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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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的原因、危害与治理对策

开发商囤地的原因、危害与治理对策

摘 要 : 发商 囤地 是指 开发 商 为 了获取暴 利 而对 土地采 取 的一 种有 意储 集行 为 。 开 本文 首先 对开 发商 囤地 的原 因和 危害 进 行 了深入 分析 , 随后 提 出 了治 理 开发 商囤地 的 对策 。 果表 明 , 取 巨额 囤地 收益 是开 发商 围地 的根本 原 因 , 结 获 法律 法 规 不完 善 以及执 法 不严则 是开 发商 囤地 的 重要 原 因和 直 接原 因 : 发商 囤地 最直 接 的危害 是造 成 土地 资 源浪 费 , 开 同时 还 会导 致房 价 高 涨 、 控 失灵 等 一系列 社 会 经济 问题 : 打击 开发 商 囤地 要从 去 除 国 民经济 对房 地 产业 的过 多依 赖 、 调 而 切 断开 发商 囤地 收 益链 条、 善法 律法 规 以及降 低地 方政 府对 土地 财政 的依 赖 四个 方面着 手 完
a p c sme s r ss c sr mo i g n t n l c n myd p n i g o e l sae i d sr, tmp n e p o t h i fra s t e eo e set a u e u h a e v n a i a o o e e d n n r a t t n u t su i g t r f an o e le t e d v lp r o e e y h i c a r g ai gl n , ef ci glw n g lt n , n d c n ed g e f o a o en n n n ed p n ig0 ei c me f a dr mii g e r t d p re t a d r u a i s a dr u i gt e r eo c l v r me t a c e e d n n t o n n a n a e o e h l g i f h n ol e s . n

海南房地产开发拿地难将遏制囤地炒地行为

海南房地产开发拿地难将遏制囤地炒地行为

海南房地产开发拿地难将遏制囤地炒地行为————————————————————————————————作者:————————————————————————————————日期:海南房地产开发商拿地难将遏制囤地炒地行为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开发商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价的20%”。

日前,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更在发言中指出,土地出让价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的70%,竞买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30%。

对此,不少海南的房地产开发商表示,胡存智的发言表明土地市场将作进一步调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开发商的拿地难度,并将再度增加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

海大源专家分析,一旦拿地门槛抬高,开发商拿地的成本增加,许多开放商投资时就会更加谨慎。

一些囤地投资商也将因此受到一定打压。

同时,还将促使一些开发商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

同时,拿地难加上房子不好卖的情况,会促使开发商尽快卖出手中的房子以便回笼资金,维持后续的开发投资。

在一定层面上,可能会带来海南楼市价格的松动。

海大源专家指出,从全国土地市场情况来看,部分城市土地调控效果不大,土地空置严重、地价上涨也过快。

尽管目前海南房屋销售量下跌,楼市面临销售困难的局面,但不少开发商拿地的速度却没有减慢。

拿地困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开发商对已经囤积的土地进行开发,以使得自己能够尽快回笼资金。

但是从长期来看,可加快开发商们对已有地块动工的时间。

届时,大量的商品房投资建设起来,对维持房产市场的稳定和保证房源的供应充足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主要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各类管理咨询、规划与可行性研究。

“海大源”以务实、高效、创新的管理实战团队,凝聚和融入了一批专业化实战派业内精英、名牌高校精英、资深高级管理顾问以及热爱海南、熟悉海南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高校博士、教授专家团队,并与著名的北大纵横咨询有限公司等一批成长性、服务性和专业性俱佳的专业机构形成了策略联盟。

土地储备运行中的风险及对策

土地储备运行中的风险及对策

土地储备运行中的风险及对策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创新,是城市土地改革的客观要求。

首先,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供应的调控。

使得城市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储备机构,而且只有储备机构才能通过征、购、换、转、收等方式将土地集中,直接进行储备或经过开发后进入储备,然后按计划从储备机构出租和出让土地。

从而实现由政府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控制,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开发成本,最终达到适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其次,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缩短房地产开发周期。

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使政府由出让“生地”为主转为出让“熟地”为主。

成立土地储备机构以后,收购的土地全部由储备机构负责进行拆除、平整、配套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闲置半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企业破产撤销等腾出的划拨用地都逐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在此基础上政府统筹安排用地,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城市土地资本化,有利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避免协让出让中的暗箱操作,使土地市场在公正、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有序发展。

