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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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共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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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重点:
部 分
调整经营者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众多消

费者个人信息中的义务。

法 重
目的:既要保护消费者对自身信息享有的人
要 问
格权益,又要兼顾社会对个人信息的合理
题 之
利用。


理由:信息自由流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
(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问题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


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
消 法
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


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解 读
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幻灯片 8
题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四)三包责任的问题 (五)无理由退货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 (六 )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五、消协组织新职能 (七)公益诉讼的问题
六、争议的解决 (八)网络平台责任问题 (九)虚假广告连带责任
的问题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一、总则
(一)本法调整范围的问题 1、消费者定义: 仍延用了原《消法》的消费者定义,即:消费者

部 一况:举证责任倒置

重 要
倒置目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负担。

题 之
倒置条件:

读 1、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版
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电子版。

请注意,这仅为草案版本,可能会有一些变更和修订。

请您在查阅
并使用该法律时,确认其最新版本。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健康、公平、有
序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享有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知情权、参与平
等权、文化消费权、投诉权等多个权益。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进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消费者声誉等措施。

第六章争议解决
明确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鼓励和引导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注:本电子版为草案,仅供参考。

请查阅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以获取最新信息。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在这里我们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的, (后面还会详细讲)
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授课:XXX
24
第 二 部 分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2021/3/25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宣传。
29
第 三 部 分 经 营 者 的 义 务
2021/3/25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责任的大小 来源于《侵权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哪些侵权责任,《侵权法》里“第 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15条以后有明 确的说明。
2021/3/25
授课:XXX
8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2021/3/25
授课:XXX
9
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
2、与时俱进的维护


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


的服务 ;

导 思
有关法律法规纷纷颁布、修改,法律体系建

设不断完善
2021/3/25
授课:XXX
10
二、在原有指导思想上的三个突破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08年立项09年开始调研2012年底基本完成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2013年4月一审2013年8月二审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签发社会反响好负面声音少立法机构的高度评价工商总局在新消法修改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消费者的权利第三部分经营者的义务第四部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相关问题说明1保持相对平衡的维护2与时俱进的维护新的经营行为丰富的商品和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最新版)目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重要性2.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3.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4.消费者组织和争议的解决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和修订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重要性体现在对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是重要的内容。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则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遵守公平交易原则等。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市场行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组织和争议的解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详细的规定。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和修订也值得我们关注。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 年 3 月 15 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恶意收费和补偿无缘无故付出的费用。


家不得要求消费者或付出比合同约定更多的费用,或以违背公平原则、强迫性要求的方式,令消费者付出不合理的费用,经消费者提出反对的,仍不改正的,消费者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拒绝支付。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受理服务时产生的运费,在全国同类商家间
公平竞争条件下,由商家承担。

消费者购买商品及受理服务,有权了
解该商家运费收取情况,该商家不得违背此有关规定,要求消费者支
付不必要的运费来获取商品及服务。

上述费用消费者支付过程中,若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仍收取补偿费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该费用,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但消
费者受理服务的费用,由受理服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不受本条限制。

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商家违反本条约定收取`补偿费用`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处理答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处理责任人和担任责任的有关部门,及时调解和介入消费纠纷,并当场解决消费者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恶意收费和补偿无缘无故付出的费用,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或付出比合同约定更多的费用,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受理服务运费由商家承担。

如遇商家违反规定收取补偿费用,消费者有权请求恢复原状,并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申诉,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时处理并对对商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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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
北京工商部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我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 种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 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 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 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二、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
(二)条款内容解释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
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
第 二 部
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

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者 的 权
刑政责任:五十六条(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 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
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二、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
主要针对网购等新型购物方式
新法“第25条”

二 部
(一)制定背景

1、网购等迅猛发展

费 者
2、信息的高度不对称
的 权
3、电商反对,许多电商已有“无理由”退货

的服务
给予现金补偿,金额200~300元。这是中国第一例召回经济
赔偿事件。
二、“召回”责任
3、对应十九条的是三十三条,三十三条是经营者被动
的召回
三十三条对应的处罚:行政处罚“五十六条(七):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
三 部 分
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 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

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
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
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二、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
在商品无任何问题情况下,京东承诺: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
部 分
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
者 的
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突破: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一、个人信息保护
3、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尚无专门法律,
但已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其中内容。
第 二
4、处罚: 民事责任: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
部 分
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

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

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者 的
并赔偿损失。
权 利

2、教育、引导原则

者 的
理性消费、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三、公平交易权
第十六条 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
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费 者
款的, (后面还会详细讲)



l争议很大,各种理解
四、知情权
(一)第20条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
部 分
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

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
者 的
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释:

l召回
l经营者的义务:报告、告知、处置
l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
一、消法的修改背景
一是法律有关规定不明确 二是消费者维权能力有限 三是维权渠道不畅、成本高

四是消费者协会工作受影响 五是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二、新消法的修改历程
l08年立项
l09年开始调研
l2012年底基本完成
l2013年2月初正式、较统一初稿形成

l2013年4月一审
l2013年8月二审
l2013年10月25日三审(颁布时间提前)
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 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包括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内的合同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 监督处理规定。
l《侵权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

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

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者 的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义 务
l提出理念,制度上支撑
一、保障安全责任
2、对应罚则“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
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 利
5) 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
6) 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
软件类商品不接受退货;
7) 购买时明确说明不支持退货的商品;
8) 其他可能影响二次销售的。
二、无理由解除权(后悔权)
(三)意义
第 二
1、诚信原则
部 分
平衡双方利益,引导诚信社会建设
四、知情权
(二)第28条(非常重要的增加)

1、条文解释

部 分
2、本新增条文的意义


3、责任
者 的
行政责任:56条(六)


第三部分 经营者的义务
一、保障安全责任
1、“十八条第二款” 宾馆、商场、餐馆、银
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

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部 分
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 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 “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紧紧围
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 作用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以及 “弥补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 工商部门的任务和使命;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服 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 依法查处。
8、受尊重权——第十四条,增加个人信息
9、监督权——第十五条
一、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

二 部
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



的 权
第二十九条 做了详细说明

一、个人信息保护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部 分
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
者 的
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l虚假与引人误解
四、知情权
(二)第28条(非常重要的增加)
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所称的大件商品目录以及运输费、
经 营 者
误工费、差旅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规定。

2010年浙江首批向消保委投诉的251位丰田车主均已获得

损失补偿。补偿内容主要是因召回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

失;补偿方式包括丰田提供的3选1售后服务项目,也包括与
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个别4S店还
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


2、条文解释


“约定”、经营者与用户个人信息、“商业


信息”

的 权
3、个人信息的定义

①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一、个人信息保护
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信部2013年9月
第 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 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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