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必要性——以协商性司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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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作者:吴杰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9期摘要: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起,量刑建议制度的开展已有时日。

在试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因此,应在立法层面上和实际操作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关键词:量刑建议问题完善措施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方案。

200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指明了检察改革的方向。

这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量刑规范化的改革问题,成为当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广泛试点的政策依据。

笔者以各地试行量刑建议的经验和不足为依据,提出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对策。

一、我国检察机关试行量刑建议的初步成效1.更有力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通过量刑建议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从严处理的具体意见,是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

2.增加了刑罚裁量的透明度量刑建议给审判活动增设了一个公开的量刑听证环节,使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都有机会参与量刑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当因素影响量刑。

3.转变了审判监督的模式量刑建议改变了以往通过审查判决、裁定来进行量刑监督的事后监督模式,通过提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量刑形成制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7至2008年,四川省通过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分析处置,依法提出33件抗诉。

[1]4.增强了办案效果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从而有更多机会行使陈述权、辩解权,对不利于自己的控诉施加影响。

被告人更了解结果产生的过程和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更容易从心理上认同接受裁判结果,减少不必要的上诉。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摘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在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肯定,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操作的职权。

近年来,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若干城市的检察机关也展开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

但是,量刑建议能否被广泛、深入地推行,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一定的顾虑,对量刑建议制度如何构建也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影响了量刑建议权的有效行使。

本文拟就推行量刑建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做具体分析,且对当前形势下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做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可行性必要性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

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没有量刑建议制度的明确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是随着科刑前的调查制度和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

反观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具体规定,但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已作出各种有益的尝试。

笔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面分析中国是否具有设立量刑建议权制度的基础,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构建量刑建议权制度的相关方案以及建议,以期实现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又称为求刑权,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和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或免予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量刑建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量刑建议应当是指公诉机关、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

而狭义的也是最受关注的则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意见。

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适用的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方面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的建议。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检察院建议量刑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检察院建议量刑有助于确保量刑的准确与合理。

作为法律职业人员,检察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对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进行科学评判,提出准确合理的量刑建议。

这有助于避免量刑过重或过轻的情况,保证刑法的统一适用,提高判决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检察院建议量刑有助于均衡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关系。

刑法旨在追求的是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是不能破坏社会的整体利益。

而检察官建议量刑时会兼顾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谴责和个人的痛苦程度,综合考量刑法的目的与原则,用衡量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的黄金尺度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使刑罚真正起到惩罚与教育两方面的作用。

第三,检察院建议量刑有助于统一刑事判决尺度。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不同法官可能对同一犯罪行为量刑存在一定的差异。

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建议量刑能够起到“量刑参考”的作用,帮助法官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避免出现司法裁量的过大差异,从而提高判决质量和司法效率。

最后,检察院建议量刑有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

量刑是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公正和道德底线的问题,对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来说至关重要。

检察院建议量刑能够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减少对刑事判决的质疑和猜测,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检察院建议量刑对于确保量刑准确与合理、均衡社会利益与个人权益、统一刑事判决尺度以及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检察官的专业建议,才能保证量刑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从而为社会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

论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

论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

论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作者:吕萱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6期摘要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试行量刑建议制度。

量刑建议制度源于西方近代,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均有设立,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量刑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我国具有广泛的适用前景。

关键词量刑建议刑事诉讼检察机关被告人人民法院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63-01一、量刑建议制度的核心——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最初源于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一般是指检察官或其官员在法官对被告人作出量刑裁判之前,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记录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就所适用的刑罚种类、量刑幅度及执行方法向法官提供的参考性意见。

①“量刑建议”存在于美国量刑程序的判决前调查程序中,判决前调查报告包括对被告人现行罪行与犯罪记录的描述与风险评估,还包括可适用的刑罚的信息资料, ②其中,第三部分即为“量刑建议”的实质内容。

然而,这份报告的报告主体大多为缓刑执行部,而报告内容则是源自检察官、缓刑官与陪审团等。

因此在美国,检察官、缓刑官均有量刑建议权。

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中,虽然量刑建议在法条中鲜有出现,但检察官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却是“传统上比较普遍的做法”。

由于检察官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任务与角色,检察官甚至是量刑建议权的唯一主体。

二、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一)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量刑建议权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公诉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暂且不论由谁行使量刑建议权,在每个刑事诉讼的量刑前都必须经过综合考量方可确定具体的刑罚程度。

而量刑建议作为一个提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适用的法律的阶段,是应当被重视并仔细考量的。

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的公诉权一般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权、决定不起诉权、提起公诉权、支持公诉权和抗诉权。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思考[摘要]目前,量刑建议制度的有关探索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实施量刑建议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潮流所指,量刑建议制度应当借检察改革之洪流被明正言顺地推上司法舞台。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程序;规范化案例对比一:许霆案件法院第一次审判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在发回重审后,法院又以同一事实改判其5年有期徒刑。