原来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三种,但以往协议出让土地要占全部国有土地出让量的60%--90%左右,其它两种出让方式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政府出让土地将从协议出让为主转为招标拍卖为主,协议出让方式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和不公平交易等将大为减少,有利于有效杜绝土地非法炒卖和私下交易。

第四,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大房地产金融业务员的市场拓展。

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今后将面临重新“洗牌”,从目前国有土地交易方式的变化看,招标和拍卖将提高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受让成本,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公司将面临“优胜劣汰”的选择。

银行利用实行土地储备的有利契机,利用与土地中心的合作关系,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关于开发商囤地综合报告详解

关于开发商囤地综合报告详解

1
提高新增项目信贷力度,房地产持有税开征。促进其他产业发 展,减少企业在房地产上的投资(银行重力把关)。

2
改变房地产开发贷款模式和不定期对开发商囤地评估提高土 地增值税、土地闲置费,达到断开房地产商囤地利益

成 并
3
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对土地闲置与开发进行界定;制定明确具体 的囤地处罚措施及建立地方政府问责制度。把打击囤地落到实处
很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囤地不但极易吹大房地产泡沫也容
易放大房地产泡沫戳破的程度。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通过市场比 较法的传导,最终会数以百倍甚至数以千倍地演变成整个社会信用的急 剧扩张和急剧收缩,从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2.3 政府如何实现对囤地的打压及控制
囤地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威胁,其中很主要的原因是法律不完全,政府执 法不严,违法不严处。而现在政府是如何做的呢?
1
拿楼市控制经济发展,影响GDP增长(影响一些倚重房地产 的城市GDP增长),以此要挟中央
2.2 囤地对国家造成的影响
囤地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巨大利益,但也给社会带了来巨大的影响, 并且持续囤地也给社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就目前囤地影响是:
1
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不能做到物尽其
土地资源浪费 用。土地越来越珍贵,这些资源,应很好地为社会
义经济建设服务。土地由一些大公司垄断,所需用 地的人又拿不到土地。
经济崩溃,导致经融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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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资金(股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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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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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
无限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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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供不应求

企业囤地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企业囤地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企业囤地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许多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发展,会采取囤地行为,即在不需要用到的情况下大量购买土地并保存。

这种行为虽然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但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开发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篇文章将分析企业囤地行为对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企业囤地行为对土地开发带来的影响1. 土地资源浪费企业囤地行为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方面,企业会购买大面积的土地作为储备,这些土地往往处于不使用的状态,难以进行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企业在囤地过程中会将土地价格推高,导致其他有实际需求的企业或个人难以购买到土地。

这些囤地行为使得许多土地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给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了困难。

2. 土地供需失衡企业囤地行为还会导致土地供需失衡。

通过囤地,企业可以占据大面积的土地,形成一种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格局。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得到土地支持的项目无法得到实现,使得土地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受到破坏。

3. 地方政府收入减少土地使用权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而企业囤地行为会导致土地的使用率下降,从而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减少。

这种现象反过来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对企业囤地行为的应对策略1. 改善土地供需关系应对企业囤地行为,必须改善土地供需关系,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

一方面,需要规范土地市场,推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流程简化、透明化,并加强对企业囤地行为的监管和限制。

另一方面,要激发土地的多重功能,让土地在不同领域、不同需求之间流动起来,提高土地使用率和效率。

2.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了防范企业囤地对土地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关方面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例如,制定更科学的土地规划,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和用途,减少土地浪费;推动土地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协同利用,提高土地的多重效益。

3. 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为了激发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应该加大对有关方面的绩效考核力度。

上市房企囤地大起底10年内雪藏近12亿平方米土地

上市房企囤地大起底10年内雪藏近12亿平方米土地

上市房企囤地大起底10年内雪藏近12亿平方米土地
佚名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0(000)010
【摘要】囤,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储存",中性动词。

那么,"囤地"呢?土地,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囤地"本来是房地产开发商正常的市场行为。

