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上市公司老总责任保险”亮相.doc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摘要:随着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职业经理人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
董事在公司经营中权力加以扩张,伴随着相关商事立法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制约,董事面临着职业责任风险,这一风险随着法律赋予股东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种权利而日益增大。
但是董事责任过重也有负面效应,不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履行职务,这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离。
对于董事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减轻董事的职业责任风险。
董事责任保险为平衡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关键词:责任保险董事责任制度构建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概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在于,为勤勉尽责的董事转移风险,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更好地为股东服务;在强化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同时,通过激励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的社会化和开放性程度加深,在董事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时,通过董事责任保险的赔付可以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损失,维护公众利益。
1.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责任保险作为董事责任保险的上位概念,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故责任保险又被叫做第三人保险。
[1]责任保险的出现是传统侵权法矫正正义理念向分配正义理念发展的成果,分析董事责任保险需要责任保险基础理论作为支撑,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所在。
1.1.1责任保险之特殊的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仅包括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其承保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各国保险法均作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这也导致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比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要小。
1.1.2责任保险之赔偿限额在保险人承保时,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尚未发生且难以确定,因此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通过约定赔偿限额赋予民事赔偿责任实体价值,同时也是对自身营业风险的评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DOC)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单持有者、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成为保险单持有人及被保险公司,其在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二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未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第三条公司补偿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第四条诉讼或仲裁费用补偿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因此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参加诉讼或仲裁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赔偿抗辩费用.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一旦无权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或公司补偿的赔偿,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不同的约定外,必须返还保险人所支付的抗辩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被保险人的下列任何行为导致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违反被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二)不诚实、欺诈或犯罪;(三)贪污、侵占、贿赂或以其他手段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个人优势;(四)提供担保、承诺代为履行债务或表示赠与;(五)从事非法经营或为自家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六)抄袭、窃取、泄漏、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董事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上市公司越来越倾向于购买董事责任保险。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而言,他们的职责涉及公司决策、财务管理、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
由于公司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董事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股东诉讼风险等多种潜在风险。
一旦面临这些风险并导致法律纠纷,个人资产可能面临巨大损失。
而董事责任保险的引入,则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它可以为董事工作人员提供诸如诉讼费用、赔偿金等的保障,降低其承担个人风险的负担,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二、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任职人员。
具体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与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关:董事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董事工作人员在与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因此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2. 丧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董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地丧失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
3. 工作权限和职责:董事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权限和职责,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险赔付。
三、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注意事项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对于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购买和使用该保险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真实披露信息:在购买董事责任保险时,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包括董事工作人员的背景、业绩等,否则可能导致保险无效。
2. 合理填写保单:在填写保单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所购买的保险范围和保费,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纰漏。
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制

公司主要领导平安生产责任制董事长平安生产责任制1.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平安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平安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平安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催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公司属各单位、直营工程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催促、检查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总经理平安生产责任制1.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平安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平安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平安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催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公司属各单位、直营工程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催促、检查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公司党委书记平安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配合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行政总结推广先进经历和实施措施。
5.深入基层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保证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方针的顺利贯彻。
6.密切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工会丰富职工安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公司党委副书记平安生产责任制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他们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一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上疏忽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未履行尽职义务,将面临着高额的赔偿或者法律制裁。
因此,保险公司推出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
不过,目前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并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责任保险的了解程度也较低。
与此同时,现行的保险条款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对于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有助于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责任保险的了解:通过本次研究,能够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责任保险的内容、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
2. 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当前,我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本研究有助于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经验教训,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3. 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能够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国内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况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国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其对企业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同时,也需要介绍我国现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制度和法律法规。
2.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的情况,包括市场规模、保险公司数量、投保情况等方面。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研究:本部分主要对比分析国内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条款,并且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条款的建议。
4. 实证研究:本部分主要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定义董监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明确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因个人非故意过失而导致第三者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该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承担赔偿的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的履行(一)投保人根据出资情况,投保人分为三类:1、上市公司董监高出资自行购买;2、上市公司自行购买;3、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共同出资购买。
现行情况下,一般是上市公司进行购买。
(二)受益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监高责任险约束的其他自然人)。
三、主要承保范围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之“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根据新《证券法》修订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单独成篇,表明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更加完善,更是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一定权责范围内发起“集体诉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趋于严格。
公司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要特别注意承保范围及相关条款,涵盖因“过失”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因虚假称述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虚假陈述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因【过失】而造成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
要求虚假陈述义务人:(1)因主观方面【过失】而非【故意】作出的(2)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3)投资者因此【虚假称述】进行投资而造成其【经济损失】。
企业责任保险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企业责任保险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企业责任保险是一种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的保险产品。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如果没有适当的保险保障,企业可能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企业责任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赔偿和法律支持,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条款以及适用范围,并介绍一些实际案例。
一、企业责任保险的定义企业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所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涵盖了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责任,如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等。
企业责任保险旨在为企业提供赔偿保障,减轻潜在的财务压力,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企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企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1. 赔偿范围:企业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和精神损失等的赔偿责任。
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对赔偿范围有所差异,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所需保障的全面性。
2. 保险金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潜在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特点进行合理评估。
3. 免赔额和限额:免赔额是指在赔偿责任中,企业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企业应仔细考虑并评估免赔额和限额的设定,确保自身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和保障。
三、企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建筑企业等。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企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1. 产品责任: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导致了不良反应并引发了一起诉讼案件。
这家公司购买了企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持,并承担了赔偿责任。
2. 雇主责任:一家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并休息数周。
企业责任保险帮助该建筑公司支付了员工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支持。
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

B usiness上课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KM药业案和RX咖啡22亿元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热潮,使董事责任保险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KM 药业一审判决后,仅平安一家保险公司在数日内就收到百余家上市公司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咨询。
这两件事有望进一步扩大董事责任保险的覆盖面。
研究显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推进中面临诸多困难,亟待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相关配套架构有待完善和丰富就立法现状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匹配的相关制度支持,以在国内生根发芽并更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我国在董事责任保险方面的相关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如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缺乏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
目前,董事责任保险的规定仅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而在国家层面尚未有明确规定。
尽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允许公司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但这些条款仅具有宣示性和呼吁性。
为了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董事义务体系及相关程序法规,并在国家层面制定高层次法律规范,以引起人们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重视。
这将有助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规定,进而充分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功能。
就实践层面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EG公司推出了针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责任保险,开创了此类保险的先河。
自20世纪80年代起,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该保险旨在当董事或高管因被索赔而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
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AM地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为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尽管董事责任保险至今已引入我国20余年,但一直未能完全融入我国市场环境,上市公司投保率较低。
然而,自KM药业案和RX咖啡财务造假案发生后,董事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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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上市公司老总责任保险”亮相-
上市公司老总如遭遇法律诉讼,应如何利用保险作“护身符”?10月16日,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正式向中国市场推出“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成为国内首个针对A/B股上市公司管理责任的保险产品,该产品将为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诸多保障。
据相关证券机构研究,目前在中国1400家上市公司中,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不到2%,而过去这些保险产品条款均来自境外,并非专为中国的上市公司度身订做。
相比国内,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97%的上市公司为其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据了解,美亚此次推出的“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地道的“本土货”,目的是保护中国公司管理层在履行管理职务的过程中,因管理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遭到他人索赔。
如果发生类似情况,美亚可对管理层以及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赔偿。
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
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仅可以从美亚获得赔偿金,还可获得针对索赔而发生的抗辩费用。
此外,该保险还有许多扩展保障条款,不仅为公司和管理层减轻金钱负担,降低风险,还可以从心理上降低管
理层的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别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