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理方法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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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理方法和控制程序

第一节工程质量的监理方法

一、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将依据本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指令性文件及有关会议记录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二、工程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本项目建立的施工质量监理组织体系是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地控制为目的,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主,各项目工程师和监理员为辅,总监办不定期抽查的监理组织体系。各级监理人员各司其职,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对一般工序进行抽检和验收,严把工程质量控制关。

三、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1、驻地工程师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测量资料28天以内,向驻地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的复核成果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工作可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进行或先后平行作业,复核频率为承包人完成中桩测点及横断面的30%,结构物的复测应是全部桩位的复核。

2、复核放线过程中如发现和原始资料或施工图纸有不符情况,应保持原状不动,经总监办复核后报请业主会同设计代表到现场处理。

3、测量精度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材料验收

1、开工前对所有进场材料,无论是业主提供的或承包人自由选购的,均需做材料试验,只有试验合格的材料,才能允许用于工程。

2、材料质量的要求均须符合技术规范各章节的规定。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28天内,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2、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计划后的7天内组织审查,并在承包人修改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在收到计划后7天内审批。

六、设备和试验

1、开工前检查承包人进场的机具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生产能力是否能符合合同承诺和满足工程需要,对审验不合格的机具应令承包人限期撤离工地,并限期补充不足部分进场。

2、开工前检查承包人试验室建设是否符合合同承诺和满足工程需要。

七、审查承包人工程用地

监理工程师应对永久性征地是否全部完成并移交承包人使用进行核查,临时占地亩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工程需要,场地位置是否合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业主,以便其协调处理。

八、工艺试验

1、为确保各种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对于路基填前压实、软基处理、路基填筑、路面各结构层等均需先进行试验路段施工,对于桥梁灌注桩、墩柱、上部构造预制梁板和现浇连续梁必须先进行试验桩、试验柱、试验梁板等首件产品的施工,以验证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设备组合的可行性,避免造成大面积的返工和大的经济损失。

2、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四新成果的应用,应认真进行调研,超前召开技术研讨会,研究试验应用方案,并按照制定的方案选准试验段点,先进行认真的试

验,·并搞好试验总结,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再大面积推广应用。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条款40.1条令其暂停。从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合(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质量控制程序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总开工令已下的条件下)可由驻地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施工阶段工序交接检查、承包人自检,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抽检(或验收),总监办抽验;

承包人提交检验申请单,驻地办专业工程师复核或抽查(抽查可紧接承包人的自检合格后进行),对合格工程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程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严格执行前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的规定);

承包人提交中间交工申请(分项工程完工,承包人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交工申请),驻地工程师审核填发中间交工证书,并将中间交工验收情况报总监处审验。

2、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

(1)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测量工程师负责。

①会同驻地办向承包商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商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抽查。

②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办对承包商的施工放样、放线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③在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求驻地监理人员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④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抽查。

⑤在冬季、雨季结束后,路面工程、桥梁上部结构工程开工前,由测量项目工程师组织对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测。

⑥测量项目工程师定期对大、中桥桥位、路基中线进行抽检。

(2)现场监理

旁站:要求驻地办对重点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环节旁站监督检查。

巡视:驻地工程师每天必须巡视工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巡视工地。

抽检:在定期、不定期的工地检查时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抽检。

指令: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施工,以口头指令、现场指示、监理通知单、停工返工等指令,督促改正。指令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必须跟踪检查,及时反馈。

原则:人、材、设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上道工序不认可下道工序不准进行。

(3)为确保监理、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合同协议书关于质量、安全、廉政的规定,确保济东高速公路工程的有序、顺利进行,实施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终身责任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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