但曾几何时,在房价日益高涨带来的情绪压力下,"囤地"被视作意在让房价脱离民众购买力的"奸商诡计",而被加以贬义。

伴随政府对开发商土地开发监管的加强,"囤地"又成为了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的博弈象征。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土地新政能否遏制房企囤地? [J], 杨育谋
2.土地新政能否遏制房企囤地 [J], 杨育谋;
3.谁在囤地?上市房企囤地大起底 [J], 刘德炳
4.房企你慢慢囤,土地是没刺的玫瑰? [J], 刘鹏
5.62家上市房企净利润总额791亿近七成房企税费超利润税费是净利润1.22倍,地方政府比房企赚得更多? [J], 贾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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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上市公司囤积土地的金融风险分析

房地产上市公司囤积土地的金融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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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风险警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风险警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风险警示土地储备是影响房地产企业业绩的重要因素,也是其抗风险能力的重要表征,开发商闲置土地的主要动力在于囤地生钱。

房地产企业每年购置土地面积的增长率远远高于开发土地面积的增长率,这意味着每年有大量土地被囤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现象分析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高达1万公顷左右。

事实上,中小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成本的压力,购置土地后通常会迅速开发,以保证现金流的基本平衡;而房地产上市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成为囤积土地的主要力量。

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全国房地产企业囤积土地现象实际上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囤积土地状况的反映。

当下资本市场有对土地储备的追逐和激励使得大量上市公司拼命地囤积土地,全然不顾中央政府关于处理闲置用地的相关规定,不但大量赚取土地剪刀差,而且在资本市场上大获其利。

相当一部分准备上市的公司,也都是先要囤够大量土地,而后才能上市。

故囤地现象最严重的是已经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或准备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或是有国有背景的主业非房地产的企业,这些企业财大气粗,也具备与地方政府谈条件的实力。

反而非上市企业,大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资金有限,谈判砝码较少,或没囤地或囤地少。

囤地问题比较复杂,不仅在开发商的原因还有地方政府的原因。

相关政策没有配套、经济形势影响,比如宏观经济的变化也会对其资金来源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和限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风险警示虽然人们一贯认为,在严重的通胀预期面前,投资不动产是抵抗通胀的可靠避风港,但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却未必如此。

基于对房价、地价泡沫化担忧不断加剧的事实,政府对土地供应节奏和市场秩序将加大调控的可能性与日俱增,所有这些都会提高开发商的投资成本或直接改变供求关系,形成新的拿地风险。

综合来看,开发商囤地的政策风险正在加剧累积。

经专业研究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风险极大。

特此提出以下警示.以便纳税人谨慎操作,免除无谓的、隐性的、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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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行为风险警示土地储备是影响房地产企业业绩的重要因素,也是其抗风险能力的重要表征,开发商闲置土地的主要动力在于囤地生钱。

房地产企业每年购置土地面积的增长率远远高于开发土地面积的增长率,这意味着每年有大量土地被囤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现象分析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高达1万公顷左右。

事实上,中小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成本的压力,购置土地后通常会迅速开发,以保证现金流的基本平衡;而房地产上市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成为囤积土地的主要力量。

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全国房地产企业囤积土地现象实际上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囤积土地状况的反映。

当下资本市场有对土地储备的追逐和激励使得大量上市公司拼命地囤积土地,全然不顾中央政府关于处理闲置用地的相关规定,不但大量赚取土地剪刀差,而且在资本市场上大获其利。

相当一部分准备上市的公司,也都是先要囤够大量土地,而后才能上市。

故囤地现象最严重的是已经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或准备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或是有国有背景的主业非房地产的企业,这些企业财大气粗,也具备与地方政府谈条件的实力。

反而非上市企业,大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资金有限,谈判砝码较少,或没囤地或囤地少。

囤地问题比较复杂,不仅在开发商的原因还有地方政府的原因。

相关政策没有配套、经济形势影响,比如宏观经济的变化也会对其资金来源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和限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风险警示虽然人们一贯认为,在严重的通胀预期面前,投资不动产是抵抗通胀的可靠避风港,但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却未必如此。

基于对房价、地价泡沫化担忧不断加剧的事实,政府对土地供应节奏和市场秩序将加大调控的可能性与日俱增,所有这些都会提高开发商的投资成本或直接改变供求关系,形成新的拿地风险。

