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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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2010〕110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差不多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方法通知

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

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舞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要紧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要紧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治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治理委员会。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治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治理委员会的要紧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要紧职责如下:

(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

(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基金治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研究生创新工程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三)学生在校期间将社会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五)学生独立出版、发表的具有创新价值的专著及论文;

(六)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实体经营并取得合法手续,且经营理念领先、引入先进治理方式的创业项目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再向基金办提出申请;

(二)基金办受理的项目整理制表后,按申请项目数大于审批项目数二倍的原则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答辩后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四)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初步名单报基金治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创新项目申报于每年1月份进行意向性报名,当年3月份进行正式申报,当年10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3月结题验收。创业项目申报于每年10月份进行,次年4月进行中期评估,次年12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条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

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基金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一条基金总额的70%用于立项资助,30%用于相关奖励及重点项目的追加资助等。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金额由基金治理委员会依照学生申报情况商定。其中,资助创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2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用账本,分期拨款。首拨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40%。由指导老师签字报销或由基金治理委员会指定的老师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基金办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凡在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

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具体要求详件附件4)

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取消资助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关于未能按协议最后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基金治理委员会公章由校团委代章。

第十八条本治理方法由基金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治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治理方法》废止。

附件:1、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2、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评审表

3、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4、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协议

附件1:

登记编号项目编号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创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E – Mail: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二○年月

填写讲明

1、申报者应对各项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2、本申报书规格一律为A4纸,竖装,文字必须打印,字体为小4号仿宋。

3、项目的意义、差不多思路、可行性分析:

①科技创新项目: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研究成果的应用前景及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进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研究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②创业项目:要紧涵盖产品或服务可行性分析、营销分析、运作分析、财务分析等。

4、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一般是项目核心部分的要紧完成者。

5、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意见:指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举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合作者所在院(系)意见:指合作人所在院(系)对申报书内容的审核推举及对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合作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7、自然科学类指:机械与操纵(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操纵、工程、交通、建筑等)、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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