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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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麦垛山煤矿矿区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兴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兴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麦垛山煤矿矿区内树木、绿篱、花卉、苜蓿、色块植物、草坪等植物(简称绿化植物)实施养护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1.1乙方承担麦垛山煤矿办公楼、联建楼、1#-3#公寓楼楼宇、职工食堂、文体活动中心、制冷机房以及各辅助厂房及各单体建筑周边的绿化植物的养护,麦垛山煤矿进场道路、副井工业广场内各条道路两侧的绿化植物的养护,麦垛山煤矿主、副井周边绿化植物的养护,绿化养护区域总面积约241829m2。

1.2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对植物实施浇水、松土、修剪、除草、除杂、施肥、病虫害防治;对绿化植物的越冬、抵御寒流等采取防护和保护措施;清理死亡的绿化植物并补种同种类的绿化植物;养护绿化区域内与绿化养护植物有关的配套设施设备。

1.3养护绿化植物所需的手推车、手扶拖拉机、除草机、割草机等工器具,防护植物所需的苫布、草帘、塑料、白石灰等防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自备。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第三条绿化养护要求

3.1绿化植物养护的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园林绿化规定的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3.2乙方须根据绿化植物不同生长季节,不同植物种类的生长习性科学合理灌水(浇水)、均匀施肥,既保证植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注意节约用水。绿化养护的植物的成活率及保存率须达到95%以上。

3.3绿化苗木生长健壮,长势良好,叶色青绿,根际枯叶积累层不大于0.6cm,次年正常返青。苗木造型美观,单干者应干直, 主侧枝分布均匀。丛干者分枝均匀紧凑,球形者密实紧凑,带冠者树冠优美匀称和完整。适期开花的花卉开花率达85%,草坪等地被覆盖率必须达到95%。

3.4绿化色块植物、绿篱生长健壮,色彩艳丽,无枯枝败叶,图案清晰,所有色带密实美观。开花的苗木植株生长健壮,无残叶败果。

3.5根据不同种类植物不同生长季节和生长习性科学合理灌水(浇水),既保证植物生长的需要,又要注意节约用水。

3.6科学合理、适量、均匀施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正确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植物病虫害。

3.7注意季节和气候变化情况,正确、合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植物正常越冬,抵御春寒、高温、冰雹等其他恶劣天气现象。

3.8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死亡的植物、清除杂草和垃圾。并将垃圾清运至甲方麦垛山煤矿指定的地点

3.9非乙方原因造成绿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损坏时,由甲方及时维修或更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绿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损坏时,由乙方自费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

5.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玖拾万玖仟伍佰元整(¥909500元)。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5.2合同价款包括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人工费、工器具费、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化肥、花肥,预防和消除植物病虫害所需的农药费、植物御寒、抵御高温等恶劣天气现象采取的防护费、设施维修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与植物绿化养护有关的所有费用。

5.2绿化养护植物所需的灌溉(浇灌)水费以及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和支付

6.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处罚等款项由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6.2当月费用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其资金计划陆续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安全管理

7.1乙方须教育其养护人员正确使用各种工器具,正确操作各种

机械、设备,预防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2乙方须对其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煤烟中毒、火灾事故、用电事故等。

7.3乙方须对其养护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和保管农药知识的培训,以免发生农药流失或造成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8.2甲方及时协助乙方与甲方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8.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绿化养护灌溉(浇灌)用水及用电。

8.5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须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要求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9.3乙方须根据绿化养护工作的需要,足量安排和配备绿化养护管理人员。

9.4乙方须自备绿化养护工作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9.5乙方须及时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植物越冬等绿化养护工作。

9.6乙方人员的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用水、用电事宜,预防跑水、跑电现象。

因该现象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须维护好甲方交付其管理的设施和设备及有关的材料,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工作验收

10.1甲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园林绿化规定的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对乙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验收。

10.2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提供绿化养护植物情况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绿化养护植物情况进行验收。

10.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1.2当年死亡的植物等,乙方必须补种、更换、重新栽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喷灌(滴灌)设施设备损坏时,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补种的植物品种和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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