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联系统低视力康复工作规范眼科医院近视手术新闻
中国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规范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康复机构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国残联制订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
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1XX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多方协调,着重夯实基础,突出康复救助的工作思路,扎实实施各项康复服务项目。
现就一年来的康复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抓住关键,推进康复工作有效化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善于抓住工作的着力点。
为此,我们不断探研康复工作的契入点,抓关键性工作的落实,从而推进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是提前谋划计划做好相关康复工作。
年初以来,我们在下乡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往年相关完成康复任务数,以文件形式制定和下发了20xx年康复工作计划。
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县级和各乡镇的康复任务数,保证年度康复工作任务能全面完成,使得县级和乡镇工作有目标和依据。
二是加大培训康复人员业务技能。
今年以来,我们共举办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盲人定向行走、邀请康复专家讲课等各种技术和业务培训,160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康复服务指导员对残疾人进行施训和服务能力,促使对残疾人的康复达到“指导有方法、康复有效果”工作目标要求。
三是拓展了部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学习场所。
为了满足智障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和训练的需求,xx县残联筹办了公助民办的和祥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收治学前智障儿童18名进行有效的康复训练和学习,探索按市场化建设康复机构新路子。
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开办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目前该校正在紧张装修,最迟明年可以投入教学。
这些康复机构的成立将极大改善我县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学习生活。
2024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15篇)

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15篇)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16月6日是第x个全国“爱眼日”,为增强全民爱眼护眼意识、增强眼病方面的防病治病知识,温馨社区团委组织志愿者在社区科普广场开展全国“爱眼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关爱眼健康,预防糖尿病致盲”,志愿者们向居民介绍了糖尿病作为全身代谢性疾病,对视力影响就是视网膜病变,由于糖尿病人视网膜病变早期症状不明显,所以极易被糖尿病患者所忽视,一旦症状明显,病情已严重,往往错过治疗时机,严重时会危害视力,是目前主要的致盲原因之一。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们的眼保健知识水平,增强了居民爱眼、护眼的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的重要性。
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2黑龙江垦区残联在第—次全国“爱眼日”活动中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医疗机构等部门,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以“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义诊及医疗救治等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紧紧围绕主题抓宣传,结合实际定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通知精神,总局残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以最快速度将活动方案传达到九个分局残联,并在残联网上刊登有关眼病预防、眼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基层与卫生、教育、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大力宣传“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主题的“爱眼日”活动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咨询、义诊、治疗等一系列爱护眼睛、预防近视、防盲治盲等眼保健知识及眼疾病的治疗等活动,以确保“爱眼日”活动方案切合实际,眼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治疗到位。
据初步统计,总局电视台、九个分局及各农场电视台均对“爱眼日”活动做了新闻报道,播发“爱眼日”常识及开展宣传活动的新闻稿件80余条,印制发放各种宣传单20—余份,制做板报9期,对宣传爱护眼睛、保护视力、预防近视、防盲治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爱眼日”期间,垦区各基层单位都开展了广泛的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有7个分局残联、86个农场残联在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下,开展为中小学生义诊活动,免费为学生们进行了视力检测。
残联眼科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残联眼科公益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残疾人群体日益增多,而眼科疾病在他们中间也呈现出高发的趋势。
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视力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残联决定启动眼科公益项目。
该项目旨在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眼科健康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眼健康问题。
二、项目目标1. 提供免费的眼科诊断和治疗服务,包括眼疾筛查、验光配镜、手术治疗等。
2. 提高残疾人对眼科健康的认识和意识,倡导预防视力问题的重要性。
3. 增加提供眼科服务的机构和医生,建立健全的合作网络。
三、项目实施方案1. 筹备阶段在项目启动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
1.1 确定项目的实施机构及合作医院。
与各级残联和医疗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合作事宜和责任分工。
1.2 招募专业人员。
筹备阶段需要确定项目所需的眼科医生、护士和志愿者等专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和组织编制工作。
1.3 确定项目所需的物资设备。
包括视力筛查仪器、验光设备、手术器械等。
2. 实施阶段2.1 筛查阶段在项目实施期间,首先进行残疾人群体的视力筛查工作。
2.1.1 组织筛查活动。
开展筛查活动前,需提前公布筛查时间和地点,吸引残疾人参与。
2.1.2 进行视力筛查。
借助专业的筛查设备,对残疾人的视力进行检测,并记录相关数据。
2.2 诊断和治疗阶段在筛查后,对视力问题的残疾人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2.2.1 进一步评估。
对经过筛查的残疾人,进行详细的眼科检查,确定眼科问题的具体类型和程度。
2.2.2 制定治疗方案。
针对不同的眼科问题,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配镜和手术治疗等。
2.2.3 执行治疗方案。
由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团队实施治疗方案,并关注患者的康复情况。
2.3 健康教育阶段除了诊断和治疗,项目还将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
2.3.1 宣传视力保健知识。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对眼科健康的重视和认识。
2.3.2 提供眼科健康指导。
针对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个性化的眼科保健指导,帮助他们预防视力问题。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09]5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09]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55da3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df.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苏卫医〔2009〕56号)各市卫生局、残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连续3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提供手术费用补助,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
