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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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青教通字[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6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要求,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应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

研究生就业流程及派遣政策解析

研究生就业流程及派遣政策解析
北京市教委公章
专业 报到地区
✓转户、转档的重要凭证; ✓人才市场的准入证; ✓档案流动的通行证; ✓用人单位接收的重要凭证; ✓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材料;
报到证有效期
报到证有效期限一般为
,毕业生需在有效
期内领取并持报到证有色联到接收单位报到。
延期不领取或不报到导致报到证过期者,须持本 人申请、过期报到证原件、《个人办理报到证申 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 心开证明,然后到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报 到证。若档案、户口已寄往接收单位,逾期不报
一、协议就业材料认定: 1、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4、参加各类项目计划 5、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可发网址链接) 6、国内外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
就业材料认定
二、自主创业材料认定: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自主创业证明 (/cyzs/) 三、自由职业材料认定: 毕业生离校前填写的《自由职业登记表》 四、升学材料认定: 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博后进站申请表
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 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 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程序
一、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 及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 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等有 关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毕业生最 迟于当年的1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相关证明等交 至所在学院。
11、就业协议书盖的公章如XX副食店、XX小卖部、XX经营部、XX网吧、XX眼镜店、 XX影楼等类情况; 12、就业协议书只盖有具体用人部门公章而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的, 如XX医院放射科、护理部公章、XX公司项目部公章、XX公司售楼部公章等类情况的; 13、就业协议书填写不完整的。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5篇)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5篇)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经济类型:_____登记注册地址: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通讯地址:_____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性别: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家庭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实际居住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名称)的岗位(工种)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工作内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种作业。

第三条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工种)工作属于第种情形。

(一)临时性岗位,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二)替代性岗位,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得超过一年);(三)辅助性岗位,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操作使用手册

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操作使用手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分册附件 8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操作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1-第页/共 10 页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分册第一章 引言1.1 说明本‚使用手册‛详细描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 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网上申 报系统‛ )的实际界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操作使 用手册》编写目的: 1. 为‚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者提供实用清晰的 帮助。

2. 给期望了解‚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界面操作风格及 具体业务功能的其他市/区的业务人员展现界面。

本手册包含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功能的实际界 面展现及操作方法。

1.2 目标读者青岛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者。

1.3 使用环境说明请使用 IE8 浏览器。

用户使用手册 第页/共 10 页-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分册第二章 系统登录说明用人单位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主界 面左下方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窗口操作。

系统登录方式:采用输入用户名、密码的方式登录。

2.1 登录说明2.1.1登录界面输入用人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 ,进入劳 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

如下图所示:用户使用手册-3-第页/共 10 页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分册用户使用手册-4-第页/共 10 页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分册第三章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3.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3.1.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界面简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界面包含申报内容填写,申报机 构选择,派遣用工信息填写。

王策、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策、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策、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8【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95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策;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际院士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策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际院士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策【当事人-公司】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际院士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策【被告】山东恒晟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际院士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恒晟源公司解除与王策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王策与恒晟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王策在院士港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王策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确认王策在院士港公司工作至2020年12月4日。

王策称此后其未再上班的原因为院士港公司没有与其达成不调岗、不轮岗、不交叉培训的书面确认书。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恒晟源公司解除与王策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王策于2020年8月与恒晟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院士港公司工作,院士港公司将其外借到案外人处工作,劳动合同亦约定王策的岗位为借调岗位。

后王策借调结束后回院士港公司工作,院士港公司先后为其安排了物业保洁员及客服岗位,王策同意从事客服岗位,但以院士港公司未出具不轮岗、不交叉培训的书面承诺为由自2020年12月4日起不再上班。

即劳社字[2010]15号

即劳社字[2010]15号

即劳社字[2010]15号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各劳动保障所: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利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即墨市2009-201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 2010年劳动保障年检方案即墨市文件批准号:“JM〃W——2014号”印发30份印发单位: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23日即墨市2009-2010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09-2010年劳动保障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年检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均需参加年检,中央属、省属和外省驻青用人单位除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一)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四)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五)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六)其他用人单位。

二、年检内容(一)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二)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执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另行制定)。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是否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情况。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咨询服务中心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档案服务外包;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青岛市市南区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中心
95.9
7
市南区火车站疫情防控业务外包项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2.0
8
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项目
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88.0
公告时间 2022-08-03 2022-03-11 2022-08-26 2022-03-16 2022-05-05 2022-06-24 2022-07-05 2022-12-02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模板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模板

编号: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申报:填“单位全称”个人申报:填“受伤职工名字”
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单位申报:填“劳动”个人申报:填“本人”是否参保:□是□否打钩“√”受伤害职工社保编号: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单位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单位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人:“确保能联系上”
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手机:“确保能联系上”
填表时间:年月日日期空着,申报当日现场填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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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1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1.我市哪些单位适用本办法?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2 - 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能够证明申请单位对其经营场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有效文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对单位的许可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单位的经营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依法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单位; (四)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3 -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履行哪些手续? 答: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纳入工商注册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范围。 6.总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对分公司有何影响? 答:总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致使总公司不具备经营劳务派遣资质的,分公司的经营资质自行消灭。分公司已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需履行哪些报备手续? 答: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如实报告许可机关,提交异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报告申请、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许可机关审查后出具异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报告收到通知书。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向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委托用工单位代为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4 - 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10.哪些情形下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 (一)用工单位使用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二)用工单位使用未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的; (三)用工单位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续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四)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禁止性规定的。 11.劳务派遣单位如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保?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我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5 - (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2、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管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劳动者的监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帐,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备查。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应当委托有管理权限的机构保管。 13、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分公司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从业状态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核验结果。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是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合作用工单位户数;是否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否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否瞒报、伪造、篡改年度经营情况;年度经营情况是否正常等。 14.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除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外,还需履行哪些报备手续?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申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等有关信息。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变化情况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予以变更。 15、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需履行哪些报备手续? 答: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等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16.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 7 -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7.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19.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依法将劳动用工信息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未将劳动用工信息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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