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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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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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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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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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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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解释合同法的概念和定义强调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具体应用1.3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阐述合同法适用的一般范围和特殊情况讨论合同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侵权法、公司法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方式介绍合同订立的两种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分析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2.2 要约和承诺解释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要素讨论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性和无效性2.3 合同条款介绍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强调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明确性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介绍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连续履行、按照约定履行等解释履行原则在实际合同履行中的应用3.2 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阐述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概念和确定方式讨论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和调整3.3 不安抗辩权解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析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和效果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介绍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原因讨论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效力4.2 合同解除解释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原因阐述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效果4.3 解除合同的责任和补偿分析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和补偿问题讨论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解释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强调违约责任的基本要素:违约行为、违约后果、因果关系等5.2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讨论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分析违约责任免除和减轻的适用条件和效果5.3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介绍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阐述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情况和效果第六章:合同的保全6.1 合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解释合同保全的概念和意义强调合同保全国有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6.2 合同保全的措施介绍合同保全国有法律规定的措施,如代位权、撤销权等分析这些措施的适用情况和具体操作6.3 合同保全的诉讼程序阐述合同保全国有法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讨论诉讼程序中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第七章:特定类型的合同7.1 买卖合同介绍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阐述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7.2 租赁合同解释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分析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7.3 借款合同阐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讨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要点第八章:服务合同8.1 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解释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服务合同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8.2 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介绍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分析这些条款在服务合同中的重要性和作用8.3 服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阐述服务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注意事项讨论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具体形式第九章:合同争议的解决9.1 协商解决介绍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方式分析协商解决的优势和局限性9.2 调解解决解释合同争议的调解解决方式讨论调解解决的具体操作和效果9.3 仲裁解决阐述合同争议的仲裁解决方式分析仲裁解决的特点和适用情况第十章:合同法的补充规定10.1 格式条款介绍格式条款的概念和规制分析格式条款在合同中的使用和注意事项10.2 第三方担保解释第三方担保的概念和作用阐述第三方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适用情况10.3 合同法的国际私法适用讨论合同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问题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合同法的异同及其影响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和灵魂,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合同法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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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国 研尼麻

尼麻

芬2多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最新《合同法》课件PPT可修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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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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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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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同的概念 contract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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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 由平等基础上所达成的协 议。
(2)合同以确立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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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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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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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案》课件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知识。

3. 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履行4. 合同的变更5. 合同的解除三、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相关资料2. 投影仪3. 教学案例4. 讨论题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一个生活中的实例,引导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简要介绍合同法的定义、特点和目的。

3. 讲解合同的订立:介绍合同订立的原则、要约、承诺等环节。

4. 讲解合同的履行:讲解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

5. 讲解合同的变更:介绍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效力。

6. 讲解合同的解除:讲解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解除后的责任等。

7.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规定。

8. 讨论:分组讨论教学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解决问题。

9.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10. 作业布置: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提问: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合同法基本概念和条款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深度和运用合同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后作业: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评估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

七、教学拓展1. 介绍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探讨合同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和挑战。

3. 分析合同法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具体案例。

八、教学反思在课程结束后,对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包括:1. 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是否适合学生。

2. 教学方法是否有效,学生参与度如何。

3. 教学评估手段是否合理,是否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九、教学资源1. 教材和案例资料:提供权威的合同法教材和精选的案例分析。

《合同法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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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案》PPT课件一、教案概述1.1 课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提高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1.2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1)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知识;(3)了解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2.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合同的定义;(2)合同的主体;(3)合同的内容。

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三、教学方法3.1 讲授法通过PPT课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使学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3.2 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教学安排4.1 课时本课程共计15课时,每课时45分钟。

4.2 教学进度安排(1)第1-2课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2)第3-4课时: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第5-6课时:讲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第7-8课时:讲解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第9-10课时:讲解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6)第11-12课时:讲解法律责任;(7)第13-15课时: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教学评价5.1 课堂互动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合同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5.2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合同法应用能力的学习效果。

5.3 课程考核(1)期末考试:合同法知识问答,占课程总评的60%;(2)平时成绩:课堂互动、课后作业等,占课程总评的40%。

六、合同的订立6.1 合同订立的方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

6.2 要约与承诺(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要约的生效和失效;(3)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承诺的生效和失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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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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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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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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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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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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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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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16条)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 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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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 的 资格。
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6
思考:
•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1.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2.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3. 丙与丁签订的离婚协议 4. 丁与戍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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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CONTRACT LAW
合同法
Teacher: mazhipeng
1
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诉讼法
国家性质 根本制度 选举法
民族区域 自治
特别行政 区
公民基本 权利义务
国家机构 等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
动态行为
静态协议
(接触洽商) (权利义务固定)
合同成立
当事人意思的结果
法律认可当事人
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
的意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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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要件 •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 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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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发价、发盘、报价)
• 概念(14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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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 有偿合同——买卖、租赁合同 • 无偿合同——典型的比如:赠与、借用合
同,推定的包括委托,保管和私人借贷 • 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有些单务合同是有偿的,如借贷合同 •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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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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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要件(14条)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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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引诱)15条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诺成合同——买卖合同、 • 实践合同——保管,借用,借贷(注意赠
与) •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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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 求的形式为标准
• 要式合同——须具备一定形式 • 不要式合同——不须具备一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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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地位为标准 • 一时的合同——买卖、赠与等合同 • 继续性的合同——租赁、保管、借用的合同 • 分期给付合同与继续性供用合同
总则 自然人 法 人 代理 民事责 任 诉讼时效和期 限 人身权 所有 权 共有 用益物 权 担保物权 相 邻关系 合同法保护 法 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 税法 劳动法 环境保 护法 会计审计 法等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管理 知识产权 婚姻法 继承法
国际公法
• 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 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 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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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 • 确定合同——买卖合同等 • 射幸合同(机会性合同)——保险合同、押
堵合同、有奖抽奖或有奖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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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 关系的法律。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 人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 企业法 票据法 破产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 法
保险法 海商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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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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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概念 • 合同的特征 • 合同的分类 • 合同法的概念 • 合同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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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法》第2条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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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专有的基本原则是:
• 合同自由原则 • 合同正义原则 • 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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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
21
合同的订立
• 合同订立概述 • 要约 • 承诺 • 竞争缔约 • 强制缔约 • 附合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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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概述
1、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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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事实 行为
民事法 律行为
单方 行为
多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产生债权、债 务关系的合9 意
三、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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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 主合同 • 从合同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关系
• 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 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也随之变更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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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约束的对 象不同)为标准
• 束己合同——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 称为标准
•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买卖、赠与 • 非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广告使用他
人肖像或姓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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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 双务合同——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 单务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 •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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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
•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 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 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 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 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 选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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