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探究【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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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探究

摘要

中国城市社区不断涌现多元的新兴治理主体。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给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活力,也引起学界的研究兴趣。为厘清社区多元主体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具体效用,探究城市社区多元共治模式的独特性和先进性,分析社区治理模式所遇困境;并利用个案研究的方式,聚焦中山市A小区社区治理制度改革的个案进行调研,剖析该小区在试图破解社区治理模式困境的过程中,发挥基层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各自的独特优势,构建出的以居民治理为中心的社区多元共治模式。

关键词:社区治理;基层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多元共治

1、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实践与困境

社区制的建立促使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都纷纷加入社区建设过程,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形式各异但各具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以不同的地域为例,学

术界分别提出了政府主导型、混合型、自治型和“政社分离”型四种主要的社区治理模式。其代表分别是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以及深圳盐田模式。这四大模式作为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式,它们在实行以及推广的过程中也遭遇了诸多共同困境。

第一,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基层政府职能难以转变。街居一体化的机构模式导致了城市行政组织和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管理边界不清晰,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缺乏能与政府相匹的权威和资源,因而也无法做到和城市基层政府部门一样,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基层政府对于社区的过度管理即等于重新将社区归入国家区域的管理系统内,增加了政府的负担,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二,社区居民参与度低下,社区自治组织意识不强。制约着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发展的除了政府行政权力的越位之外,居民参与的“缺位”也尤为明显。社区自治目的本身便在于希望社区居民能通过“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为社区的妥善建设及健全发展而努力。无论何时,社区居民的参与都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规模以及规范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整体的管理水平及其发展进程。

第三,治理资源不足,治理需求难以满足。如在沈阳模式中,为了解决社区经费问题,虽实行了“有偿服务,费随事转”的制度,但却仍存在着服务需求与服务资金短缺的矛盾。一方面,政府投入社区,用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资金不能满足社区的要求,导致了许多社区治理活动缺乏资金支持,难以开展;另一方面,社会捐助形式以及社区服务自身产出资金较少,社区资金供给也难以满足现行社区需求。

综上所述,如何处理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以及社区治理机制如何有序、高效地在社区中运作,是关系到社区建设是否能继续推进,社区可否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而中山市社区治理标杆的A小区,也在业主委员会换届及小区后续管理中遇到了同样的发展困境,但他们没有选择随波逐流,而是其设法去探索出了一条整合多元主体优势,合作共治的崭新治理路径,以解决以上提出的困境,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中山市A小区治理模式的社区多元主体角色定位

中山市A小区治理模式探索的3年来,A小区从一个“负

面新闻不断”的小区成为了全市学习和效仿其管理模式的“明星小区”。可见其创新性的治理模式及融合多元主体的社区合作共治机制在城市社区治理领域凸显了其参考价值。A小区的多元共治模式弥补了社区治理中缺失的居民治理机制,能有效地联合城市基层治理,共同加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其他同类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借鉴模式。从参与A小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出发,通过单个案深入分析各个主体在小区治理过程中的效用,并梳理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提出A小区多元主体的共治新机制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

▍“裁判员”--提供平台的基层政府政府在对于社区治理一直都遵循着国家“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方针,采取“小政府,大社区”的工作方式力求打造能强化市场监督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保持政府自身权威性的同时,也可以让其他社区治理主体合法合规地拥有自由的发挥空间。这一工作成果在A小区更是十分突出。由于A小区负面事件频发,部分小区业主也曾主动寻求基层政府的介入调查和帮助。中山市住建局在A小区业委会换届、新旧物业公司更替的等一系列事件过程中,一直都处于“裁判员”的角色。基层政府与业委会的成员一同组成了筹备委员会,政府在内充当“智库”的作用,

为业委会提供法律或者制度咨询,并对物业公司是否违反行业标准进行判定。于此同时,基层政府始终依法依规站在中立的立场,因此在实施工作中,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请求帮助的申请者都同样给予帮助。▍“主办方”--居民集体参与的新业主委员会A小区的新业主委员会在吸取旧业委会的教训后,逐步依法明确了自身定位,并且为了体现居民集体参与的原则,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规范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业主和小区的利益都能得以最大化实现。一是认清业主委员会角色,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出的,代替全体业主发表意愿的自治组织,因此有权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进行决策,并有义务监督物业公司的小区服务工作是否到位。二是设立物业例会制度,每一个月会定期与物业公司召开例会,每一个季度会对物管进行考核。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一同参加,会议议题涉及小区日常公共管理事项,会议讨论内容与结果将在小区和公众号内公示。三是设立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社区app 和小区公众号来与业主共同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和效率,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决策均需报备小区微信群及小区公告栏,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四是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A小区内部的规章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业委会工作,讨论从全体业主中收集回来的新的问题,从而拟定对策。五是设立委员轮换制度,为避免业委

会“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业主大会制定了委员轮换制度,委员不许连任,保证了业委会内部民主机制的有效执行。在这种内部机制下,不仅能把业委会的职能在制度上体现出来,高效地规范了业委会的行为,有利于得到小区内业主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也提升了业委会这一社区自治组织在进行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十分重视业主对于业委会的监督以及对小区内公共事务的参与,极大提高了业主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人翁”意识,大大提升了社区居民参与程度,真正让其体验到“居民治理”的义务和权力。同时,业委会的这一参与制度为A小区多元的居民治理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运动员”--市场机制下的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作为与开发商签订前期合同的企业,垄断了社区治理服务,仅看重于公司自身利益,对小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漠不关心。因此在新业委会成立后,首要任务便是更换了这个引起矛盾的物业公司,并且如何才能让社区服务水平能长效、高质量地保持下去也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A小区业委会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新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并制定一系列KPI 绩效考核制度来保证物业公司的服务效率和水平。于2017年4月16日,在负责律师、新业委会成员、30多名业主代表、新旧物业公司代表以及市住建部门相关代表的一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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