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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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首先,他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次,他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限于法 律的明确授权; 最后,他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具体法律法 规的授权而不是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案例] 李某诉某市铁路局案
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为 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内。在乘车途中, 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箱检查,李某不 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将纸箱打开。 经检查纸箱内所装确是酒精。列车长认为李某的所为 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携带易 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定,将 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为被 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具体范围
1 .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 关,它领导全国和地方的行政工作,是一国行政体系的核心 。 除国务院外,还有: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以及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是 行政主体。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 事项,原则上是内部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设立的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除非经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形式的争论
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此作了扩大化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 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 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 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 关为被告。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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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法人、 (一)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民。公民是最主要、 1.公民。公民是最主要、最常见也是最广泛 的行政相对人。很多情况下, 的行政相对人。很多情况下,公民成为行政相 对人,还要受制于自身的行为能力,包括年龄、 对人,还要受制于自身的行为能力,包括年龄、 精神状况、生理状况几个方面。 精神状况、生理状况几个方面。 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 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 3.其他组织。 外国人、 (二)外国人、外国组织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时,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时,原则上 与我国的公民、法人、 与我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行 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外部行政机关和内部行政机关。 2.外部行政机关和内部行政机关。 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 3.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 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 4.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三、行政公务行为 (一)行政公务行为的含义 行政公务行为, 行政公务行为,是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 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二)行政公务行为的确认 确认行政公务行为时应当以公务员是否获得公 务员资格为前提, 务员资格为前提,以其所承担的行政职权和职 责为核心,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认: 责为核心,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认:目的要 地点要素、时间要素、名义或标志要素。 素、地点要素、时间要素、名义或标志要素。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各种行政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的 权限争议。
2、解决途径
主体纠纷属于内部行政争议,对它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对外部行政争 议的处理;它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裁判——这是各 国行政法理论所主张和坚持的原则。
我国处理内部行政争议采取以下三项原则:
(1)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被领导主体有权越级向上级行政主 体报告,但在领导主体行为被依法撤销之前,必须服从领导主体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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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 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机 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 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 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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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 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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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国家,行政主体是一种法律制度,是 地方或公务分权的法律技术,包括国家、地方团 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间相互独立,依法 行使权力并负担义务,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各 行政主体都设有自己的行政组织,独自开展活动。 国家对地方团体等的控制只能依法进行,行政主 体间的行政争议由法律手段解决。
资格转移: (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资格丧失: (1)行政主体被终止或撤销 (2)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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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平时作业答案(行管)1----4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平时作业答案(行管)1----4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平时作业答案为了便于同学们通过练习掌握课程的重点,市电大责任教师综合中央电大2000年1月至2010年1月考试的试题及答案,编制了该平时作业。

请同学们在使用时注意举一反三,掌握作业涉及的考点,而不要拘泥于题目本身。

说明:“(0001本、法)”指试题出自2000年1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法学专业专科试题。

2007年7月,这两个专业开始各自命题考试,所以,之前的试题没有在本作业中全部标明。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0007、0407)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0501、0507、0601)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0601)二.填充题1.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0801、0807、0907法)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0001)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0301)4.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0807法)5.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0601)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0707本、1001法)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职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0901本、1001本)8.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0907本)9.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0801本)10.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1001法)三. 单项选择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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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以委托行政 机关名义进行,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 而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行政职权, 并以自己的名义承受法律后果。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
▪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的法律意义
▪ 第一,是确认行政职权、行政职责和行政责 任的要求。
▪ 第二,是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主体 与非行政权力主体身份性质的需要。
▪ 第三,是确定行政公务人员及受托组织实施 行政行为效力与责任归属的需要。
▪ 第四,是判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 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
二、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经过法定程序或途径所获得的行政主体法律 地位。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 不同,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 主体。 (二)依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 行政主体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 体。
四、广义的行政组织法
1、行政机关组织法 2、行政编制法 3、公务员法
第二节 行政职权的涵义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 有的对某个领域或者某方面行政事务 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 权力。
二、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
▪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进 行行政活动中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1)完成行政工作中法定任务,以 实现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 (2)遵守法律而不违法的义务。
(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 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而变化。
其二,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 关依法授权。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某一组织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由于某种 原因而使行政主体出现分解或合并,从而发 生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
▪ 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由于某种原因 被撤销或取消授权而失去其行政主体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有四种情况:行政主体 组织被撤销;行政组织被解散;法律、法规 规定收回所授之权;所授之权期限已满。
二、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执行性。 2、行使权力的法定性与相对独立性。 3、行政系统的统一性和层级性。 4、行政机构设置的适应性和活动的主动性。 5、公共性、服务性及专业性。 6、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也有委员会制 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一)国务院 (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 使某项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 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不同: (1)受委托组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行使只 能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而被授权组 织的产生及其行政职权来源于立法上的直接 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授权。
▪ (2)受委托组织与委托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 系,行政机关的委托一般须征得受委托组织的同意, 受委托组织并没有当然服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义 务;而被授权组织与授权者之间则是一种单方的授 权性关系。被授权组织对授权机关的依法授权不得 拒绝,授权不需以被授权组织的同意为前提。
▪ 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同时也必须 履行相应行政职责。
第三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 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 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宪法、法律、法 规确立的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各类 政府职能部门。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1、依法成立的组织。 2、拥有法定的职权与职责。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承担法 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法定取得。 2、授权取得。
(1)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
(2)由有权机关的合法授权。
这种形式又分为两种:
其一,由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 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直接授 权。
第四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 职权授予行政机关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由 自己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 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 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 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 责任。
(二)被授权组织的组织类型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组织。 3、企业组织。 4、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和行业组织等。 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 专门行政机构。 6、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7、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五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受委托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 授权方的条件:法律法规的合法制定者,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
▪ 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1、应与被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具备了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3、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对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还应具备某些特殊条件。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2、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 3、行政职权具有推定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国家强制性。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 (不可处分性)。
(三)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规范制定权。 (2)行政决定权。 (3)行政命令权。 (4)行政处理权。 (5)行政监督权。(包括行政复议权) (6)行政处罚权。 (7)行政强制权。 (8)行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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