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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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劳务分包专业:装饰装修工程

日期:

目录

第1 条工程概况: (3)

第2 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3)

第3 条双方责任: (12)

第4 条工程变更 (14)

第5 条材料供应 (14)

第6 条质量标准 (15)

第7 条工期延误 (16)

第8 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6)

第9 条工程款支付 (18)

第10 条工程保修 (18)

第11 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9)

第12 条劳动管理 (22)

第13 条完工验收 (23)

第14 条完工结算 (23)

第15 条其它及违约责任 (24)

第16 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25)

第17 条其他 (27)

第18 条合同的生效 (27)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责任书 (29)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为建设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合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本着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 1 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 2 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1~10栋的装饰装修施工,具体栋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分配。

乙方进场后先以甲方指定的一栋房屋为样板间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经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其它栋号。若样板经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检验不符合要求,则乙方自行退场,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2承包内容:

内外墙面粘贴瓷砖或石材,楼地面铺贴瓷砖或木地板,各类吊顶工程,各类轻质隔断墙,内墙及顶棚刮双飞粉及中弹涂料涂装、清理卫生、材料。

2.3承包方式:

2.3.1墙地砖类及木地板施工实行清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各类吊顶工程,各类轻质隔断墙,内墙和顶棚刮双飞粉及中弹涂料涂装施工实行包工包料。

2.3.2乙方对整个装饰装修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包施工、包施工用的所有工具及机械、包风险、包验收、包保修等承包方式。

2.4进场时间:样板间的施工总工期为一个月(日历天),其余栋号的施工时间符合甲方的进度适时要求。

2.5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详下表:

2.6以上包干结算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其价款已包含了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修费用、临时设施费、包装、运输和装卸、安全等一切费用。

2.7材料装卸、现场二次倒运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2.8本合同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总价,且最终以图纸计算工程量为准。

2.9工程量计算原则:按《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 3 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施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设计的弥勒市可邑养老公寓建设项目花口养老片区设施部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版一套。

3.1.2提供电源、水源。

3.1.3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交底工作。

3.1.4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1.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3.1.6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甲方提供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设计的弥勒市可邑养老公寓建设项目花口养老片区设施部分的建筑施工图进行设计二次装修施工图,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2.2施工中严格按执行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和甲方的技术交底。

3.2.3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2.4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3.2.5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3.2.6根据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施工,保证甲方进度顺了完成。

3.2.7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建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3.2.8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3.2.9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在未验收合格前由乙方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协助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3.2.10进入本工地的工人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持身份证、就业证等。3.2.11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

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 4 条工程变更

4.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

4.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

4.3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

第 5 条材料供应

5.1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

5.2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才能购买,甲方的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3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5.4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5.5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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