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园区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载体,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园区,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奖励政策。
本文将介绍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的一般性内容,以期为企业了解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通常会给予新入驻企业一定的财政奖励。
这些财政奖励形式多样,包括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场地租金减免等。
其中,资金补贴是常见的形式,政府会根据企业的投资金额和创新能力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补贴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
税收优惠也很受企业关注,政府会给予新入驻企业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或减免优惠,比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场地租金减免通常适用于企业在园区内租用政府提供的场地,政府会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免。
其次,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还经常包括土地政策。
土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政府会通过出让土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在招商奖励政策中,土地政策主要体现在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格上。
政府会划定一定规模的土地供应给新入驻企业,解决企业用地问题。
同时,政府会制定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园区。
土地价格的优惠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或优惠,政府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计划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优惠。
另一种是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延长,政府可以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给予企业更长的发展时间。
此外,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还包括一系列扶持措施。
这些扶持措施旨在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其中,人才扶持是重点内容,政府会通过人才引进、培育、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难题。
政府会制定一定的人才引进政策,为招聘高端人才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合作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人才培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内部人才素质。
另外,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还包括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推介等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提升产品和品牌竞争力。
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

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
一、着力支持创新驱动,聚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安排支持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聚焦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鲁南医养健康协同创新中心、临沂大学科技园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
充分用好3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大力支持培育创新创造主体。
设立新动能创投基金2亿元,重点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安排企业研发补助资金200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对通过全国前3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
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对通过论证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激发企业产权创造活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
激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3.大力支持人才建设。
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6500万元,完善人才奖补政策,深入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更加突出产业需求,支持领军人才、企业人才、产业人才、创业人才、技能人才、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实施引进顶尖人才、泰山系列等高端人才工程,着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临沂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条临港产业区是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临港经济的窗口和平台。
为推进临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近海临港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构筑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临港产业区投资新建且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指外资企业、产业区外的内资企业以及产业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建、工业技术改造、合资新建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旅游等项目。
第三条所有进入临港产业区的投资项目,临港产业区建设办公室均实行“扎口管理”,并将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收费政策1、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的,全部免收。
2、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的工业项目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前3 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4 至第10 年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受益财政留成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高科技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 年内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目录收取。
收费时,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
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
第五条建设用地政策在临港产业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和列入产业区规划的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土地政策,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界定用地限额;在用地限额内,享受下列优惠价格供给土地。
1、在产业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供给土地。
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受益部分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扩建规模。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临政字〔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理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权责事项,保持开发区强劲发展势头,根据《开发区机构职能编制配套政策(试行)》(鲁编办发〔2020〕47号)及《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63号),市政府决定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临港经济开发区行使。
有关要求如下:一、赋权范围及方式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直接赋予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7大类、285项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
二、赋权承接(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
临港经济开发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备审批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能。
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要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全力保障过渡交接。
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为2个月的时间。
过渡期内,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准备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一并转交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经开管发〔2009〕21号.

临经开管发〔2009〕21号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若干意见芝麻墩、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重沟镇政府,各部委办局:为切实做好开发区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一是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
二是以人为本。
全面提高农村各项设施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改善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
三是科学规划。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村镇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城乡生产和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
四是群众自愿。
以农民群众为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
五是政策引导。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
六是市场运作。
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二、目标任务(一)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新建农村住房27890户。
2009年确保完成8928户,2010年确保完成11024户,2011年确保完成7938户,力争完成15769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1993户农村一级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力争先行改造380户,2010年计划改造505户,2011年计划改造479户,2012年计划改造412户,2013年计划改造217户。
(三)农村村庄布局:全区确定10个还建社区的定点布局,2009年全面完成城区、还建社区的规划布局;全面完成还建社区的近、中、长期建设规划。
招商优惠政策范文

