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源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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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1

云南锗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1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公告编号:2011-02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并于201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玲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的决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客观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没有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更正。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特此决议。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编号:临2013-03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12日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独立董事胡咏华、姜培维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广亮、陈平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就公司拟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管理”)发行股份购买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分别持有的商业零售业务类资产事宜,2013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25,85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发来的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发行价格从38.00元/股调高至53.00元/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将相应每股除息1元,前述价格最终确定为52.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为共计93,935,768股,其中向大商集团非公开发行42,769,807股,向大商管理非公开发行51,165,961股;考虑本次发行特点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将不再进行配套融资)。

公司董事会对于大商国际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下列与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及2013年6月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7)、《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9),定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公告编号:2020-045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5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通知》,2020年6月8日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春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01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47元/股。

激励对象井焜先生、孙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中“(十)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晶源电子: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101112

晶源电子: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101112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1、关于信息披露(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20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2)2010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的公告:经董事会核实,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公司股票将自2010年9月27 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承诺于2010年10月27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相关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的,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0月27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该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收购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收购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收购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3)201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具体方案待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

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有关要求编制的购买资产预案或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4)2010年10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以及各有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收购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审计以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向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申请正在办理中。

688135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88135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公告编号:2021-052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及时间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600537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600537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公告编号:2021-046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一、董事变更情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任董事荀耀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人数空缺1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二、增补董事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提名委员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孙铁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孙铁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孙铁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孙铁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铁囤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附件:孙铁囤先生简历:孙铁囤先生,1962年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历。

曾任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瑞丰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由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胡建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4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7名激励对象授予3,355.9万份股票期权。

胡建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688037芯源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普通股
同意
票数
比例 (%)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票数
比例 (%)
0 0.0000
弃权
票数
比例 (%)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普通股
同意
票数
比例 (%)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同意
票数
比例 (%)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票数
比例 (%)
0 0.0000
弃权
票数
比例 (%)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普通股
同意
票数
比例 (%)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票数
比例 (%)
0 0.0000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票数
比例 (%)
0 0.0000
弃权
票数
比例 (%)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普通股
同意
票数
比例 (%)
50,791,888 100.0000
反对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关பைடு நூலக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11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轴研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1-07-29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公告编号:2011-024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8日发出通知,2011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票8份。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半年报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情况及发展需要,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如下调整:(1)撤销公司办公室、保卫部,其职能及人员并入公司综合管理部;(2)撤销离退休办公室,其职能及人员并入人力资源部。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吴宗彦、杨晓蔚、徐开先、樊高定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4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洛阳市伊洛工业园区竞买土地的议案》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 8 票通过、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 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批准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对《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任汉芳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任汉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任汉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高管任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任汉芳简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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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0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7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

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赵维健、葛元庆、吴行军、段立、孟红霞、宋翌、丁义民、李刚。

认购方式:各发行对象分别以其持有的同方微电子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4、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作价。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0】第083号),本次交易标的同方微电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9,134.01万元,交易作价为149,134.0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根据《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2008年第53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拟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0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若公司因分红、配股及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相应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7、发行数量交易各方以经中发评估出具的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149,134.01万元,按照每股价14.07元,公司向交易对方共发行10,599.43万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3.98%。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及转增等原因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8、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赵维健、葛元庆、吴行军、段立、孟红霞、宋翌、丁义民、李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9、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交易标的产生的利润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晶源电子享有;如产生的利润为负数,则由本次交易对方按照其在同方微电子的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补偿予晶源电子。

具体补偿金额以资产交割日为基准日的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为基础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的内容详见2011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49,134.01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前,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持有公司2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赵维健、段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交易对方吴行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同方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上述协议在公司与同方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对交易标的作价、发行股份数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同方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上述协议在公司与同方微电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对利润补偿金额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10月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0)京会兴审字第1-149号)。

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2010-2011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0)京会兴核字第1-52号)。

同意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0]第083号)。

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2011年度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出具的《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0)京会兴核字第1-53号)。

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1-10月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0)京会兴审字第1-15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发评报字【2010】第083号)。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同方微电子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陆致成、赵维健、孙岷、潘晋、段立回避表决。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现直接持有公司25%的股份,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同方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晶微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触发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方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清晶微科技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方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清晶微科技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豁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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