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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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方法标准编写规则-征求意见稿

气象观测方法标准编写规则-征求意见稿

QX中 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行业标准QX/T xxxxx-XXXX气象观测方法标准编写规则Rules for drafting standards for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method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2年6月23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 - XX - XX 实施ICS 07. 060 CCS A 47XXXX - XX - XX 发布中国气象局发布前言............................................................................................. I I 1 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3. 1 (3)4 总体原则 (3)4.1 规范性 (3)4.2 协调性 (3)4.3 适用性 (3)4.4 等效性 (3)4.5 采用国际标准 (3)5 文件名称与结构 (4)5. 1 文件名称 (4)6. 2 结构 (4)6要素的起草 (6)7. 1 封面 (6)6.2 目次 (6)6.3 前言 (6)6J 引言 (6)6.5 范围 (6)6.6 规范性引用文件 (6)6.7 术语和定义 (6)6.8 符号和缩略语 (6)6.9 技术要求 (7)6.10 观测方法 (7)6.11 规范性附录 (7)6.12 资料性附录 (8)6.13 参考文献 (8)6. 14 索引 (8)7表述规则 (8)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

中国气象局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活动,中国气象局组织起草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气象局网站(网址:)首页。

3.电子邮箱:**************.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10008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5日。

方正小标宋简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立项、规划之前办理本行政许可。

第三条(保护范围)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建设工程类别应当按照相应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执行。

气象观测站的布局与建设

气象观测站的布局与建设

气象观测站的布局与建设气象观测站是获取气象数据的重要设施,其布局和建设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气象预报、气候研究、防灾减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气象观测站的类型和功能气象观测站根据其规模、观测项目和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常见的有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区域气象观测站、专业气象观测站等。

国家级气象观测站通常具备较为全面和高精度的观测设备,能够对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等多种气象要素进行连续、长期的观测。

这些观测站的数据对于分析大范围的天气形势、气候变化研究以及为国家的气象服务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具有重要作用。

区域气象观测站则主要侧重于对特定区域的气象状况进行监测,其分布密度相对较大,能够更精细地反映局部地区的气象变化。

这类观测站在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监测、城市气象服务以及为地方的农业、交通等行业提供针对性的气象信息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专业气象观测站则是针对特定的领域或对象设立的,如农业气象观测站、海洋气象观测站、交通气象观测站等。

它们的观测项目和设备配置会根据所服务的专业领域的需求进行定制,以满足特定行业对气象条件的特殊关注和应用需求。

二、气象观测站布局的原则气象观测站的布局需要遵循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原则,以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代表性原则要求观测站的位置能够代表所在区域的一般气象特征。

例如,在城市中设立观测站时,应避免选择在高楼大厦密集、热岛效应明显的区域,而应选择在能够反映城市平均气象状况的开阔地带。

在农村地区,观测站应避开山谷、河流等地形特殊的区域,以保证观测数据能够代表周边广大的农田和自然环境。

均匀性原则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观测站的分布应相对均匀,以避免出现观测空白区域。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掌握不同地区的气象状况,为气象分析和预报提供更丰富的基础数据。

重点区域加密原则是针对一些气象条件复杂、气象灾害频发或者对气象条件敏感的区域,如沿海地区、山区、大型水库周边等,需要适当加密观测站的布局,以提高对这些重点区域气象变化的监测精度和时效性。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20•【文号】国科办基〔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9年6月20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国家野外站”)是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之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野外站面向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布规律布局,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试验研究,加强科技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

为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国家野外站的建设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建设发展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1. 现状与成效。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野外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工作。

从1999年开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生态系统、特殊环境与大气本底、地球物理和材料腐蚀等4个方面,遴选建设了106个国家野外站。

气象站用地占用标准

气象站用地占用标准

气象站用地占用标准气象站作为观测和记录天气现象的重要设施,其用地占用标准是指在建设和选择气象站用地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气象站的正常运行和准确观测,以提供可靠的气象数据和服务。

首先,气象站用地应满足一定的面积要求。

通常情况下,气象站的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以确保站点周围的气象观测不会受到周边建筑物或植被的影响。

此外,气象站用地的面积应允许气象设备的部署和运行,包括气象观测仪器、气象雷达等。

其次,气象站用地应远离影响气象观测的人为干扰源。

这些干扰源包括交通流量、工厂排放、大型建筑物等。

气象站用地应选择在城市的郊区或乡村地区,以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气象站用地应尽量避免位于山谷或山脚等地形复杂的地区,以防止地形对气象观测的干扰。

