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8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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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石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冀代煤办〔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部分按3∶1分担。

(二)运行补贴。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电价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其他由市县各分担50%);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政策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二、气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3∶1分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石政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开展清费行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

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石政办函[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16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九月六日石家庄市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净化省会城市环境,充分展示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成果,掀起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新高潮,以整洁优美、清新亮丽、焕然一新的城市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市政府决定9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国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三环路以内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巷道路上的市容环境卫生;各机关、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生活小区庭院内的环境卫生。

二、整治内容围绕“干净、卫生、有序”的总体要求,清理所有积存垃圾,清洗沿街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及公共设施,擦洗护栏、果皮箱、公交站牌、路名牌,粉刷清洗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整饬沿街门店牌匾、门窗玻璃,清除沿街墙体、地面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小广告,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冲洗绿篱,开展单位庭院、居民社区卫生大扫除活动。

三、整治任务(一)开展清洁街道、院落环境卫生活动。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动员本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商业网点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彻底打扫门前、院落和室内环境卫生,擦拭门窗玻璃,清理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

(二)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9月20日(周日)上午9∶00,由各区政府组织,动员本辖区机关干部、驻石部队、大中专院校、沿街单位、市区居民开展以清理沿街乱贴乱画小广告、擦洗护栏等公用设施、清理城郊结合部积存垃圾及社区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统一行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石政办字〔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1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为落实“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9-2020年度供热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为抓手,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清洁供热新技术,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强化供热“冬病夏治”,不断提高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安全、服务优质全面、百姓用热舒适”目标任务,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清洁热源、热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2019年9月底前,西柏坡电厂完成2号汽轮机组改造和新增DN1400蒸汽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3号汽轮机组改造。

2019年9月底前,西岭供热公司完成首站新增8台加热器及配套工程、首站热泵及配套工程,以及鹿泉区李村1号中继泵站工程建设。

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责任企业,分别完成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城投天启、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中冀联合、筑融、瑞帕克等供热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力争实现西岭长输管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

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2018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方案18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市政府确定的“今冬明春保持不拉闸限电的纪录”目标,继续做好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迎峰度冬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今冬明春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趋紧,区域缺电尤为突出,其中**又是电力缺口最为严重的地区。

我市电力装机不足、外购电困难等制约电力供应的问题在冬季将表现得更加突出,电力度冬难于度夏。

据初步平衡,预计今年11月到明年5月,全市统调电网最大电力缺口可能超过300万千瓦,约占电力负荷需求的30%,迎峰度冬电力供应工作将面临我市直辖以来最严峻的考验。

而我县供电电源主要是以国网供电为主,小水电为辅,其中国网全年供电约8.5亿千瓦时,占总购电量约80%,其它均由小水电供给,占总购电量的20%。

由于我县无其它上网或下网供电电源点,因此交换电量只发生在本县电网与国网的交换,是完全的受端电网。

二、成立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负责**县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

三、工作内容(一)充分发挥现有小水电装机的发电能力供电公司调度部门要高度重视气温、来水、自然灾害等外部条件对电力供需的影响,提高电力负荷预测水平;要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督促各电厂按照下半年的机组检修计划开展检修工作;结合枯水期电力资源及负荷特点,科学合理安排调度方案,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提高供应能力,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机组检修,优化检修方案,保证检修质量;制订机组故障抢修处置预案,配齐机组所需设备和配件,建立快速抢修和恢复机制;做好机组及相关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杜绝非计划停机,提高机组安全运行小时数和出力水平。

(二)加强沟通联系县委、县政府及供电公司要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加强与市经信委、市三电办沟通协调,加大向主网购电的争取力度,缩小地方供电缺口,力求电力供需平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石家庄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实现我市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目标,及时消除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中发现的不利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不立不破”,科学推进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工作(一)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双代改造查漏补缺工作。

按照我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计划,2020年是收官之年,我市平原地区已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目标,2021年市级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双代改造工作。

2021年各县(市、区)可自行组织全域排查,对因农户翻盖住房、长期外出打工人员返乡等小部分未改造户进行查漏补缺,实施双代改造,确保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新增改造户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有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石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30日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石家庄市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石家庄的关键时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战略调整,京津冀区域正成为引领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增长极;二是从省级层面,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会城市建设,明确提出把石家庄市作为京津冀第三极来培育,实施冀中南经济区战略,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实现区域崛起和振兴,把石家庄市打造成冀中南区域的“龙头”;三是从市级层面,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提出把石家庄建设成特色鲜明、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事关石家庄市城乡建设的长远发展,对提高石家庄市能源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建筑能耗增长,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石家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包括六个部分: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二、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三、指导思想与原则;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五、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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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8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受河北南部电网装机容量不足以及用电需求较快增长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度夏期间河北南部电网最大负荷缺口将达到730万千瓦,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8年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560号),下达给石家庄的调控指标为190万千瓦,其中错避峰75万千瓦(含40万千瓦可中断负荷)、限电方式115万千瓦;2017年石家庄地区网供最大负荷达到历史最高的794万千瓦,预期2018年石家庄电网度夏期间供需形势“总体基本平衡,时段性缺电”的特征更加突出,有序用电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缓解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矛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在用电负荷高峰情况下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重要用户正常用电,保障用电企业有序生产,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有序用电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电需求放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常态管理、动态调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减少限电影响。

