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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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林肯法庭揭伪证

张飞县衙审西瓜

——怎样进行反驳

在美国的历史上,林肯是一位很有声望的总统。在出任总统之前,他是一位能言善辩的律师。

有一大,他获悉自己亡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诬告犯了谋财害命罪。诬告者收买了证人,证人发誓说亲眼看到被告开枪打死被害者。证人名叫福尔逊。于是林肯就主动担任被告的律师,查阅了案卷,勘查了现场,确认此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证人作了伪证,于是,他准备在法庭上揭穿这个伪证。

庭审开始了。根据美国法庭惯例,作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林肯和作为原告证人的福尔逊,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对质:

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

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

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十一点吗?”

福尔逊:“充分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

时是十一点一刻。”

林肯问到这里,就转过身,发表了辩护演说:“我要告诉大家,证人福尔逊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的证词完全是一派胡言。因为十月十八日那天是上弦,晚上十一点钟月亮已经下山,根本不会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福尔逊把时间记错了,时间应稍有提前,当时还有月光,但那时的月光应是从西往东照,而大树在西边,草堆在东边,如果小阿姆斯特朗的脸朝着草堆,他就是背着月光的,这样,他的脸上就不可能有月光。”

听了林肯的辩护词,大家先是一阵沉默,随后明白过

来了,掌声和欢呼声一起迸发了出来。福尔逊顿时张口结舌,无地自容。法庭宣告被告无罪,小阿姆斯特朗得救了。林肯为此一举成为全国有名的人物。

从逻辑上来说,林肯的这段辩护词就是在对福尔逊的假证词进行反驳。

反驳是证明的特殊形式。如果说,引用已知的真实判断去证明另一判断的真实性叫做证明,那么,引用已知的真实判断去证明另一判断的虚假性就叫做反驳。在说理文中,用反驳的方法去推翻对方的证明的,通常就叫做驳论。

在第21篇中说过,每一个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方面组成,因此,在反驳的时候,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即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论证方式。

反驳论题

什么是反驳论题呢?

反驳论题就是证明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

王安石写的《答司马谏议书》就是一篇反驳论题的驳论文章。当时反对推行新法的司马光,三番五次写信给王安石,指责他“侵官”、“生事”、“征利”、“拒谏”。王安石就针对这四点,一一加以批驳。他说:

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庭,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

这段话有力地批驳了司马光所加的罪名,指出这些罪名根本不符合实际,因而不能接受。这就是在反驳论题。

以对方论题作为反驳对象时,其反驳方法通常是:先把对方的论题介绍出来,接着表示反驳者对这些论题的否定态度,然后用论据详加批驳,得出正确的结论。

周恩来同志在一次答复英国电视记者访问时就是用

这种反驳方法进行反驳的。他说:

你似乎认为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介绍对方论题)。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明确表示反驳

者对这一论题的否定态度)。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世

界大战前是44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

的时间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

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达150万人。中国人

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

有在外国建立一个军事基地(举英美和我国的实况详

加批驳)。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

人口的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得出正确的结

论)。

反驳论据

什么是反驳论据呢?

反驳论据就是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指出对方提出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只要能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那么对方的论题也就失去了依据,得不到证明了。

三国时候,以勇猛和鲁莽著称的张飞当县令时,有一个乡绅来告状,说他带来的这个女人犯了偷窃

罪,偷了他地里的三个西瓜后逃跑了。乡绅理直气壮,还带来个地保作证。这个女人怀抱小孩,直喊冤枉。

张飞听了那位乡绅的话,拿不定主意。他的助手劝他不要听一面之词,要仔细审查。于是张飞叫这个女人陈述。这个女人说:“我从他的地里经过,他要侮辱我,没有达到目的,因此就来诬告我偷他的西瓜。”

张飞听后,假意判这个女人犯了偷窃罪。接着叫乡绅把三个西瓜抱回去。那乡绅怎么也抱不起那三个西

瓜。这时张飞大喝一声说:“你一个男子都抱不起这三个西瓜,一个抱着小孩的女人又怎么会抱得起来

呢?”于是张飞判这个乡绅为诬告,判地保是伪证,并分别治了罪。

这就是传说的“张飞审西瓜”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张飞办事粗中有细。那位乡绅的论题是“这个女人犯了偷窃罪”,论据是“偷了他地里的三个西瓜后逃跑”。这个论据是虚假的,张飞用事实给予反驳:叫乡绅把三个西瓜抱回去。乡绅怎么也抱不起这三个西瓜,由此证明乡绅的论据是编造的、有意栽赃的,其论题不但不能成立,而且构成诬告罪。

文章开头林肯揭伪证的故事也是属于反驳论据的。福尔逊受人收买,提出的论题是:小阿姆斯特朗的确是杀人犯,论据是:当时十一点“月光很亮”,而且“月光正照在他(指小阿姆斯特朗)的脸上”,本人对小阿姆斯特朗的杀人经过“看得很清楚”。林肯采用揭露矛盾和以退为进

的方法给予反驳:10月18日那天(相当于我国农历九月初八或初九)是上弦,晚上11点钟根本无月光。退一步说,时间稍有提前,当时还有月光,但那时月光是从西往东照,而小阿姆斯特朗的脸是朝东的,月光只能照在他的后脑勺上,根本照不到脸上。由此证明福尔逊的论据是虚假的。林肯的这种反驳方法非常有力量。其力量在于:(1)事实胜于雄辩;(2)揭其矛盾,使对方不能自圆其说;(3)以退为进,把对方可能钻的空子(时间记得不准确,可能不到11点)抢先堵住。这样一来,对方再无招架之力,只能“张口结舌,无地自容”。

必须指出,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只意味着对方的论题缺乏根据,没有得到证明。并不意味着对方的论题一定是错误的。如果要证明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那就还要提出有力的论据,直接把对方的论题驳倒。

有时,对方的论据是错误的,而其论题却是正确的。

《古今谭概·塞语部》记载了北宋范景仁和苏东坡的一场小辩论:

范蜀公不信佛,苏公常求其所以不信之故,范云:“平生事,非目见即不信。”苏曰:“公亦安能然哉?

设公有疾,令医切脉,医曰寒,则服热药;曰热,则服寒药;公何尝见脉而后信之?”

范景仁不信佛,苏东坡问他为啥不信,范景仁说:只要不是我亲眼见到的事我就不信。苏东坡立即抓住这句话的破绽,用医生看病的例子来反驳他。苏东坡的反驳是机智而有力的。范景仁根本无法答复。因为人的知识并不是专靠视觉器官接触外物而得到的,哪能说不是亲眼见到的事就不能相信呢?可是,苏东坡的反驳,只是驳倒了范景仁提出的论据,并没有驳倒范景仁的“不信佛”的论题。“不信佛”的论题是正确的。

有时,为了证明一个论题,需要举出许多方面的论据。对这些论据要逐一进行分析,细心鉴别,正确的就要肯定,错误的就要否定,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来个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

毛泽东同志的警卫员阎长林在一篇记念文章个写了

这样一段回忆:

……主席忽然指着我说:“阎长林,你是新四旅来的。你说说,新四旅打起仗来为什么那样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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