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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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工程)实施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工程)实施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实施办法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实施办法⼀、项⽬名称: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

⼆、办理项⽬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章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中国⼯商银⾏四川省分⾏、中国建设银⾏四川省分⾏、中国农业银⾏四川省分⾏《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在建⼯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管理⼯作的通知》(川建委房发〔1999〕1173号,简称“通知”,下同)。

三、申请受理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决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办理数量及⽅式:⽆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1、已交付拟抵押在建⼯程全部⼟地使⽤权出证⾦(国家规定以⾏政划拨⽅式供应建设⽤地的除外),并取得⼟地使⽤权证书;2、持有《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项批准⽂件;3、投⼊开发建设的⾃有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并已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使⽤⽇期。

(上述依据《通知》第⼆条第(⼀)项)⼟地使⽤权已设定抵押权利的,必须先注销⼟地使⽤权抵押登记后,⽅可申请在建⼯程抵押登记。

(由本实施办法规定)七、申请材料:1、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的⾝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建设⽤地使⽤权证书或者记载⼟地使⽤权状况的房地产证书;6、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各条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7、设定了抵押权利的公告(交登有公告的《宜宾晚报》和在现场张贴到期的公告);8、国有单位还须提交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9、集体单位还须提交企业职⼯(代表)⼤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还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12、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13、其它相关材料;(上述各条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章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14、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房屋抵押权登记范本

房屋抵押权登记范本

房屋抵押权登记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及抵押人):______________•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该房屋现状良好、权属清晰,无其他法律纠纷或限制权利的情形存在。

第三条抵押目的和金额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用于担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的履行。

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1.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2.自登记机关发放他项权证之日起,甲方的抵押权依法成立并生效;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抵押财产的全部或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若发生前款所述情形,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或其他合法途径实现债权;3.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抵押登记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借款中的抵押权如何设立和登记

借款中的抵押权如何设立和登记

借款中的抵押权如何设立和登记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借款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常常会涉及到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

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是一个相对复杂但又至关重要的法律程序,它关系到借款的安全性和债务的履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借款中的抵押权如何设立和登记。

一、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来收回借款。

二、抵押权设立的条件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因此必须先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抵押物合法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例如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

同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应当清晰,不存在争议。

3、抵押合同的订立债权人和抵押人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抵押权设立的方式1、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某些财产在特定条件下自动设立抵押权。

2、依抵押合同设立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抵押合同来设立抵押权。

四、抵押合同的内容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明确债权的具体类型和金额,以确定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是判断债务人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详细描述抵押物的情况,确保其唯一性和确定性。

4、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五、抵押权登记的意义1、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抵押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可能无法行使抵押权。

2、确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六、抵押权登记的流程1、准备材料一般包括抵押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等。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在房地产买卖、贷款、租赁等交易中,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的要求和流程。

一、权属证明的要求在办理抵押物的权属登记前,必须提供一系列权属证明文件,以确保抵押物所有权的真实合法。

权属证明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提供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的法律凭证,记录了房屋的产权情况,包括产权人、房屋的面积和位置等重要信息。

2. 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反映不动产权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不动产权属、限制权和其他事项的证明。

3. 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产权证明: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情况出具产权证明,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信息和产权情况。

4. 产权人身份证明:产权人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以验证其合法身份。

5. 婚姻状况证明:如抵押物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共同所有权。

二、权属登记的要求与流程抵押物的权属登记是指将抵押权利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效力。

权属登记的要求与流程一般如下:1. 预审: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所有权属证明文件,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将验证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核对相关信息。

2. 手续办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并按照指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同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和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权属登记: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正本和多份复印件,登记机构会将正本留存,复印件返回给申请人作为后续备用。

4. 完成登记:在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会出具权属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抵押权信息。

该登记证明和登记簿的内容将证明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和抵押权的存在。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与登记要求是确保抵押交易合法有效的重要程序。

深圳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深圳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深圳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原始购买合同。

2. 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抵押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

合同须经公证,并备齐公证书原件。

4. 权利人证明(如房屋为夫妻共有,则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抵押登记
1. 申请人须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预登记。

