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模拟试题(十一).doc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下列人员中,()必然属于共同犯罪人。A.主犯B.教唆犯C.首要分子D.胁从犯2.属于贪污贿赂罪的有()。A.挪用资金罪B.私分国有资产罪C.职务侵占罪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3.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有()。A.同时犯B.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C.共同过失犯罪D.实行犯过限行为4.紧急避险不适用于()。A.人民警察B.国家工作人员C.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D.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5.对正在进行()的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造成犯罪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A.杀人B.盗窃巨额财产C.强奸D.非法拘禁6.刑罚适用的主体包括()。A.公安机关B.审判机关C.检察机关D.军队7.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是()。A.对于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B.对于

原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C.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不计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的刑期之内D.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计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的刑期之内8.劫持航空器罪的方法可以是()。A.杀人B.伤害C.故意毁损航空器D.以暴力侵害为内容的胁迫行为9.主犯可以是()。A.帮助犯B.首要分子C.教唆犯D.实行犯10、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是()。A.非法持有毒品罪B.医疗事故罪C.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D.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1.共同犯罪的共同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包括()。A.共同的作为B.共同的不作为C.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D.共同实施实行行为12.下列刑种中

()属于主刑。A.罚金B.管制C.驱逐出境D.没收财产1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B.独立适用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地改为5年以上10年以下D.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14.关于抢夺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抢夺罪都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B.抢夺罪的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C.抢夺罪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D.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15、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A.证人B.辩护人C.审判人员D.记录人参考答案:1.ABD2.B3.A BCD4.CD5.AC6.B7.AC8.ABCD9.B

CD10.AB11.ABCD12.B13.ABD14.B

D15、AD2

1.案例分析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案】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的共同犯罪。甲某、乙某为了实施抢劫犯罪,多次密谋,并且准备了犯罪工具,还多次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旁守候,欲对经过的行人实施抢劫犯罪。甲某、乙某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应当定抢劫罪。同时,甲某和乙某两人合谋,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共

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甲某、乙某的抢劫罪处于犯罪预备形态。甲某和乙某为了实行抢劫,实施了犯罪密谋、准备犯罪工具等犯罪预备行为,但甲某和乙某的犯罪行为在着手实行抢劫前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遇到行人)而停止下来,所以,甲某、乙某的抢劫罪是犯罪预备形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某和乙某是在公安人员的例行检查中,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抢劫犯罪预备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成立自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法条评析《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答案】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为叙明罪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法定刑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包含两个量刑幅度。其中,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

1.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已经预见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教唆犯【答案】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或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定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死刑【答案】也称生命刑、极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其特点在于它是对犯罪分子的生命进行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进行剥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有哪些?【答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