招商优惠政策范文各位有眼光的企业家们!今天来给你们说说咱[招商地区名称]超棒的招商优惠政策,这可都是为了让您的企业在这儿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准备的呢!一、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减免。
咱们这儿对于新入驻的符合特定产业方向的企业,那可是相当照顾。
如果您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前几年的企业所得税啊,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能享受大幅减免。
就好比您本来要交一大笔税,现在呢,就只需要交一点点,这多出来的钱,您可以拿去搞研发、扩大生产或者给员工发福利,多好的事儿啊!具体来说,自盈利年度起,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这可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省下来了。
2. 增值税奖励。
二、土地政策。
1. 低价土地出让。
找地方盖厂房、建办公大楼?在咱们这儿可容易多了。
土地价格那叫一个实惠,我们会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项目前景等因素,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成本出让土地。
这就像是您去买房子,别人都花大价钱,您却用超级划算的价格就拿下了一块风水宝地。
而且啊,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项目,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说不定还能有更惊喜的价格呢!2. 土地使用灵活。
在土地使用方面,我们也很灵活。
您要是觉得一次性拿一大块地压力有点大,我们可以根据您的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
就像吃蛋糕,一口一口吃,既不会噎着,也能保证您每次吃到的都是新鲜美味的。
三、财政补贴。
1. 投资补贴。
2. 研发补贴。
咱知道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
如果您的企业热衷于搞研发,那您可找对地方了。
我们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会给予补贴,最高可以补贴到您研发投入的[X]%呢。
您就大胆地投入研发吧,不管是开发新产品,还是改进生产技术,我们都在后面给您撑腰。
四、人才政策。
1. 人才引进补贴。
人才是企业的宝贝,这个我们都懂。
所以您要是从外地引进高端人才到咱们这儿来工作,我们也会给您补贴。
每引进一名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我们会给予[X]元的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
这就像是给您发了个招人奖金,让您更有底气去网罗各路英才。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临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6日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和《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在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重点项目用工和群众就近务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振工业经济助推就业。
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做优做强八大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亩均就业”导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建筑业从业队伍优化提升。
科学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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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类
(一)资金扶持政策
设立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纳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2010年科技发展资金将达到1100万元。
按照《临沂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4号)、《临沂经济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5号)、《临沂经济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6号)重点支持机械制造、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等产业领域。
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由开发区参股,引进境内外著名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机构参资组建区级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提供项目投资、融资担保和投资咨询等投融资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及专利专项资金投入额度。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
自2010年起,对新上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前三年按上缴地方税收的100%给予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扶持;其应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属于市非税收入减免审批范围内的予以减免。
(三)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
优先满足市及市以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外来投资者与市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的,按项目股本结构和相同比例给予相应扶持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原有划拨土地,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在使用期限内,对其现有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服务业类:
(一)酒店业优惠政策
1、新建五星级酒店,采取“一事一议”,由开发区提供优惠的扶持政策。
2、新建三星级、四星级酒店,全国性连锁商务宾馆的,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前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减半扶持。
3、新建非星级酒店,实际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三星级、四星级酒店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五星级酒店自签约之日起24个月内,非星级酒店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娱乐业优惠政策
1、国家级以上娱乐业名牌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实际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娱乐项目,土地实行最低出让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扶持;前5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5个纳税年度减半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24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省级以上的娱乐业名牌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实际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项目,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前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减半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实际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项目,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征收;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4、租赁房屋从事娱乐业经营的,给予3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范围为500-1000平方米,连续补助3年。
(三)零售业优惠政策
1、国家级以上零售业名牌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实际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项目,土地实行最低出让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全额扶持;5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
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省级以上的零售业名牌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际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项目,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前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减半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四)物流业优惠政策
1、4A级以上物流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前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减半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2A级以上物流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土地价格可比同地块、同类别土地优惠30%进行出让;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3、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
(五)中介业优惠政策
1、中介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土地、工程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职业、人才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在开发区注册,需要新建办公设施的,土地价格比照同类别、同地块土地优惠30%出让;对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征收。
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中介机构在开发区注册,租赁办公场所经营的,开发区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补助上限为500平方米,连续补助3年。
(六)金融业优惠政策
1、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新建办公设施的,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2、租赁办公场所经营的,开发区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平方米,连续补助2年。
(七)市场业优惠政策
1、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五金钢材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未建成投入运营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2、对于提升改造投资2亿元以上的五金钢材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
自改造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提升改造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三、外资企业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
对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等额扶持;对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等额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
二、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
对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照每亩土地实际利用外资额不低于4万美元的标准,核算扶持土地面积,以财政奖励的方式,对其土地使用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三年的等额扶持。
对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