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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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区际私法

第四编区际私法

[复习思考题]
• • • • • • • • • 1、法域的定义及其特点。 2、区际私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3、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4、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5、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与特点。 6、中国区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原则。7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8、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产生与特点。 9、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践。
Varieties of non-unified systems
• A non-unified legal system denotes a single national State which possesses more than one legal system. There are several ways in which this situation can arise: (a) federal states under a written constitution; (b) politically united but legally independent countries, usually with no formal, written constitution;(c) coexisting personal legal systems within a single country, whether or not that country also falls into one of the above two categories.Within this complex of non-unified systems the problems we have to solve are the common ones of this subject: which law and of what date is to be applied: which judicial system and as of what date has jurisdiction in the matter: what effect shall be given to a judgment emanating from some branch of a foreign non-unified system? These main questions are in broad terms common, though the answer to them may vary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y are asked within or outside the non-unitary legal system itself.

第二十二章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第二十二章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第二十二章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本章的重点容是:
区际私法的含义及特点,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一、区际法律冲突
复合法域国家和区际法律冲突。

1、法域
在一个主权国家,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空间围。

2、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私法
1、区际私法的含义
区际私法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

2、区际冲突规
区际冲突规中的属人法
区际冲突规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三、区际私法中的相关制度
区际私法中的识别
区际私法中的反致
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区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区际私法中外法域法容的查明
四、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一)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和途径
(二)中国区际私法规则构想
(三)中国区际司法协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与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民商事关系。

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私法之间的冲突的法律,又可称为"准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的区别联系: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之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首先,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其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为目的的。

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以冲突规范为核心。

复次,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严格意义上讲都是法律适用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相似的制度,如: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

最后,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按照有些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定,准据法的确定需要借助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的规定。

虽然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具有众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调整的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而后者调整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或地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其次,两者的法律渊源不同。

区际私法的法律渊源既可以是全国统一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又可以是各法域自己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但只能是国内法。

而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国内法渊源之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法渊源。

再次,两者的主要考量不同。

区际私法的制定和实施较少考虑国际因素,也不受国际公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制约。

复次,两者在一些具体的规则和制度上不同。

如:国际私法中国籍是非常重要的连结点,而在区际私法中,国籍这个连结点几乎不起作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般在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者适用的范围狭小,而该制度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其适用范围更广些;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上,在那些区际私法为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的国家内,反致和转致问题不存在;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区际私法中,一法域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承认和执行其它法域法院的判决,而在国际私法中,各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往往存在更多考虑因素,因此承认与执行较为困难等等。

国际私法第十章 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第十章 区际法律冲突

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移居香港,并双双取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留权。2005年,祝某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申请与梁某离婚。香港
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于2007年8月作出了离婚判
决书。该判决书在判决梁祝二人婚姻关系解决的
同时,还判决被告应于绝对离婚命令3个月内,无
偿将位于东莞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祝某。可是一
年过后,梁某仍然没有履行该判决,未将东莞的
房产无偿过户给祝女士。祝女士拿着离婚判决书
向律师咨询:她如何才能取得东莞的房产。
必读法规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021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 申请执行
•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 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 判决中的局部请求
•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 09司法考试〔多项选择〕
•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 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 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 决。以下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 可的理由?
〔2〕以社会制度为标推划分为相同社会制度 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不同社会制 度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3〕以法系为标准划分为同属一法系的不同 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非属同一法系法 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私法的概念
定义:用于解决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 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通常还 包括管辖权和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涉外民事关系:亦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间接调整:亦称冲突法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调整:又称为实体法调整,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也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研究范围。

运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民事权利,承担何种民事义务以及在涉外民事活动中享有什么样的民事待遇。

国际私法渊源: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具有确定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规范。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学科,是以国际私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它的任务在于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以完善国际私法的立法和指导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Savigny:德国的萨维尼,是国际法学派,即世界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国际私法属于国际法性质,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旨在逐步实现国际私法规范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属人法: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外国法错误适用: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有两种情况,一种内国冲突法的不当适用所导致的外国法错误适用;另一种是适用外国法本身所发生的错误。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Dicey:英国的戴西,国内法学派,即民族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认为,国际私法属于国内法性质,它是国内法中的一个部门。