另外,气象站用地的选址应考虑气象观测的代表性和覆盖范围。

气象观测数据的代表性是指气象站所处的位置和环境能够反映所在地区的气象状况。

为了实现代表性观测,气象站应避免位于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地区,例如沿海地区、高山地区或城市热岛等。

此外,气象站的选址还应考虑到气象观测数据的空间覆盖范围,以满足气象预报和气候研究的需要。

此外,气象站用地的环境要求也很重要。

气象站周围的环境应保持相对平坦,以便气象设备的部署和安装。

气象站周围的植被应保持较低的高度,以避免对气象观测的遮挡。

此外,气象站用地的土壤应具备一定的排水性能,以防止降水积聚和影响气象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气象站用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

在选址和建设气象站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此外,气象站用地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气象站用地占用标准是确保气象站正常运行和准确观测的重要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面积要求、远离干扰源、代表性观测和覆盖范围、环境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的要求。

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规划

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规划

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规划气象观测站网是气象工作的基础,对于准确掌握天气变化、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气象观测站网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气象观测站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站点分布方面,部分地区的观测站点密度不足,导致一些区域的气象数据采集不够全面和准确。

尤其是在山区、高原等复杂地形区域,以及一些偏远的农村和海岛地区,观测站点的覆盖存在较大的空白。

观测设备方面,一些老旧的观测仪器设备性能有限,精度和稳定性有待提高。

同时,不同地区的观测设备存在差异,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受到一定影响。

数据传输和处理方面,部分站点的数据传输存在延迟和中断的情况,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也有待加强,难以满足快速、准确的气象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为了弥补现有不足,提高气象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设定以下建设目标:1、提高观测站点的密度和覆盖范围,实现对各类地形和区域的全面观测。

2、升级和更新观测设备,提高观测数据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3、建立高效、稳定的数据传输网络,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处理。

4、加强气象观测与其他相关领域的融合,如农业、交通、能源等,为多领域提供更精准的气象服务。

三、站点布局规划1、增加山区、高原和偏远地区的观测站点针对地形复杂和偏远地区,通过科学选址,新建一批气象观测站点,重点关注气象灾害频发的区域,如暴雨多发的山区、大风频繁的高原等。

2、优化城市和城市群的观测站点布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热岛效应、雾霾等特殊气象问题日益突出。

在城市和城市群中,加密观测站点,增加对城市气象要素的监测,为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提供精细化的气象数据。

3、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站点建设加强沿海地区和海岛的气象观测,为海洋经济发展、海上交通、渔业生产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

深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

深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

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增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8号)精神,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持续性和可比较性,现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形,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目的】切实提高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性的熟悉。

增强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自觉性和坚决性,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转变应对和气象预报服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使深圳市气象探测设施发挥应有功效。

第二条【概念】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是指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为避开各类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取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保护范围】深圳市依法重点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包括深圳国家大体气象站、深圳雷达塔、石岩气象观测场、西涌海洋气象观测场、深圳气象梯度观测塔和深圳天气雷达站等(详细保护内容见《深圳市重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总表》)及其信息传输设施。

第四条【具体要求】按照规定,气象观测站点及重要探测设施应设置标识,其探测环境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深圳国家大体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不该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不应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应挖筑水塘等;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应修建铁路;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垃圾场、排污口及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影响源;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该修建海拔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遮挡仰角不该大于5度。

(二)深圳雷达塔周边1445米的一级保护区内,不该修建海拔高度超过310米的建筑物、构筑物;周边1445米至20千米的二级保护区内,不该修建海拔高度超过(+)米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中d为障碍物最高点距雷达的水平距离。

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令《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令《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令第30号令《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4月7日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本办法所称迁建,是指将气象台站的观测场所、探测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和基础设施等从现址迁移到新址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并对其他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并承担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行政许可的初审和管理。

第四条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五条拟迁新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能够代表现址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二)符合全国气象观测站网布局;(三)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四)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五)具备必要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六)涉及无线电业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向受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气象台站迁建申请表;(二)气象台站选址报告书;(三)拟迁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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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区域气象观测站是根据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大中城市、特殊地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气象和环境预报服务需要,在国家级观测站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的观测站,是国家观测站的重要补充。

主要承担地面时空加密观测和实时要素监测业务,提供区域性高时空分辨率的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局部环境和区域气候等观测数据。

区域气象观测站在原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基础上组建,以自动观测为主要探测手段。

