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合同(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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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附义务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赠方):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附条件赠与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约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1)侵害甲方利益或甲方的管理人员

(2)不履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义务

4.若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甲方将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条件和期限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只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在本合同签订年后,并严格履行了第三条第二款之义务的,乙方才能取得本合同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以下义务:

(1) 。

(2) 。

(3) 。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税负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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