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节 施工协调与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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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投标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5.3 施工协调与配合措施

为确保本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我公司将根据工程所处的复杂界面关系和干扰因素,有预见性地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配合与协调措施;在实际施工时,定期和不定期以工程例会、专题讨论会以及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发包人、监理、设计及其他标段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及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我公司将充分发扬资源共享、互助互让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协调好内部各条市政道路的施工关系,并尽力为其他标段承包人的施工提供方便,共同建设良好的***201*年第一批大建设工程项目包的施工环境。

15.3.1 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标各项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领导的工程技术部作为专门的协调与管理机构,办公室针对施工中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作出超前预测,并针对施工中与各个标间的、本标内的施工干扰与协调的问题进行协调管理,通过生产、技术、安全与进度管理的方式进行全面协调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业主发布的各种协调管理办法为基础,针对本标与相关协作方之间的协调问题为基本内容,结合生产、技术、安全与进度管理,制订相关的协调管理办法,在各相关单位和分部工程开工时,组织学习与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协调认识,让员工主动参与协调,顾大局、识大体,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个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项目部将主动以工程例会、专题讨论会以及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业主、监理人、设计及其他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及预防措施。同时,根据业务范围在项目部主要管理部门设专人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对口联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15.3.2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配合与协调措施

15.3.2.1 与发包人的配合与协调措施

⑴我公司一旦接到中标通知书,立即与业主单位取得联系,提交各种保函和保证金,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投标承诺做好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

技术负责人等在内的标书上关键人员和标书上关键设备等施工资源的调配工作。

⑵合同协议签订后,项目部将尽快与现场业主代表取得联系,根据业主代表在本项目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及与业主单位的主要接口人员,并报业主单位备案,以便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

⑶工程进场后,按合同规定及时接收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电源、施工用水接口、通讯接口及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业主的试验检测、测量、安全监测、水保环保、水情等相关机构,供电,供水的管理部门联系落实与本标相关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⑷工程正式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提供劳务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文件,严格履约,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⑸与业主单位协商确立工程协调例会制度、双方文件收发及信息传递方式等。施工过程中及时向业主或业主代表通报施工情况,协商工作事项,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⑹施工过程中积极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工作例会,及时圆满完成业主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为发包单位从业人员或雇员提供工作便利。

⑺认真贯彻执行业主单位在本标工程中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

⑻认真负责维护与保养由业主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电力线路、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等),避免因损坏或障碍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⑼在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监理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到与其他标段承包人的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各工程项目的施工。

⑽统一服从业主对营地的管理,主动与其它承包人和当地居民共同处理好关系,特别是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15.3.2.2 与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协调措施

⑴工程开工后,及时形成现场办公设施,以便监理人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⑵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理人的各项目程序、制度,使监理人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⑶积极参加监理人组织的工程工作例会,及时圆满完成监理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监理单位及时提供现场办公室,满足现场监理人的工作要求和需求。

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供本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按监理人要求提供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施工措施、计划等。

⑸签署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各种文件,内容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布置设计、临时设施设计、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

方法和措施、完工验收资料等。

⑹严格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方案、文件施工和过程控制,并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及时提供试验成果、施工样品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以及工程实施照片、录像、会议纪要等。

⑺各施工工序均在作业队自检和项目部质检部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人的验收和检查,如未通过验收,则按监理人的要求予以整改。

⑻必须由监理人检查和验收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的地点、时间,并准备好记录表格,完成验收后及时履行签认手续。

⑼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及时报验。

⑽施工过程中,工程各部位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当双方出现意见不一时,遵循“先执行监理指令,后协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监理人的权威性。

⑾保证监理人及其授权人员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道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保证监理人的安全。

⑿监理人到现场检查时,各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员主动介绍情况和解答问题,并在检查仪器设备、测量控制网点等方面提供协助。

⒀项目部设专职计量人员负责计量工作,协助监理人进行计量审核,并提供监理人计量所要求的一切相关资料。

⒁服从监理人的现场协调工作。

15.3.2.3 与设计单位的配合与协调措施

⑴工程中标后及时通过业主、监理人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积极参加设计交底,详细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在认真审图的基础上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或修改建议,协助完善施工图纸设计。

⑵进场后,通过业主、监理人与设计单位协商制定供图计划,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向业主、监理单位提出图纸需求,以满足现场施工。

⑶严格按照设计蓝图施工,施工过程中通过监理单位保持与设计代表的联系,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时沟通,提出建议,并向业主、监理人汇报,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批复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⑷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会同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及评定,最后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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