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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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

.颁发的证件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含附图、附件)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其他。

法律效力:作为申请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理阶段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凭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设计深度符合要求。

.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和其中一项)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原件份);

、属出让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份);

()属公开交易地块但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份);

、属划拨用地的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属已办理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份);

()属尚未取得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提交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份);

、规划说明书及规划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指标核算报告(份);

()对应报审图纸的、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格式文件(份);

()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份);

、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格式。

二、其他提交材料:

、属根据规划条件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政府的审查意见等(复印件份);

、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份);

、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须提供原批准审核意见;

、属宅基地固化规划需提供有关部门确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份);

、属拆迁安置规划项目需提供拆迁批准文件(复印件份);

、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份),以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份)。

备注:

、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

、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批咨询环节的申请材料按本条规定要求执行。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前往规划管理局窗口(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递交申请材料;、规划管理局窗口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网上申请的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咨询电话:

、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庆道号

咨询电话:

、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号

咨询电话:、

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

.备注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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