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工作必须严格贯彻“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应严格加强对动火的管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2)动火工作包括:电焊、气割焊、电炉、火炉、喷灯、电烙铁及机械切割、磨削、电钻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一切火种作业。

3)禁火区内不得随意使用火种,如生产工作需要动火时(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及时办理“动火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动火,违章动火者按厂规厂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安全主管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消防检查。

2、动火类别划分

1)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原则以及生产、维修、基建等工作的需要,在厂禁火区内将动火工作分为二类进行管理。

2)固定动火点:机修工房

在固定动火点门口应悬挂明显的标志,固定动火点内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动火器具应按规定放置,配置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并由安全主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批准。

3)一类动火

生产区(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区)

4)二类动火

办公区、锅炉房、变配电房

5)特殊危险动火。

在一类动火范围中属危险性较大生产系统动火的情况下属特殊危险动火。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逐项填写,认真落实动火中的各项措施。

2)一类动火由安全主管、生产主管检查审批;二类动火由生产主管审查批准,安全主管必要时进行安全、消防审查,特殊动火经安全主管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落实必要的灭火和救护准备工作。

3)动火工作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后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一类动火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二类动火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44小时(检修及特殊情况例外),技措、基建等等项目的施工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许可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星期,凡延长的动火或补充动火者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单”。

4)一类、二类特殊动火凡涉及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动火前分析,动火分析化验工作一般可由化验室当班负责,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并由分析者签定,必要时安全主管要求另请专人进行分析。

5)动火点如对邻近岗位、班组安全有影响时,申请动火部门应主动联系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动火,还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措施,共同配合作好防范后才能动火。

6)动火执行人在没有拿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提出的各项措施没有完成之前,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单,存根由审批单位安全员存档,另一份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改变动火地点,否则除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外,按违章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各级签字前,应对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动火事宜负法律责任。

4、动火的安全规定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经分析化验,空气中有毒有害和易燃蒸汽的含量在标准许可范围内,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有5级(包括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7)必须使用的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

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8)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9)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0)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处理。造成事故的,则按安全生产法及刑法量处。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有限空间(地下贮池、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申请表”。该有限空间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或清洗,置换。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有毒、有害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该有限空间。若要继续再入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该作业票手续。

5、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该受限空间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该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票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该有限空间的出入孔等。

(3)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动土安全要求

①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②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③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④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⑤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⑥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⑦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①《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

②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管理员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③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人。

④动土申请人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结合收集施工所在地总图及有关水、电、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资料,交安全管理员待审批。

⑤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⑥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留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4)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

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分类和安全作业可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员处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5)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运行的管理

①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③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④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⑤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⑥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⑦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

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2)电气检修管理

①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安全主管和上级电气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批准,同时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均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③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④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⑤外线、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为1.5米。

b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c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6)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项目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项目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项目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承担事故责任。

2.交叉作业种类

(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1)动火施工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2)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场所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同意后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3)动火施工结束后,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1)施工单位在工厂实施施工的,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凭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外单位在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在作业完毕后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清理工作。

(3)取样交叉作业

1)所有取样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都必须按工厂安全管理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服从生产作业现场人员的指挥。

2)取样前必须提前和相关部门联系,填写交叉作业单,注明工作内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待对方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取样作业。

3)取样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交叉作业方法和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交底。

(2)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现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953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 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 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 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1519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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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结合项目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要求。求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障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包括,高处作业、临电作业、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吊装起重作业、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工 1、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检查,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或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安全副经理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制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资料。 3、安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根据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4、项目经理保证购置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的使用。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负责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作业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臵,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施工离开作业点,待处臵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臵安全防护设施,砍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雾、雷暴雨等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40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52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办法》要求,严格遵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附件: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动火作业等五项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油库和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库、加油站或施工单位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实施,储运安全部门是油库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加油站管理部门是加油站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上危险作业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烧)沥青、炒沙子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四条凡在非固定火源处进行明火作业的,根据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所划定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以及设备(容器、管线)的使用情况,将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凡在危险爆炸区域,即甲、乙类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油水分离井等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爆炸区域,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丙 A、丙B类油品的油罐车罐、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票的管理及办理程序。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三级动火作业,填写《用火申请单》。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票》应由所属分公司主管经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正式版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

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申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主任的职责: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5、危险作业的管理 5.1危险作业的申请 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管理,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安全主任审核本部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审批、监督管理 5.2.1危险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要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交安全主任审核本部长批准,许可证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5.2.2安全主任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 5.2.3危险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负责作业项目的主管人员担任,责任人要指定危险作业监护人实施现场的安 全监护。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受控文件 5.2.4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主任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594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Dangerous Workplac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

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资料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 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消除危害,发展生产的原则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安全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月检查: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办组织进行。 周检查:由生产厂厂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日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安全员对本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检查内容:电线、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受压容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原材料堆放区的防火、房屋建筑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公司办为主,会同生产厂、班组进行,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第八条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班组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如电工、焊接工等由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对岗位变换的职工,应按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和设备的安全操

作作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对因事等原因离岗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职工,应经公司办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才准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小结。 第十三条 公司对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下年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其安全系数与各部门工资总额挂钩结算。 安全系数= 100100奖惩分数 奖分: (一)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且整改及时,有专题材料,经调查落实,奖0.1~1分; (二) 由于安全意识强,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避免遭到巨大损失者,奖0.5~5分; (三) 其它情况需要奖励者,奖0.1~1分。 罚分: (一) 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扣0.2~2分; (二) 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扣0.2~2分; (三) 发生轻伤事故每次扣5~10分,重伤每次扣10--15分,死亡每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45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On site management system of dangerous operation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

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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