为规范区域气象观测站站网规划、站点选址、设备性能、基础设施、组网传输、质量控制、运行保障等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可同化性和长期、稳定运行,根据《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三站四网”实施方案》(气测函[2005]247号)、《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分方案》(气发[2006]45号)、《中国气象局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多轨道业务和功能体系任务分解和进度表》(气发[2007]17号文附件2)等文件,对区域气象观测站的要求,并参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自动气象站的有关规定,对全国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现状与需求分析1、现状分析我国现有的国家级气象站网是为获取天气尺度系统信息而设计的,气象台站的全国平均站间距为60多公里。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和气候复杂,现有站网在空间密度和观测频次上,远不能适应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监测、预警的需求。

为了满足各级气象服务特别是短时临近预报服务的需要,近年来,各省(区、市)气象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投资建设了一定数量的以加密自动气象站(包括单雨量自动站)为主的中小尺度天气监测网。

高时空密度的加密气象观测资料在气象服务特别是决策气象服务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密自动气象站的建设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认同。

2、存在问题受经济条件不平衡因素的影响和对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监测与气象服务关系认识的不一致,各省(区、市)的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极不平衡,西部天气气候资料空白及敏感区内站点稀疏。

已经建设的站点存在着自动观测站网的布局和密度很不均匀、观测要素的配置不尽合理、实时数据组网传输效率不高、资料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运行保障体系没有健全等等问题,影响了地面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

3、需求分析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国家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对重大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和临近天气预报、警报的需求也随之提高。

(1)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使得公众更加关注与生活、出行、健康密切相关的天气气候和环境信息,对精细化、个性化、无缝隙的天气预报服务提出了日益增长的需求。

(2)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三农”向气象部门的服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除常规的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预报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新品种引进等发展项目都急切需要气象部门提供属地化的历史气候资料产品,但这部分资料尚属空白,服务手段匮乏。

(3)城市发展和建设、生物资源、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油气开发、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盐和盐化工业,航空领域、轨道交通、高等级公路、黄金水道运输,核能、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利用,电力生产、用电负荷预测、电网安全等对天气敏感的行业和部门,对气象服务的专业性、多样性、针对性等提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的要求。

(4)社会的需求要求气象业务实现对我国大部分地区灾害性天气全天候的连续监测,开展以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的格点空间分辨率15KM或站点分辨率到乡镇的常规气象要素预报和0~3小时临近天气预报,建立精密化、无缝隙天气预报体系和业务流程。

根据上述多种综合需求,急需要依据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典型空间和时间尺度特征,参考国际中尺度地面观测网的设计思路,并综合土地面积、年平均降雨量和人口密度等参数,建立区域气象观测网。

各省(区、市)需要建设的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参考数量见附表1,供各省(区、市)气象局在编制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规划时进行参考。

二、建设规划编制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应以区域性气象服务为导向,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确定不同数量的观测要素,同时最大限度地兼顾国家对天气系统的监测和预报需求。

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站网布局、站号编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等方面内容,由省(区、市)气象局统一编制和管理,并报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1、站网布局原则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布局,以需求为目标,以合理为前提,由各省(区、市)气象局参考《各省(区、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参考数量表》(见附表1),结合所属各市(地、州、盟)、县(区、市、旗)的地形、气候、面积、人口、灾害、经济等情况和气象服务需求特点,按照观测要素能够满足需求、布局密度科学合理的原则统一编制,确定长远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逐步实施。

进行具体设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新建区域气象观测站至少要包括气温和降水量两要素。

(2)为保障全国人口稠密区精细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的正常开展,满足中小尺度监测、临近预报、灾害预警分析、发布、检验和模式预报对观测要素的需求,逐步建立乡镇资料序列,经度102°(E)以东每个乡(少数乡例外)、每个风景区都应建立包括降水、温度、风向、风速观测的四要素区域气象观测站;可根据需求增加相对湿度、地表温度、浅层地温或深层地温观测等项目。

(3)沿大江大河流域,为满足面雨量预报的需求,应建立包括气温、降水观测的两要素区域气象观测站,平均间距为10公里。

(4)在沿海陆地、岛屿、海上平台、浮标和灯塔等地方建立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应包括降水、温度、(强)风向、(强)风速等要素,沿海岸基的间距为10~20公里;并尽可能布设气压和能见度观测项目,还可增加海温、海盐、海冰等观测项目。

(5)在各干线公路沿线布设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应包括降水、温度、风向、风速、能见度、路面温度、路面结冰、湿滑程度等观测要素,其风向风速传感器的距地面高度为10~12米;站间距为10公里。