根据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8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好这一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工作要求,是满足全省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
做好这项工作将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体会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坚定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医疗机构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13•【文号】全康办[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康办〔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工作,通过《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顺利完成。
实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23.6万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127.6万例;为17.3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5万名;为6.3万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为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白内障复明自1988年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开展以来,已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31.5万例。
但是,由于我国每年新发生白内障50万例,每年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不足900,白内障致盲尚未得到完全控制,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因此,控制白内障致盲仍是我国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的长期任务。
为做好“十二五”白内障复明工作,根据《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1.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万例,每年完成60万例。
2.协调有关部门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进行医疗救助。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pdf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b5E2RGbCAP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p1EanqFDPw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DXDiTa9E3d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RTCrpUDGiT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5PCzVD7HxA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jLBHrnAILg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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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残联系统低视力康复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地(市)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残康办〔2007〕28号)、《江苏省视力残疾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残疾人低视力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各地开展本区域低视力康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低视力项目任务的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由省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残康办)申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残康办)审批,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辅具中心)监管。
第二章低视力康复部建设标准第四条机构要求:在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机构内设立低视力康复部,负责具体的低视力康复工作。
低视力康复部所属的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独立账号和工作场所。
第五条人员配置:配备低视力康复工作人员1-2名,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低视力康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证书,从事低视力康复工作一年以上。
第六条场地要求:有1-2间固定房间,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有接待、验配、训练、展示等功能区。
第七条设备要求:眼科常用设备,眼底镜、检影镜、裂隙灯等;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助视器配镜箱、视功能训练图谱、定向行走评估训练学习仪;各种类型助视器、助视器专柜;基本办公设施(电脑、档案柜等)等。
第八条制度建设:建立需求调查、筛查验配、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家长培训、信息转介、回访服务、专业培训、基层指导、档案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低视力康复部服务职能、服务(转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上墙明示。
第三章低视力康复部主要职责第九条按照国家和省低视力康复工作要求,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制定服务计划。
第十条组织开展助视器验配,视功能及助视器使用训练、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负责指导基层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者及家长提供咨询、培训、跟踪回访和转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的病员档案资料和统计台帐,做好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明细帐,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按要求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项目技术培训班和工作会议,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低视力康复部申请确认第十四条申请承担低视力项目任务的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准备以下材料:(一)残联成立低视力康复部的文件;(二)江苏省低视力康复部建设申请表;(三)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四)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省残康办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低视力康复部进行评估。
省残康办审批通过后,由省辅具中心会同当地残联与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签订低视力康复服务协议。
第十六条没有建立低视力康复部的地区,由省辅具中心会同当地市残联本着就近、就便提供服务原则,委托其他地区低视力康复部完成该市工作任务。
第五章运行经费第十七条开展项目的经费由材料费和服务费组成。
其中材料费由省辅具中心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后,以实物形式下发;服务费按照有关文件标准下拨,主要用于项目宣传、病员筛查、验配服务、训练服务、培训、工作人员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省辅具中心依据省残康办要求和委托,按照协议相关规定,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当地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结算。
第十八条地方残联要将低视力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事项。
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检查验收第十九条每年省残康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低视力康复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当年经费的依据。