综合来看,开发商囤地的政策风险正在加剧累积。

经专业研究和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风险极大。

特此提出以下警示.以便纳税人谨慎操作,免除无谓的、隐性的、巨额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

1.占地不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政府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温总理将占地不用等上升到违法高度,中央整治囤地行为的决心可见一斑。

2.土地闲置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条例第三条还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与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与土地是否闲置利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69号)规定,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审计署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4.土地闲置费按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广州市政府于12月30日出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重拳出击土地闲置行为。

新办法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

按此匡算,如果开发商闲置开发用地一个月的,原来只需交地价1.2%的土地闲置费,而新规定一下子就得按地价20%征收,新收费标准为原来的16倍多。

开发商早期拿到便宜的地块不开发造成闲置后,就要按照新的地价补交差价,这将进一步加大土地闲置的成本。

新地价的计算方法将综合考虑基准地价、市场评估价和假设开发法等因素。

5.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而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也从原来的万分之五升至千分之一,为原标准的2倍。

毫无疑问,这将大大加重开发商囤地的成本。

6.闲置土地增值地价将按20%补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

征缴增值地价也就是说开发商要补交地价的增值部分,新地价根据基准地价、市场评估价、假设开发等方法计算。

此举对早期出让的地块影响非常大。

这同样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

7.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我国《土地法》规定,非农建设用地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应无偿收回。

于法有据,实际有例。

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行为,召开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8宗挂牌督办闲置土地,国土部此次动作足以显示政府决心,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土地闲置各项文件,并且明确土地闲置满两年坚决收回。

8.新版土地出让合同成为杀手锏新版本的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求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写上竣工日期等要约,如果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开发,政府不但可以依约收回,更可以将开发商诉诸法律。

9、国土部出台新规阻击囤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推行新申报用地与城市批准建设用地供地征地情况进行挂钩的做法,促进城市土地及时消化,防止囤地。

〈通知〉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重点对城市新增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是否合理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与供地工作。

二是在明确了事权划分后,国土部将加大对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考核。

对省级部门和地市级部门分别依据分工进行考核。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风险分析从目前来看,囤地企业获利丰厚,但这些企业也同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从理论上说,近年来开发商储地一直是在“刀尖儿上跳舞”,其头上悬着包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费乃至罚没收回等数柄政策利剑。

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政策收紧倾向明显。

并密集出台信贷、税收、土地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政策收紧倾向明显。

当前房地产调控措施开始进入密集出台期,政府调控措施频频发力,未来或有“重拳”出击。

1.市场风险分析:大量囤地开发年限难以预测大量囤地而不开发,部分企业囤积土地的开发年限甚至超过百年,以后的事情谁看得清?百年之后中国还在搞城市化建设?何况土地的使用年限才仅仅70年而已。

2.政策风险分析:政策法规变化导致额外费用的增加也是最大的风险,中国不差政策,只是欠缺铁腕的执行力,何况中国连宪法都要进行阶段性修正的。

一旦政策变化或是执行政策的力度发生转变,这些大力囤地的开发企业就难免要品尝自己种下的苦果了。

3.资本风险分析:囤积土地长远预期可能被透支虽然说资本市场短期内不一定与市场经济发展成正比例,上市房企不可能无限制的拿地,无限制的制造预期,一旦其长远预期被透支或是实体效益长时间不见成效的话,相信股民和机构的眼睛是雪亮的。

而政府政策的变化也极容易是上市房企“众人推墙倒”。

房企大量囤地不被他杀,也必将自宫,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4.金融风险分析:囤积土地容易引发金融风险从当前房地产的经营情况看,其资产负债率大多在70%以上,绝大部分的负债属于对商业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等。

因此,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

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囤积规模过大时,又由于房地产业特有的与金融行业密切的关联特征,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

5.财务风险分析:囤积土地引发土地成本急剧上升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将会加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费用,引发土地成本急剧上升。

土地成本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此外,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会追加新的土地成本。

如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逾期滞纳金、闲置土地增值地价费等。

6.涉税风险分析:囤积土地必将加重税务负担地价款一般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50%左右,金额巨大,是税务检查的重点,涉税风险比较大。

若囤积土地直接办理交易转让,则必将加大税务负担。

如采用土地直接转让交易,开发商需缴纳以下税款:1).营业税(5%)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30-6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35%扣除项目: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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