而云南省的何鹏因ATM机失控,查询未果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如数出款,何鹏连续取出4300元人民币,后又在其他7台ATM机连续取款215次,共取42.9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对比二:上海市一名妇女不堪忍受吸毒丈夫的殴打,在与丈夫的搏斗中用尖刀将其丈夫刺死,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另一起杀夫案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一名妇女冲着对其施暴的丈夫连捅几刀,致使其当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对比三: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厦门海关副关长接培勇因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其受贿17.6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法院认定其受贿405.9万元,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受贿数额相差23倍,量刑却是相同的。

以上三个案例的犯罪事实基本相同而量刑存在如此大的差别,这种量刑轻重不一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以至于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以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及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1]量刑是否公正是衡量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量刑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不同时期法院对性质基本相同而事实基本一致的案件出现了量刑上的较大落差或者不均衡,这种量刑不一的情形不仅导致了部分案件量刑不公正、不平衡,还易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所以当前如何在刑事程序上确保量刑公正,已成为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浅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摘要]量刑建议是近年来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量刑建议权应属于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范畴,是一种司法请求权。

在司法实践中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诉权,增加量刑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更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浅析量刑建议权的法理依据,提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实现方式及改革实现方式。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法理依据;必要性;实现方式;改革方向一、量刑建议权的法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但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其法理依据。

其表现为:(一)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那么检察机关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就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所犯之罪提出量刑建议,其目的是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确保量刑公正,防止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滥用量刑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应当行使的监督权。

(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诉人等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规定,起诉书应当包括“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0条:“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规定》第22条规定:“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帮教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

05
量刑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度的发展趋势 及展望
量刑建议制度的发展趋势
更加重视量刑建议的精细化
随着量刑建议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对量刑情节的深入分析和精确把握, 以提出更为合理、精细的量刑建议。
逐步扩大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
目前,量刑建议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但未来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民事、行政案件等领域, 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
通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 办案能力,进而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监督与约束机制
未来可能会建立健全对量刑建议的监督与约束机制,防 止出现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的情况,确保量刑建议的公 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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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也是司法实践中实现刑罚目的和发挥刑罚功能的重要手段。
量刑建议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起源于上世纪中叶,是司法改革 的重要成果之一。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法学理论的发展 ,量刑建议制度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在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和探 索。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制 度也逐渐得到重视和应用。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已经逐渐被接受并付诸实践,成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 环。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
当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涵盖了案件受理、 调查、审查、提出建议等各个环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问题
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可参考性有待 提高。
量刑建议的实施效果受到地域和经 济水平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

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探析【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量刑程序纳入到庭审当中,虽然此规定并没有明确肯定量刑建议制度,但是它仍旧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我国庭审的核心在于定罪而非量刑,量刑作为法官独享的权力,其行使的不公开化导致一些案件的量刑不公,使判决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由于我国当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应当从增强其可操作性入手,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其保障和配套机制,来促进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制度一、量刑建议的内涵我国目前对量刑建议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对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力,也有学者认为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利。

但是,多数学者赞同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力,是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处以某种刑罚的权力。

笔者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对被告的量刑种类和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建议。

如果把起诉书比作检察机关的“定罪申请书”的话,那么量刑建议则是检察机关提出的”求刑建议书”[1]。

二、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发展状况199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进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的试点工作。

在试行的过程中,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检察院陆续进行量刑建议的试行工作,取得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制约,公诉权得以完善、辩护权得以拓展、司法效率得以提高”的成效。