2. 预登记后,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评估和贷款手续。

3. 贷款批准后,申请人持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4. 房产主管部门審核材料无误后,发放抵押登记证书。

5. 抵押权人持抵押登记证书到银行等机构办理贷款发放。

三、注销抵押登记
1. 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后,持清偿证明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2. 房产主管部门審核材料无误后,发放注销抵押登记证明。

3. 抵押权人向银行等机构退回抵押登记证书。

以上是深圳房产抵押登记的基本流程,申请人应按规定准备材料,严格按流程办理,以免影响抵押登记。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什么是个人房屋抵押登记?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那么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办理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我们介绍个人房屋抵押。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E.权属有争议的;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5. 房屋评估报告;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二、办理登记流程1.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同时,填写《北京市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并亲自签名。

2. 材料审核: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

如发现问题,登记中心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登记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房屋抵押金额而定,具体金额可在登记中心咨询。

4. 确认无误:缴费后,登记中心会核对缴费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5. 抵押权利设定:登记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抵押权利设定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不动产证书上,并办理抵押登记。

6. 发证:经过一系列审核和手续办理后,登记中心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给抵押权人,确认其在该房屋上享有抵押权。

7. 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中心会将该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公示系统上公告,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8. 登记完毕:整个登记流程完成后,登记中心将出具《不动产权利证书》给房屋所有权人,确认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时间:房屋抵押登记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应提前规划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办理。

2. 保证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登记流程延误。

3. 缴费准确无误:申请人在缴纳登记费用时,要核对费用标准,并确保缴费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登记流程。

4. 遵守公示规定: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二、主旨:抵押权的设立登记三、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抵押权设立登记的规定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款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前提,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登记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

动产交付与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由于房屋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房屋占有的特征,抵押人可以就抵押财产行使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样虽然充分发挥了物的效用,同时也增大了交易风险。

因此,登记作为房屋抵押权成立的公示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登记,将抵押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房屋抵押权状况,从而起到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作用。

大陆法系国家对抵押权基本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但登记的效力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

以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采用登记对抗方式,即抵押权是因当事人合意而生效,登记并非是抵押权成立或生效的要件,登记使抵押权产生对抗效力,其意义在于对同一标的物上的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登记无公信力。

以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登记生效方式,即除了抵押当事人双方合意外,抵押权必须办理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具有公信力。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很显然,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用的是登记生效方式。

同时,《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设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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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办理事项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2条、35、37、61条;
3、《担保法》第44条、181条;
4、《物权法》第9、177、179、181、192条;
5、《房屋登记办法》第42、43、45、4
6、4
7、4
8、49条。

三、实施机构
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四、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人为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抵押人为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其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应收取: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同意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文件;
5、工程竣工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二)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因抵押权顺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顺位抵押权人提高其抵押顺位的,还要提供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三)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房屋他项权证;
6、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四)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六、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
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七、办理流程
1、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
办事流程:
受理并影像扫描→初审(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核准并校对记载
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2、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办事流程:
受理并影像扫描→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八、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抵押权登记,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7个工作日,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或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注销通知书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灭失: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已经实现;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十、收费项目及依据
(一)收费事项:
1、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标准为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非住宅登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2、印花税:
每本5元。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费减半收取。

4、抵押注销登记不颁发权属证书或证明,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十一、办理结果
(一)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结果:
1、同意: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或期房抵押证明。

2、不同意:出具不予抵押登记审查意见,附具理由。

3、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

(二)一般抵押权注销,办理结果:
1、同意: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注销通知书。

2、不同意:出具不予登记审查意见,附具理由。

3、注销权证存档。

十二、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1、办公地址:市房地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
2、咨询电话:市房地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
各区房管局(见附件)
附件:
各区房管局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咨询电话
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岸区洞庭街139号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汉阳区翠微路1号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洪山区双塘小区3号楼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山区青翠苑1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武汉市珞瑜路546号501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号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房产局武汉市黄鹂路80号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兴路6号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蔡甸区汉阳大街163号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582号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夏区江夏大道198号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洲邾城街衡州大道220号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黄陂区板桥大道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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