(三)按照“四定”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制定有针对性的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保有限,区别对待。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1、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3、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五)属地管理将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分层分区管控,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

(六)技术控荷加强技术手段控制负荷,对在规定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仍未按要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用电企业,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授权当地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限电或全厂停电。

二、负荷指标分配及调控方式(一)调控指标分配按照电网公司最大电力缺口预测值,参照各地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分解各调控方式指标见附件1。

(二)调控方式根据电力缺口和各地负荷控制能力综合运用错避峰、负控、停限电等方式实施有序用电。

1、错避峰方式当出现非持续、小负荷缺口时,采取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用电调控。

通过安排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生产工序、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调整周休、设备检修等方式参与错避峰用电,组织用户转移、削减或中断用电负荷,减少高峰用电需求。

对有序用电调控负荷指标执行不到位的用户,由供电公司实施负控限电措施。

2、限电方式当出现较长时间的持续性负荷缺口时(持续天数超过2天、电力缺口较大时),先启动错避峰方案,超出部分采取限电方式。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一)组织机构1、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雪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徐拥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左力鸥市发改委主任朱薪志石家庄供电公司总经理成员:贾东旭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刘玉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扈传淼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文波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顺泽市住建局副局长祖桂玉市城管委总工程师刘寒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孙钊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统筹协调预案编审、任务分解、工作督导、成效评估、奖惩考核等重要事项。

根据电网供应能力和负荷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及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导全市的电力有序供应工作。

2、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与供电公司联合办公(办公电话:市发改委86687643,石家庄供电公司66667013。

邮箱:sfgwyxc@126、com)。

办公室主任由贾东旭和刘玉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建军、孙钊、宁立彬、张小兵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主管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市有序用电协调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有序用电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用电高峰期间有序用电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属地有序用电工作。

(二)工作分工1、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分析和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及参与错避峰和停限电能力,指导此类用电企业制订《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

2、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商业、餐饮、城市综合体等用户在大负荷期间降低空调负荷。

3、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在大负荷期间减少直至停止一切生产用电。

4、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

5、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娱乐场所用电。

6、各县(市、区)工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分析和评估辖区内工业企业参与错避峰和停限电的能力,提出合理分配各工业用户的可限负荷建议,督导工业企业落实有序用电方案。

配合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根据工业用户具体情况、用电性质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参与企业明细,执行批次,压降负荷,远程负控轮次),各地供电公司据此进行用户梳理,组织用户签订《有序用电客户告知书》和《有序用电工作责任书》。

7、有序用电参与企业: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配备合格电气人员;确认机台设备、压限负荷和负控轮次,编制《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落实序用电指令,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一)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各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根据当地负荷情况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工作,将有序用电指标落实到具体用户,并将本地有序用电方案在6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和石家庄供电公司备案。

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供用电秩序平稳有序。

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分析本地区供电薄弱环节,考虑有序用电方案的可操作性,采取多组别、多轮次等方式优化有序用电策略,尽量减少对用户生产影响。

根据电网实际,制定局部地区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在局部地区出现电力缺口时不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二)强化有序用电措施落实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石家庄电网电力供需形势。

预判将出现供需缺口时,根据省电力公司安排,市有序用电协调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启动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要及时通过提前约定的告知方式,对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

相关企业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应与其它用户公平承担有序用电义务,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

因执行有序用电造成交易偏差电量不予考核,各级供电公司要做好相关记录。

当启动停限电方案时,要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控制减少娱乐场所用电,大型商场、餐饮、城市综合体、公共楼宇等要降低空调用电负荷,直至建筑工地减少停止一切生产用电。

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后,及时发布解除有序用电信息,通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预警解除后一天内,各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当地供电公司要将当地有序用电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上报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有序用电管理职责,支持通过负控等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负荷的精准控制,组织供电公司对具备条件的大用户安装负控装置,加强负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供电公司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对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稳定。

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监督检查有序用电工作,对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弄虚作假、不签订有序用电告知书、不执行限电指令、客户侧设备改造达不到负荷控制要求的,不配合供电公司跳闸功能测试、接入的,以及破坏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行为,责令改正,进行行政约谈,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市场交易主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提高节约用电水平在启动有序用电期间,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指有中央空调)、娱乐场所等商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照明等其他用电负荷按实际需求减少20%以上;景观照明22∶00前一律暂停亮灯用电(招牌照明用电除外);晚间城市路灯延时亮灯,在亮度适当的情况下,道路两侧错开启用。

(五)及时修订有序用电方案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对永久性减容或销户企业,要及时调减指标或从方案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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