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业水平音乐美术考试考务工作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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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6年初三音乐美术考试黄泥河考点
黄泥河考点办公室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考生的切身利益,严格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省、市、县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工作册。
一、考试对象、科目与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对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
2、考试科目:音乐、美术。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3、考试时间:2016年4月26日
二、考试围、评价标准、时量与满分值
1、考试围
考试围,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音乐新课程标准》和《美术课程标准》并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主要检测学
生音乐基础理论、技能、音乐听赏能力、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美术基本常知和美术作品鉴赏。
2、音乐评价标准:
(1)能独自或小组形式自信的有表情的背唱和演奏1—2首歌曲和乐曲。
(2)感受歌曲、乐曲不同的音乐情绪。
(3)聆听音乐说出曲名、器乐名称以及简单的节奏快慢、旋律。
(4)聆听音乐感受乐音的高低、力度、休止符、简单的音乐短句以及节奏的强弱规律。
3、时量与满分值
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80分
三、命题与制卷:唐新旺郭佳强
四、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黄泥河中学
考场:共十九个考场,每考场30人,两位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校委员会成员、初三班主任、音乐美术老师
考场布置:艾春
五、领导机构
组长:马万红(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玉(镇中心学校校长)
蔡永贤(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选(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佳宏(黄泥河中学校长)
成员:
袁家军(黄泥河中学党支部书记)
涛(黄泥河中学副校长)
王成江(黄泥河中学副校长)
江胜(黄泥河中学副校长)
艾春(黄泥河中学副校长)
周友芳(黄泥河中学党支部副书记)
家清(黄泥河中学副校长)
曾兴旺(教研室主任)
黄华章(黄泥河中学办公室主任)
有德(黄泥河中学安全办主任初三年级组长)
郭加强(黄泥河中学团委书记)
周纪律(黄泥河中学团委副书记)
王岑(黄泥河中学政教副主任)
虎(安全办副主任)
付学操(黄泥河中学教务副主任)
伍良裕(黄泥河中学团委副书记)
吴慧帮(黄泥河中学政教副主任)
段进保(学籍管理员)
平原(信息员)
美术音乐教师
初三班主任
六、考点工作组
(一)考务组
组长:艾春
成员:艾春周友芳黄华章曾兴旺
付学操段进保平原
唐新旺郭佳强(音乐试卷准备)
王臻周敏(美术试卷准备)
具体职责:
1.负责传达招生信息以及试卷整理。
2.组织初三学生考试以及各种表册,材料的收交、整理,然后上交到中心学校,该存档的留学校存档,做好相应表册,统计好数据。
(二)宣传组
组长:江胜
成员:江胜郭佳强
周纪律
具体职责:
1. 外大门、教学楼布标;
2. 教室宣传;
3,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考试时间、曝光台、警戒线、警示牌、
校门上彩旗。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滔
成员:滔袁家军有德
具体职责:
进行校园巡逻,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点秩序良好。
(四)后勤组
组长:王成江
成员:吴学龙卢先科金雄
卫华春
七、考点平面图
八、考场安排示意图
考场设置平面图
九、附件:
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试行)
一、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及本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不准上岗。
四、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的监考证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监考前主动上交移动等可能干扰考场纪律的电子设备。
五、监考员在考场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饮酒、阅读书报、谈笑、玩游戏、抄题、做题),严密监控考场情况,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指点或暗示,不得对试题容作任何解释,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七、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要立即没收违规物品、核实事实,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如实、客观地填写《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记录单》。
八、监考员应当坚决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和未经允许在考场照相、录像等影响考生考试的行为。
九、监考员违反本守则与《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按《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