等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称:20xx年至20xx年,杨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营业站承揽的业扩工程收入截留不上交,并将其中的66万元以发放补助的名义集体私分给营业站全体职工。
案例二:某栲胶厂原厂长张某等人,在煤炭紧缺且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组织全厂职工轮流参加晒树皮渣与煤混烧,以此降低生产成本。
然后,从20xx年至20xx年间,某栲胶厂通过多次到当地国税局虚开购煤发票30多万元、到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80多万元、然后拿回单位报销提取现金的方式,共领出现金110万多元。
领出这些钱后,经厂领导签字同意,以加班劳务费的形式发给厂职工。
结果,张某等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称,20xx年10月,时任某栲胶厂厂长的张某主持召开厂务会议决定:经过实践,晒树皮渣与煤混烧可以节省烧煤量,由全厂职工轮流翻晒树皮渣,然后由厂里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给全厂职工。
会后,张某指使该厂供销科负责人到国税局虚开购煤发票,供销科科长罗某在材料入库单上冒充采购员签名,张某负责签字同意报销。
二、案件争议焦点案例一中杨某私自发放承揽所得的业扩工程收入,案例二中张某等人组织职工晒树皮渣与煤混烧,以此降低成本,然后虚开发票提取现金110万多元发放给职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三、法院判决案例一:经过武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国企问题典型案例

国企问题典型案例
一、财务违规
案例:某大型国有企业因财务操作不规范,涉及虚报收入、隐瞒成本等财务违规行为,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引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质疑。
二、决策失误
案例:某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未能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导致投资失败,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三、腐败问题
案例:某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
四、人事管理不善
案例:某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关系复杂,任人唯亲,导致人才流失严重,员工士气低落,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五、资源配置不当
案例:某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存在严重问题,导致部分优质资源被浪费或分配不公,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
六、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某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置时,未能充分评估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社会责任缺失
案例:某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八、环境污染
案例:某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居民生活受
到影响,引发公众抗议和政府调查。
九、投资者关系处理不当
案例:某国有企业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信息披露不透明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引发投资者不满和信任危机。
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治理策略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案
总结词
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详细描述
某国有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大量国有资产被非法挪用或低价处置,给 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03国有资产源自失的原因分析管理制度不健全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导
致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科学,管理 流程不规范,缺乏有效的信息披 露和透明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 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国有资
产流失。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多样且复杂,涉及多 个领域和层面。
研究意义
01
揭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为制定有效的治理策略 提供依据。
02
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可持续发 展。
03
推动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国有资产管 理水平。
02
国有资产流失概述
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国有资产的价 值减少或消失。这通常是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法行为或 其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
06
结论与建议
研究结论
1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理不善、监督不 力、决策失误、利益输送等。
2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需要从 制度、监管、市场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 究。
3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 有重要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分析

通过明达公司的十年官司看国有资产流失何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很难界定的。
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时机,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以下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即“明达公司的十年官司”来看国有资产的流失。
朝阳公园是朝阳区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朝阳公园开发建设。
为筹措拆迁、建园资金,市政府批准朝阳公园负责公园周边几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并于1992年赴港招商。
对其中的“碧湖居”项目,朝阳公园与陈达文先生〔香港身份,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资成立北京明达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其中中方占注册资本的48%,外方占52%。
陈达文出任北京明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并控制了该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把持了整个公司的运营管理。
2001年4月,陈达文在香港将北京明达公司外方股东的所有权转让,结束了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2006年8月,北京明达公司发现陈达文在任期间存在转移、侵占公司售房款的重大嫌疑。
朝阳公园对此极为重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公司“碧湖居”项目销售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报告披露,陈达文在任期间共售出183套房屋,实现售房款收入达美元,但北京明达公司仅收到售房款收入美元,剩余售房款收入美元〔折合人民币101,723,641.00元〕被陈达文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个人公司以境外收款的形式占有。
此后,朝阳公园于2007年3月14日,以陈达文为被告、以北京明达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陈达文赔偿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损失。
北京市高院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达文赔偿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损失12,255,860美元及相应利息。
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

