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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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延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子洲县马岔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子洲县马岔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18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工程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工程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工程,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噪声
固废
恶臭、噪声
恶臭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延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子洲县周家硷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子洲县周家硷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18年9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工程名称——指工程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工程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工程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工程,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噪声
固废
恶臭、噪声
恶臭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污⽔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染严重42.3 流域⽔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112.3 以重化⼯业为主,传统⼯业⽐重⼤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源⾯临污染威胁,饮⽤⽔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质安全和⼈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严在什么地⽅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处理⼚排⽔进⾏了哪些规定27对排⼊污⽔处理⼚的污⽔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排⼊污⽔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的排放进⾏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业最⾼允许排⽔量作了哪些规定排⽔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新《标准》是否可⾏可⾏性的程度有多⼤325.2 新《标准》的执⾏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酸处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五”期间,按照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战略部署,由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硝化棉生产分厂于2002年8月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的专业化公司。

其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仍由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四川泸州市西部化工城高坝精细化工园区,于2005年9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下设10个二级单位和2个生产基地,西安基地是生产基地之一,其资产为所属的硝化棉生产线。

西安基地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的硝化棉生产之地之一,生产场所位于惠安公司生产区内。

原主要产品为民用硝化棉系列产品,民用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种硝基漆、油墨、粘合剂、指甲油等,军品硝化棉主要用于制造各类发射药和推进剂等。

西安分公司现有的2m3/h(约3.2t/ h)的废酸处理装置原属845 厂为安改线含能硝化棉生产线配套建设,近年来,西安分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约1.7 万吨),采取了“调整硝化驱酸工艺、减少废酸回收”的方式维持正常生产,此方式既增加了生产消耗(硝酸、硫酸)又加大了末端废水治理的钙粉投入。

为此,本项目拟采用真空浓缩工艺,新增一套4m3/h 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以配套满足西安分公司2.5 万吨/年硝化棉产能需要。

本项目只对西安分公司废酸回收处理及为其提供中压蒸汽的水煤浆锅炉进行评价。

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本拟建项目位于西安分公司厂区内,在原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二层)拆除后原址建设。

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废酸处理工房西侧库房(2F),新建一栋废酸处理工房(6F),对其相邻的二层工房检测、鉴定并加固后加建一层作为中央控制室和配电室,新增一套4m3/h真空浓缩废酸处理成套装置及配套设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现将《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8日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总量减排及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 65.48万吨。

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见附件1)。

2018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吨)市(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排放量减排比例控制量西安(含西咸)11.00%10.1812.00%1.1615.00%15.00% 8.23 4.5% 13.70 宝鸡7.20% 4.44 7.20% 0.46 9.00% 3.73 12.00% 5.45 3%5.22 咸阳7.40% 4.75 7.50% 0.42 15.00% 5.12 15.00% 4.91 4%7.92 铜川6.00% 1.520.13 9.00% 1.81 12.00% 3.98 1.8% 1.42 渭南6.00%6.227.00% 0.54 15.00% 11.88 15.00% 8.61 4%6.98 延安6.50% 2.40 5.00% 0.29 6.00% 2.32 6.00% 1.77 4.5% 6.556.00% 4.51 9.00% 0.52 13.80% 15.3313.80%14.10 4.5% 13.82 汉中4.20%3.864.20% 0.64 6.00% 2.69 6.00% 3.08 0%3.89 安康4.20%3.294.20% 0.43 4.80% 1.39 4.80%0% 1.94 商洛4.50%3.234.20% 0.46 4.80% 2.35 4.80% 0.69 0% 1.31 杨凌3.00% 0.50 3.00% 0.035.40% 0.31 5.40% 0.16 0% 0.60 韩城6.00% 0.57 6.00% 0.077.7015.00%2.563%1.69备注:以上减排比例为2018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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