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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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

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

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

2.2.1 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 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 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 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 5400毫米长。

2.2.5 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 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 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 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 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 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 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 4000毫米长。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 3800毫米。

2.3.5 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 变压器

2.4.1 配电室变压器为低噪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设置可拆卸的外壳,变压器外壳的尺寸为1350毫米宽X 1900毫米长。

2.4.2 变压器(带外壳)与低压柜侧面距离为0.8米,与墙净距离为0.6米,开门方向的通道距离要适当增大。

变压器基础槽钢下面,高压电缆孔为200X 200毫米;变压器零线孔,面对变压器在基础钢槽右侧200毫米处开孔(正对变压器零线端子)。变压器平面布置及基础示意图,见图5。

2.5 综合上述条件配电室高压、低压、变压器可同室布置。

2.6 设备基础槽钢型号

2.6.1 高压柜基础槽钢为[8;低压柜基础槽钢为[8;变压器基础槽钢为[10。

2.6.2 预埋槽钢的50%在地面下,50%在地面上。槽钢允许偏差:①全长垂直误差≤5毫米,②全长水平误差≤5毫米。

3 配电室位置

3.1 考虑到电缆进出线的方便及通风采光等问题,配电室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配电室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2 电缆夹层底版不应低于同层建筑的底版,以避免形成积水区域。

3.3 配电室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

3.4 配电室不得单独建于地下(注2)

4 运输通道

4.1 配电室位于地下一层时,可以利用地下公用通道作为设备运输通道(如地下车库的通道),但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重量和体积。

4.2 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内时,通道净高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运输空间内不应有设备管道及消防喷头等)。

4.3 配电室室内、外坡度须小于12度。

4.4 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如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4.4.1 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口须与配电室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配电室统一管理,吊装口不得封堵。

4.4.2 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X 2.5米。

4.4.3 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勾)钢梁,并可满足5吨荷载。

4.4.4 (吊勾)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4.4.5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米或做防雨小屋。

4.4.6 吊装口深度超过7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便于人员上下。

5 建筑要求

5.1 依据上述供电设备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配电室的面积,配电室净高不宜小于3.5米,梁下高度不得小于3米。

5.2 配电室须设置电缆夹层,夹层层高不得小于2.1米。各设备间留有进入夹层的人孔,人孔靠墙设置,开孔尺寸为0.8X0.8米,在夹层顶板上面0.3米处分别加两步爬梯。

5.3 配电室需要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运输设备的大门尺寸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米,高2.4米。通扇门内加上、下明门闩,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大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活动挡板。门外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运输门示意图,见图6。

5.4 设备间大门开启方向为:高压间开向低压间,同为高压间时,开向距室外较近的高压间。

5.5 配电室所在的放火分区须有人行通道通向地面。

5.6 地下建筑内有上、下水管道的,配电室应设卫生间,但不得单独采用提升泵方式排污。

5.7 地下建筑没有上、下水管,但配电室附近有公用卫生间,配电室内可不设卫生间。

5.8 配电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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