未完成项目任务的地方,将终止项目任务或停拨经费,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对项目任务完成及时、服务到位的低视力康复部给予表彰。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规范解释权归江苏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附件2江苏省低视力康复部建设申请表附件3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受助人:筛查员: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4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幢(组)号受助人(签字):评估适配员(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康复训练记录填表说明:1、表一由评估适配员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填写后,并由县(市、区)残联审核。
2、表二由定点低视力康复部康复人员填写,由康复机构存档。
训练记录填写低视力辅具器具使用训练的内容、方式、训练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
3、此表做为残疾人家庭辅具配发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的参考依据,由定点低视力康复部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纸质表格存档备查。
附件5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汇总表注:此表一式三份,由低视力康复部填写,填表单位加盖公章,一份上报省辅具中心,一份报送县(市、区)残康办,一份机构保存。
—11 —附件6合作协议书甲方: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乙方:市残疾人联合会丙方:(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低视力康复项目任务,规范低视力康复部建设,满足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和训练需求,保证康复质量,经丙方申报、甲方和乙方审核、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确定(丙方)为年度国家和省级低视力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丙方开展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会同乙方为丙方提供受助人名单;2、甲方为丙方提供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3、甲方为丙方提供政府采购目录内由受助人选定的低视力辅助器具;4、甲方协助丙方处理甲方提供的低视力辅助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协调厂家维修;5、甲方会同乙方对丙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支付丙方相应的服务费;6、甲方负责项目数据库的管理。
二、乙方职责1、乙方按照省残联下达的低视力康复任务数和救助条件在本辖区内开展筛查工作,审核确定受助人,将受助人名单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2、组织本辖区受助人到丙方低视力康复部接受康复服务;3、对丙方低视力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助丙方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12 —4、乙方会同甲方对丙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5、甲方委托乙方需要和丙方协调的其它工作。
三、丙方职责1、丙方严格按照甲方乙方提供的受助人名单和工作要求开展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工作。
丙方在提供康复服务时,不得收取受助人任何费用;2、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要求:2.1丙方严格按照国家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开展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因服务不当给受助人造成伤害的,由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所有经济损失;2.2 丙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康复训练(包含:辅助器具使用训练、视功能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训练),并填写并保存相关训练记录。
3、丙方应做好甲方配发低视力辅助器具的接收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当造成低视力辅助器具毁坏、丢失等,由丙方照价赔偿,并赔偿由此给任一第三方造成的损失;4、丙方未配发出去的低视力辅助器具应及时退还甲方;退还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退还的辅助器具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如有毁坏、丢失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丙方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如服务费不足以赔偿,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丙方派专人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6、丙方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检查验收;7、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受助人服务档案,将相关数据录入项目管理数据库;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汇总表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给甲、乙方;8、丙方应在服务完成后一年内对全部受助人进行回访,电话回访率需达100%,并将回访结果书面报告给甲方和乙方;9、丙方应完成甲方和乙方委托的其它与低视力康复相关的工作;10、如丙方未能尽到以上任一职责,甲方和乙方将终止全部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有—13 —经济损失。
四、丙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3、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存放低视力辅助器具的库房;4、有至少1名经甲方培训并取得适配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必要的低视力康复检查设备、辅助器具适配、训练设备、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设备及办公设备;6、甲方和乙方认定的其它条件。
五、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丙方公章);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3、从事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4、甲方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
六、任务数量:以甲方确定的数量为准。
七、任务完成时间:以甲方要求的时间为准。
八、结算方式丙方按每受助人60元的标准,由甲方支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费,若同时承担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待丙方上报全部验配数据、甲方和乙方验收合格、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后,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到丙方单位账户。
甲方和丙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九、协议终止1、丙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甲方和乙方的信誉,一经发现甲方和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由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当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14 —4、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甲方和乙方有权利终止协议。
十、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协议应在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开始生效;2、协议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应由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符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丙方应履行的本合同所有义务;5、丙方不得散播、使用、倒卖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和乙方的各种信息,否则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对丙方在本协议期内完成的工作予以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且经三方协商一致,协议可继续延长至下一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