(6)在大中城市城区内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应根据该城市年降水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的特点和服务需要确定自动观测项目和站点位置,平均间距小于10公里,重点地区为5公里,尽量增加相对湿度要素。

(7)与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之间的距离超过30公里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应增加气压观测项目。

(8)丘陵、山区、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多发且影响大的地域,根据具体的地形特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以及年平均降水量进行设计,区域气象观测站的间距应当适当加密。

平均间距小于25公里;2、站号的编制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站号由各省(区、市)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扩充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规定,根据本省(区、市)的区域气象观测站总体规划的最大需求数量进行编制,绘制区域气象观测站网总体布局规划图;站号随着建设进度逐步启用。

3、经费预算省(区、市)气象局在编制和申请区域气象观测站经费预算时,需包括设备购置经费,仪器备件、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持等经费,以保证区域气象观测站的长期、稳定运行。

(1)设备购置费区域气象观测站的设备经费计划包括自动站数据采集器、各类气象要素传感器、供电系统(含太阳能、风能电站)等自动观测系统购置费,以及观测场围栏、风杆、玻璃钢百叶箱、地温套管等附属设施的购置费。

(2)仪器备件费为保证区域气象观测站仪器的及时维修和定期计量标校,对自动站的数据采集器、各类传感器应进行比例不低于10:1的购配,并核定所需费用。

(3)基础设施建设费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计划包括建观测场、地下管道、设备和电源接入、防雷工程经费,以及建设必要工作用房和购置交通工具经费。

(4)运行维持经费区域气象观测站的运行维持经费包括资料传输费、计量标校费、现场维护费、现场维修费、管理费等。

4、站点变动当遇有区域气象观测站的新建、撤销、迁移时,要按照《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管理办法》将有关地理信息(见附表2)上报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

三、站址选择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站点位置由省(区、市)气象局组织选择,在具体的建设方案实施前经现场勘察确定。

1、站点位置的基本条件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站点位置应选择在省(区、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网总体布局规划图的网格点附近,以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满足当地气象服务需要为原则,具备供电、通信传输等条件。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应尽量安置在有委托监护的单位,避免频繁迁移。

2、站点位置的探测环境条件站点的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参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对自动气象站的要求执行,要保证观测数据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和满足服务需求,场地、仪器的通风和光照条件须得到保证,避免建在高大建筑群、山凹、绝壁、森林等局地气候变化剧烈的区域,尤其不能建在建筑物顶部。

3、站点位置的电力电源条件采用公共电力供电的自动站,所选站点位置应当具备220伏交流电源供电条件,并达到基本不停电;在公共电力供电达不到需求的地方,采用太阳能电站或风能电站供电方式。

4、站点位置的通信条件站点位置应满足自动观测数实时传输所需要的(GPRS、CDMA、手机短信、ADSL或专线等方式)通信条件。

当采用移动通信方式进行区域气象观测站数据传输时,站点位置的手机信号强度须经现场测试,达到稳定可靠。

信号不稳定,又不能改换的地点,需申请当地移动通信部门对基站天线进行调整。

5、站点位置的看护条件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场地和设备应当委托看护。

负责建设和管理区域气象观测站的气象部门应与站点所在单位或邻近具备看护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落实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兼职气象员开展专门培训,负责仪器设备和场地设施的经常性维护和设备安全工作,并具有在指导下排除简单故障和一定的快速响应能力,保障设备的运行。

四、位置信息的确定区域气象观测站的位置信息由省(区、市)气象局组织编制,在具体的建设方案实施前逐一确定。

1、确定站名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站名要尽量简捷、明确,由区域气象观测站所在地的“省(区、市)简称”+“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简称”+“地名”构成。

2、确定安装位置区域气象观测站的设备安装位置为经实地勘察确定的区域气象观测站设备具体安装地点的位置名称。

3、启用站号将在省(区、市)气象局《区域气象观测站网总体布局规划图》中对相应位置分配、编制的区域气象观测站站号确定为该站的站号。

4、确定地理参数采用GPS定位仪在现场测定自动站设备安装地点的经度(度分秒制,精确到秒)、纬度(度分秒制,精确到秒),测定观测场和气压传感器(有气压观测项目时)的拔海高度(精确到0.1米)等地理参数。

5、建设情况备案各省(区、市)气象局在完成新建区域气象观测站选址和位置信息测定后,要在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及时将《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申报表》(见附表2)和《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分布图》上报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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