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电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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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

供电配套安装工程合同

本合同由

建设单位:(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上海世纪大道1589号25楼

施工单位:(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注:请公司从商业角度判断是否需要总承包单位签署。]

订立。

鉴于

甲方拟进行项目供电配套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该工程以指定分包的形式发包,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绘述全部工程的邀请招标文件。[注: 我们理解, 本协议采用指定分包的方式。请贵司留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发包人。本合同就部分工程进行指定分包, 其安排有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肢解分包。此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的情况下,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延误, 可能发包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而总包商的责任将得以减轻。]

乙方按邀请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同意按照和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有关附加的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图纸和工程要求及技术要求所说明与显示的内容进行小区整体供电方案设计、供电征询,供电配套供应、施工、送电、维修并完成整项工程。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豪全花园小区整体用电方案的设计、用电方案申请,供电方案的

优化及审批通过,并取得上海供电局出具的供电配套证明书。代为甲方办理一切相关的手

续,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供电方案需满足整个小区的用电,包括、公建配套、

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等,还应考虑并满足整个小区路灯、公灯等必须的用电容量。

2、配套工程:自电业变电站外线引入开始,至各单元及地下车库电表箱为止(含电表)。包

含外线电缆引入、开关站建造(不含土建建设及预埋件)、小区内排管及电缆敷设工程。

❖外线引入:包括高压电缆敷设、电力埋管、挖填土、接地、顶管、破路、电缆井等施工、调试工作。

❖开关站建造:包括开关站内所有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计量柜等供应、安装、调试,站内电缆敷设、接地安装、桥架敷设等的所有工作。

❖小区内排管:包括箱变基础、电缆分支箱基础、自开关站至每户之间的管道、电缆分支箱至地下车库之间的管道、挖土及填土、接地安装、过道路的保护管等所有的供应、施

工、验收。

❖小区内电缆敷设:包括自开关站至住户电表箱及至车库配电箱的所有电缆敷设、箱变及电缆分支箱的安装、接地调试、送电线路调试、住户电表及车库配电箱内电表的供应安

装调试、电缆终端箱、电表箱等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调试、验收。

3、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办理所有从用电申请到正式送电的相关的一切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

中。

2.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在下文简称“合同总价”),

除按合同规定外,合同总价不能作任何调整。具体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

件报价清单中所列全部工作内容。

2.3 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属闭口包干性质(包设计、包供应、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

包测试、包验收、包安全、包工资及材料、人工上涨差价、材料损耗、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赶工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必须的加班费、物价上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

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总价(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本乙方承担。[注: 闭口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量小、易于精确计算、工期短、风险低的工程。根据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在约定闭口价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公司认为施工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则对双方均存在风险, 可以材料涨跌幅度、工程增减数量等作为调整条件进行调整。请公司从商业上判断确认是否需要。]

2.4 深化设计费用、措施费用、施工报审费用、各种施工/竣工手续办理费用、已完成品保护费

用、临时设施费用、脚手架费用、水电费用、工程保修费用也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 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或在合同费用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费

用项目乙方未报价,但他们均应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及合同总价中。

2.6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根据招标图纸、乙方深化设计图纸所显示的所有的工作范围,如乙方在

合同费用清单中填报的工程量少于按以上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不论这种差距有多大,所涉及的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7 如材料、设备装置的性能未能符合技术规范中的性能要求,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在[ ]

日历天内调换、增加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他项目以达到指定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8 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描述的工作及所不能缺少的所有

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9 由于物价上涨,引起的材料、设备增加的费用亦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论上涨幅度是多少。

2.10 甲方有权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报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合同总价同时作相应调减。

2.11 除甲方书面发出的工程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整的费用外,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增加的请求。乙方提出的任何费用增加必须有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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