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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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将南翼绞车道下山90KW 绞车启动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运行调度绞车前将架空乘人装置供电分馈开关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取下操作台闭锁钥匙)。

二、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待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三、上车时,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坐稳;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迅速让开吊椅。

四、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架空乘人装置,上下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严禁抢车、抢座、越位乘车,严禁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五、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打闹、打瞌睡,集中精力向前看以免发生危险。

到达下车点听到语音提示(“到站了请下车”)后必须及时下车,下车后不得在下车区逗留,不得在机头,机尾导绳轮下经过或在下方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若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下车,人员运行到越位开关处时,身体触动越位保护开关后系统自动停止运行。

六、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七、架空乘人装置装有各种安全开关,在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触动各种安全开关(如:随意拉动沿线拉线开关绳索,碰撞越位保护等),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八、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不符合规定物体的乘车。

九、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十、正常行车期间,不得在中途上下车,若中途突然停车,不得随便下车,要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管理架空乘人装置,完善矿井管理,特制度以下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段
早班:06:00—10:00
中班:14:00—18:00
夜班: 22:00—02:00
其余时间段架空乘人装置处于停运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启动时,与调度联系,经调度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后方可启动,在未接到调度的通知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有权拒绝启动。

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1、乘员乘坐时必须坐端正,不能故意左右摇摆,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2、乘员不得携带超重超长物品(重超过10kg,长超过1.5m),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3、乘员在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如有发现罚款10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4、乘员不得随意拆卸架空乘人装置所有零部件,如有
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损坏的部分由拆卸者付全额维修费用。

5、乘员不得随意拉急停钢丝,如有发现罚款50元/人/次,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乘坐资格。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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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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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
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
2.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3.运行坡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装置,并达到齐全、灵敏、可靠;
5.有断轴保护措施;
6.各上下人地点装备通信信号装置,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接收功能,灵敏、可靠;
7.沿线设有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及便于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8.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9.钢丝绳安全系数、插接长度、断丝面积、直径减小量、锈蚀程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AQ1038-2007
乘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

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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