外国法人的认许:一个国家的法人要在另一国境内参与民事活动,还必须要得到该另一国的承认,并在其承认的范围内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1)先决问题是一个国际私法上的问题。(2)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引。(3)法院地法的法律和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解决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有所不同。
准据法的确定:(1)立法机关按照一定标准规定选择准据法的规则
(2)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来确定准据法的过程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即规范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的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即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的规范。
(2)从行为表现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
(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
8、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外国法的内容
(2)法官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意思自治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主义原则/既得权说/最密切联系说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主要观点: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人的法则(人法)。
4.意思自治说: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2.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还是强行性法(1)强行性,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是否适用 (2)任意性,只有在当事人希望运用时才予以适用

中国的区际私法名词解释

中国的区际私法名词解释

中国的区际私法名词解释中国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由于地域广阔和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差异,各个地区之间常常会发生涉及私法的纠纷。

为了统一各地区的法律适用标准,中国采用了区际私法的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一、区际私法的概念区际私法,顾名思义,是指处理各地区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律制度。

它主要涉及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民事关系,如合同、家事、财产、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在中国,由于地域辽阔且民族众多,各地区的民事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各地区的法律适用标准,区际私法的制度应运而生。

二、区际私法的适用原则在处理区际私法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适用原则。

首先,应遵循法律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意愿,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其次,还要考虑公序良俗,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准则。

最后,还应根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适用,即在利益保护和公平正义之间进行权衡。

三、区际私法名词解释在区际私法中,有一些重要的名词需要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区际私法的规定。

1. 涉区纠纷:指具有跨地区性质的民事纠纷。

涉区纠纷的标志是当事人、物权或事务相关的地域超出了国家的范围。

2. 私法:指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制度。

私法通常涉及个人和私人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家事、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适用法律:根据涉区纠纷的性质和相关方的意愿,确定适用的法律。

适用法律可以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法律选择,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4. 法律规则:是指在涉区纠纷处理过程中,用于确定适用法律和处理法律程序的具体规定。

法律规则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5. 认证:指将涉区纠纷的事实、法律关系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有关机关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认证可以是当事人自愿申请,也可以由法院、公证机关等进行强制认证。

6. 协助:指在处理涉区纠纷过程中,协助当事人获取证据、保护权益等的行为。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知识点

国际私法总结一、选择题*26&*18(课后习题总结;课件为主,教材细节)第八章1.国际私法中的识别,作为一个法律认识过程,既包括对一个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事实或问题的分类或定性,也包括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解释。

2.识别是法院正确适用有关的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则的前提条件。

3.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法院地法说(康恩、巴丹、努斯鲍姆)、准据法说(德帕涅、沃尔夫)、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拉贝尔、贝克特)、个案识别说(隆茨、克格尔)、折衷说(福尔肯布里奇)、功能定性说(诺伊豪斯)、二级识别说(戚希尔)4.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

5.反对反致:导致恶性循环、有损内国主权、于实际不便、有否定内国冲突规范妥当性之嫌、有悖法律的稳定性;6.赞成反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一致、无损于本国主权并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保证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作为国际礼让之表示、有时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二、名词解释*4第八章*21.识别:也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2. 识别冲突现象:即由于法院地法与有关外国法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连结点中同一法律概念赋予不同的内涵,或对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分类,因而采用不同国家法律进行识别导致适用不同冲突规范和不同准据法的法律冲突现象。

3.反致: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一级反致,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4.转致:二级反致,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

5.间接反致: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法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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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区际私法是指跨越地理区域的法律规范,通常涉及相邻地区或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和解决机制。

这种法律规范通常是通过条约、协定或其他法律文件来实现的。

区际私法的定义域通常包括相邻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不同于普通的国内法,因为它不仅适用于本国领土内,
还包括相邻的国家或地区。

区际私法还需要考虑跨国边界、民族、语言、文化和社会差异等因素。

区际私法的实施通常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实现的。

在实践中,这些机制可以用于解决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包括相邻关系、土地所有权纠纷、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

区际私法的发展对于解决跨国纠纷和保护跨国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促进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和共赢,提高了法律规范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国际法治的发展。

因此,学习和理解区际私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法律素养提升以及跨国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拓展:
区际私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是处理跨国法律纠纷的法律制度。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律的基础之一,旨在解决国际间的法律争端,
维护国际间的和平与稳定。

区际私法是在国际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跨国贸易、投资和文化交流息息相关。

区际私法通常涉及相邻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和解决机制,包括条约、协定、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在区际私法中,法律规范需要考虑跨国边界、民族、
语言、文化和社会差异等因素,以确保公正、效率和合理。

区际私法的发展对于促进跨国合作、解决跨国争端、维护跨国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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