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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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电气设备,将全船电气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电气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电气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电气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电气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驾驶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

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

6、根据电气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电气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电气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驾驶和轮机长审核签字;

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驾驶;

5、根据电气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电气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电气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积极主动的配合驾驶、轮机长及船长开展各类工作;

7、对分管的电气设备、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五)水手长职责

1、除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负责外,对船舶水线以上的除锈涂漆负直接责任;

2、对全船的木制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负直接责任;

3、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所负责的工作,并对本班人员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船舶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内容及间隔期

在两次扩大自修计划修理期间,船舶除了完成航行或施工生产任务外,还要充分利用生产间隙、泊位、装卸等非生产时间,对船舶进行以船员为主的维修保养工程。在航行或施工中,要按规定程序搞好日常维护管理,从而有效地保持船舶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防止电气设备损坏。

(一)日常维修保养

日常维修保养指在生产或航行中,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的每日必需的维修保养。

1、所有的保养工作必须按船舶电气设备保养规则进行,尤其要做好润滑、冷却、调整等工作。每班人员在交班前要将电气设备和舱室打扫擦拭干净,有来不及处理的问题要通报下一班并汇报给船长、轮机长、并记入

当班的轮机日志中。

2、施工或航行中如出现较大故障,除汇报轮机长、船长外,还要报给电气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同时,在场的班组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维修保养工作应如实记录,并由值班的管轮和驾驶员签字。

4、船舶在施工或航行时间内,日常维修保养由当班轮驾员负责,在非施工期间(除修船外),日常维修保养由船长、轮机长负责安排。

(二)预防性检修

预防性检修是指在两次扩大自修的间隔时间内,利用非生产时间如停泊、装卸、停工等,由船员负责对各类船舶电气设备进行拆检、修理、保养等工作。

1、预防性检修要根据船载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表、保养管理规则及说明书进行,或根据日常维修保养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

2、在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确实需要进厂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由船舶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电气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经电气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3、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如在非生产时间内解决不了的严重影响电气设备性能或安全而又需立即解决的问题,需要延期时,应经电气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批准后执行。

4、船舶应根据电气设备运行规律,制定预防性检修计划、配件计划和预制件计划,可填在船舶电气设备状况技术表上,提前1个月报电气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电气设备管理处或驻工地机务代表根据计划,

确定修理时间及组织配件和预制件。

5、在预防性检修过程中,船员要对易损、易磨及相关主件进行测量记录。对需要更换的零部件要根据测量数据和规范要求确定,杜绝盲目更新。正常更换的磨耗件要注明运行/生产时间。在使用寿命内的零部件更换,要分析其磨耗原因。

6、船舶在生产间隙,必须合理安排预防性检修,对修理质量应依照质检规范进行检验验收。

7、预防性检修的间隔时间,除电气设备说明书中另有规定外,主机每运行1200小时进行一次。

三、船舶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及维修保养报表制度

1、各船舶每天要如实填写船舶电气设备运行状况、零星故障及所采取的维修保养措施,每2个月上报电气设备管理处。

2、各船舶在采取相关维修保养措施或厂修、扩大自修工程后,船舶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的配件物料等,均应填表、及时反馈至电气设备管理处。

3、报表中的各类电气设备应分工负责,各级驾驶员及轮机员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负责,报表时驾驶部由驾驶签字,轮机部由轮机长签字,最后由船长签字,以便考核各船干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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