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改革项目之一。

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展量刑建议的试行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开展量行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对量刑建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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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1年 7月 第2 4卷 第 4 期
云南 大学 学报法学 版
J u n l fYu n n U ie s y L w E i o o r a n a n v ri a d t n o t i
J l 2 1 uy,0 1
Vo. 4 No 4 12 .
文 章 编 号 :N 3—14 / 2 1 )4— 5—0 C5 13 D(0 1o 6 5
产 生 了重要 影响 , 与检 察机 关量 刑建议 有 着千 丝 万缕 的联 系。在协 商性 司 法背景 下检 察机 关量 刑 其
建议有其 内在必要性,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其参 与控辩协商的“ 筹码” 是协商性 司法公 正与效率的 , 重要 保 障 , 也是 检 察机 关维护 其公信 力的迫切 需要 。 关键 词 : 察机 关 ; 检 量刑 建议 ; 商性 司法 协
主体 间要 达成合 意 , 就需 要 合 作 与 对话 , 即意 味 着 也
就在 我 国学界 和实 务 界 对 检察 机 关 量 刑建 议表
现 出极大兴 趣 时 , 种全 新 的国际性 的 司法潮 流—— 一
协 商性 司法—— 在 我 国 也悄 然 兴 起 。作 为 一种 强有 力 的司法潮 流 , 必然 会 对刑事 诉讼 制度 组成部 分 的 其
检察 机关 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议 作 为 一 种理 论 术 语 源 自于 西
方 法学 理 论 , 在 我 国刑 事 诉 讼 理 论 中属 于 “ 概 其 新 念 ” 当这个 “ 概 念 ” 发 现 之后 , 些 地 方检 察机 , 新 被 一
兴 起
协商 性司法 , 系指 诉讼 主体 间通过 平等 而理性 的
检察 机关 量刑 建议 , 一般 系指检 察机 关在 刑事诉 讼 活动 中 , 根据 被告 人 的犯 罪 事 实 、 质 、 节 、 观 性 情 主
来 加 以阐述 , 调检察 机关 量刑 建议所 具有 的程 序意 强 义 和实体 意义 。 于检 察机 关量 刑 建议 与 协 商性 司 ④鉴 法 的密切 联系 , 必要 将检 察机关 量 刑建议 置 于协商 有 性 司法 的大背景 下 , 其必 要性 以一个 全新 的视 角重 对
关甚 至象 当 年 哥伦 布发 现 “ 大 陆 ” 样 地 惊 喜 , 新 一 并 着 手积极 的尝 试 探 讨 。 ∞与此 同时 , 国刑 事 诉 讼 法 我
学 界也反 响激 烈 , 检察 机关量 刑建 议制 度展 开 了广 对
泛 而激烈 的讨论 。
对话 与合 作 , 充 分 考 虑 对 方 诉 求 的基 础 上 相 互 妥 在 协, 就刑事 案件 的有 关 程 序 、 体 等 问题 达 成 共识 , 实 以解 决刑 事争端 的 一 种 司法 模 式 。与 传 统刑 事 审 判 模式 相 比 , 协商性 司法 有 着 鲜 明 的特 点 。首 先 , 重视 诉讼 主体 间 的合 意是 协 商 性 司 法 最 突 出 的 特征 ; 其 次, 协商性 司法更 加尊 重 当事人 的程序 参 与权 。诉讼
较 典 型 的研 究如 冀 祥 德 : 设 置 量 刑 建议 权 要 体 现 控 辩 协 商 的 价 值 》 栽 北 大 法 律 信 息 网 hp:/rce cia wno cm A tl— e i ap A t 《 , t / at l.hnl if. o / rc D t l s? r - t i a ie a. i cl l D=34 5 e 24 .最 后 访 问时 间 :0 1年 4月 2 日。 21 0 ③ 如 朱孝清 : 论量刑建议 ) 载《中国法学10 0年第 3期 ; 《 , 21 冀祥德 : 量刑 建议权 的理 论基础与价值基础 》 栽《 台大学 学报》( 《 , 烟 哲社版)
各个 方面产 生不 同层 面 的 影 响 。然 而我 国理论 界 目
当事 人双 方必须要 平 等 而 富有 影 响 的参 与 到诉 讼程 序 之 中。因为真 正 的 协 商 应 该 是 “ 有 可 能 的 相关 所
者都 能够 作为 自由和平 等 的人 参 加 一 种合 作 的真 理 追求 过程 , 在这个 过程 中发 挥作用 的应 该 只是 更好论
前在 讨论检 察机 关量 刑建 议时 , 似乎普 遍 忽略 了作 为
重要 背景性 因 素存在 的协 商性 司 法 , 于检 察 机关 ②对 量刑 建议 的必要 性 主要 还 是 从传 统 诉 讼 原 理 的 视角
据 的强制 力量 ” ④最 后 , 商 性 司法 将 现 实 的、 ; 协 伦理 的、 道德 的因素置 于 法 律裁 判 之 中 , 利 于 实现 个 案 有
法 学 论 坛
论 检察 机关 量 刑 建 议 的必 要 性
— —
以协 商 性 司 法 为 视 角
张 青

要 : 察 机 关量刑 建议 改革 不是 在孤 立 的环境 中展 开 的 , 检 其必然 以外在 的社 会 背景及 其 它相
关制度 为给 定的 前提 。协商性 司法作 为一种 全新 的 国际化 的 司法潮 流 , 对我 国刑 事 司法 的 方方 面面
新 加 以考 察 。

恶 性 以及 社会 危害程 度 等 因素 , 向主审法 院就 被告人
即将被科 处 的刑罚 , 括 刑 种 、 期 、 金 数 额 、 包 刑 罚 执行 方 式等 , 出概 括 的 或 者 具 体 的 意 见 的 一 种 公 诉 提
活动 。

量刑 建 议 改 革 的 时代 背 景 : 商 性 司 法 的 协
作者简介 : 张青 , 南大学法 学院博士研 究生( 南 昆明, 5 0 1 。 云 云 6 09 ) ① 参见李和仁 : 量刑建议 : 索中的理论与 实践— — 量刑建议 制度研 讨会综述> 栽( 民检察1 0 1 《 摸 , 人 20 年第 1 期 。 1 ② 将协商性 司法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二者结合起来的研 究, 目前收集到的资料 来看 , 量非常有限, 从 数 内容上也主要 是简单介绍性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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