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引言•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国有资产流失原因目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研究意义通过对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原因的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利益。
通过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和原因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旨在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方法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流失。
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操作一些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通过暗箱操作、低估资产价值等方式将国有资产转让给私人或关联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交易中的腐败现象产权交易中的流失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一些企业盲目投资,导致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项目失败或效益不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投资过程中的流失项目管理不善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亏损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监管不力一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导致国有资产被侵占、私用或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流失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一步加剧了资产流失的风险。
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难以追究其责任,也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缺乏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由于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在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存在漏洞,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流失1 2 3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有些企业高层领导也参与其中。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落后等原因,逐渐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本案例选取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旨在分析国企破产的法律问题,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原为某市重点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
加之管理不善、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负债累累,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三、法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管理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销售额和利润逐年下降。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3)产业结构不合理:公司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2. 破产程序分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环节。
(1)破产申请: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破产案件。
(3)破产宣告: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
(4)破产清算: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包括债权申报、资产评估、财产分配等环节。
3. 债权债务处理分析(1)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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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明达公司的十年官司看国有资产流失
何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很难界定的。
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以下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即“明达公司的十年官司”来看国有资产的流失。
朝阳公园是朝阳区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朝阳公园开发建设。
为筹措拆迁、建园资金,市政府批准朝阳公园负责公园周边几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并于1992年赴港招商。
对其中的“碧湖居”项目,朝阳公园与陈达文先生(香港身份,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资成立北京明达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其中中方占注册资本的48%,外方占52%。
陈达文出任北京明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并控制了该公司的全部经营行为,把持了整个公司的运营管理。
2001年4月,陈达文在香港将北京明达公司外方股东的所有权转让,结束了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2006年8月,北京明达公司发现陈达文在任期间存在转移、侵占公司售房款的重大嫌疑。
朝阳公园
对此极为重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公司“碧湖居”项目销售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报告披露,陈达文在任期间共售出183套房屋,实现售房款收入达35,906,380.94美元,但北京明达公司仅收到售房款收入23,650,520.57美元,剩余售房款收入12,255,860.37美元(折合人民币101,723,641.00元)被陈达文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个人公司以境外收款的形式占有。
此后,朝阳公园于2007年3月14日,以陈达文为被告、以北京明达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陈达文赔偿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损失。
北京市高院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达文赔偿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损失12,255,860美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陈达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竟然称:一审法院本应进行司法审计而未进行,因此违反了法定程序。
而事实上,一审时正是由于陈达文多次反对,才未进行司法审计。
最高院于2010年11月2日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北京市高院重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通过摇号选定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鉴定机构,对陈达文任职期间北京明达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通过大量详尽的审计工作,于2012年7月31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认定陈达文通过其关联公司,总计在境外收取北京明达公司销售收入12,901,467.4美元,折合人民币107,082,179.42元。
经鉴定,陈达文应偿付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为境外公司还债等各项因素总计161,
846,747.51元。
北京市高院经重审后,于2012年12月做出(2011)高民初字第116号判决书,再次判决陈达文赔偿北京明达公司房屋销售款12,255,860.37美元及利息。
判决后,陈达文再次提起上诉。
现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陈达文在法庭的追问下,已自认其香港关联公司共收取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1290万美元的事实,但却否认司法鉴定的结果。
从这个案例看来,陈达文在担任北京明达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其香港关联公司,以多种手段和方式,转移北京明达公司的合法收益,给北京明达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在北京明达公司销售了数万平方米房产的情况下,公司却仍负债累累。
而朝阳公园作为北京明达公司48%股权股东亦不能取得应得股东收益,未享受到香港关联公司收取北京明达公司售房款的收益分红,影响了朝阳公园拆迁进度和园区建设的进程,招商引资目标无法实现,这造成间接地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