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要件问题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
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
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
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
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怎么区别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预防单位犯罪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区分,往往涉及一些群众极为关注,社会非常敏感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发案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特别慎重。
1、认定单位犯罪,应对主客观要件进行全面审查首先,审查该行为是否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够成单位犯罪;同时,还要审查该行为是否是法律所规定的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审查该行为在主观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维护单位局部利益还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即使以单位名义,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再次,审查该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
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比如在一起行贿案件中,行为人虽然是为了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我们还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经过单位决策,如果单位没有实施决策行为或者事后也没有予以追认,那么,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而不能认定其为单位行贿罪。
最后,认真审查犯罪主体资格。
犯罪主体是具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我们要正确理解其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在我国刑法界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争论很大,一种是否定说,一种是肯定说。
笔者倾向于否定说,因为,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其成立的宗旨和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所有者营利,也就是为了个人牟利,而这些企业的行为往往都是个人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的有些犯罪的刑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要比自然人轻,如果把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将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和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Don't waste the best time in unnecessary waiting and indecis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若是有人设立公司本身就是为了从事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的条件(1)以单位名义,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趋动。
单位组织成员或一般自然人盗用、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由单位意志决定的,这是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
对这一点,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都作了肯定,但对此,通常的理解为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将这种理解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并未概括出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其弊端是:首先,难以划清单位自身与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犯罪界限。
因为按这种观点,所谓单位犯罪和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加以利用而实施个人犯罪就没有区别。
按此观点,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意志直接转嫁给单位自身,成为单位的犯罪意志。
单位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单位犯罪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是⼀个可怕的字眼,和谐社会的建造应防⽌这种情况出现,⽽团体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更应该被杜绝。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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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成⽴条件是什么
(⼀)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为
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员决定实施犯罪。
《刑法》
第三⼗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法犯罪是⼈们应该杜绝出现的情况,尤其是这种区别于个体犯罪的团体的犯罪,我们更应该严防死守,不让这种情况出现,严于律⼰,共建和谐社会,以上就是店铺⼩编带来的关于“单位犯罪成⽴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一、村民小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是指国家机关。
“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单位犯罪主体二、犯罪主体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吗《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不要求有法人资格的,即与法人资格无关,与法律是否规定有关。
我国单位犯罪时有严格的法定性的,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成立单位犯罪的。
法律没有规定其为单位犯罪的只能按个人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的要件为:1、以单位的名义;2、犯罪利益归单位共同享有。
如果明确法律规定某非法人资格的主体犯罪为单位犯罪的,只要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利益归单位,也构成单位犯罪。
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无法人主体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犯罪的为个人犯罪。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在民法上属于企业性质团体。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法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对待。
团体一般指社团。
如工会、红十字会、妇联等。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
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人。
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①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
②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②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
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
③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
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
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
单位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1、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2、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二、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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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要件问题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
其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是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一致。
单位犯罪同样具有以上四个构成要件。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企业。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也是企业,由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在单位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因而有必要将其摆在突出位置,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所以刑法中将二者分开表述,以示其重要性。
事业单位。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家开支的单位。
与公司、企业不同,事业单位一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注重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些事业单位主要依靠国家预算对其拨付经费,它们的任务只能是从事公益性事业,不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成为单位犯罪的可能性很小;而有些事业单位能够直接参加有关的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经济责任,甚至被推向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虽然一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了市场经济活动,是很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
机关。
机关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权力部门,主要指国家政权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
这里的机关应从狭义上理解,即仅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但即使是狭义的机关,也不可能成为所有具体单位犯罪的主体。
团体。
团体是指由某一行业、某一阶层的人员自主成立的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生研究团体、文化意识团体、宗教团体等。
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相比,团体的结构比较松散,履行的社会职能比较特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影响。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单位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我们对单位犯罪的主观
方面进行研究,可以赋予单位一定的人格,即视其为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存有自己的认识和意志,能够对外界的影响作出认知和反映,并体现于行为之中的人格化主体。
这种人格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单位的认识和意志是群体的认识和意志,是单位全体共同的或者是其决策层的认识和意志,这是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集体意志是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它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形成,或是由单位内有权对本单位事务作出决策的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是由单位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
单位内任何个别成员的意志,非经上述程序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就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构成要素。
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大部分是故意犯罪,但也有一些是过失犯罪。
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当然由过失构成的单位犯罪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数量虽小却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过失犯罪应当由有关自然人负责,但这种观点不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单位犯罪,而且也违反了罪责自负,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三、单位犯罪的客体。
单位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就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单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还是较为狭窄的,从与国际趋势接轨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放宽对单位犯罪客体的限制,这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利益和要求的需要。
从目前国际上的趋势看,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不断扩大,承认法人犯罪的国家绝大多数都规定,除了极少数犯罪,如重婚罪,法人不适用外,其他犯罪都可以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
如美国刑法中法人犯罪就包括通常认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过失杀人罪、盗窃罪等。
法国新刑法典也规定了许多可以由法人构成的犯罪,只有一些只能由自然人才能实施的犯罪如性侵犯罪、抛弃家庭罪才成为法人犯罪的例外。
四、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的特点在于这种犯罪行为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在客观上的重要特征,也是其与个人犯罪在客观上的重大区别。
这里的单位决策机构可以理解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这些机构成员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定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而单位负责人员则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这些人有权就本单位的事项作出决定,所以其决策行为也可以视为单位的行为。
单位其他成员的个人行为触犯刑法,如不是依法代表单位,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单位其他成员是为了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而触犯刑法则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多数是以作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也有一部分属不作为形式。
单位采取主动措施去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实现其既定意图,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要方式。
通常情况下,单位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其中有的人可能知道内情,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详细的内情,而只是在上级或领导的指示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鉴于此种情况,只要犯罪意志是单位集体的意志,个别人的不知情并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构成。
在多人共同实施的单位犯罪行为中,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作为犯罪,但其中有些行为人可能表现为不作为。
对这种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不能因为个别人,甚至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作为就否定了单位犯罪的成立。
从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单位不作为犯罪多数是一些造成污染、公害、危害公众健康、交通安全方面的犯罪。
例如美国伊利诺斯州诉胶片再生利用系统公司的判例,由于该公司不发给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不采取正常的防护措施,致使工人中毒伤亡。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法人在从事其他经济、商业活动中的不作为犯罪,例如隐匿不报自己资信情况的商业欺诈犯罪、不报资产、收入的偷税犯罪等等。
我国刑法中以不作为形式进行的单位犯罪数量比较少,比如单位偷税罪、单位逃避追缴欠款罪等。
单位犯罪要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