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九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八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八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
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参考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案例二、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
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参考答案:该公司交纳的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案例四、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
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
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参考答案:(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二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保险人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15万元,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案例二、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
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
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
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依据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
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参考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七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案例一、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
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
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
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
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参考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案例二、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参考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
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
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1)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
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
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
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
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
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第二次作业案例分析题答案

(1)请你为王先生分析他以前理财失误之处
答:王先生失误之处在于:
第一:没有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第二:没做好止盈止损。
(2)请你为王先生今后的生活目标作一理财规划。
答:理财建议为:
第一:预留5个月的生活费13000元,其中10000元办理3个月的定期存款,3000元为信用卡方式;
第二:因为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应为自己购买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或定期寿险。
第三:为王夫人和小孩办理意外意外险和基本社保医保。
第四:为以后孩子上大学和养老做准备,每月1000元的基金定投。
第五:目前以王先生的经济条件,两年半后上海买房的意愿无法实现,应暂缓。
(3)请你归纳个人银行理财产品、个人证券理财产品、个人保险理财产品各有何优缺点,对我们的理财策划有何启示?
答:银行理财:通过银行来使自己的资产增加,比如选择定期存款还是选择活期存款,还是选择各种各样的银行存款套餐,缺点是收益不会太高。
保险理财:不存放在银行的钱可以用来买那些具有投资价值的保险,让自己的资产增值,也属于理财。
有专门的机构,专门替客户进行保险投资,目的就是让客户的钱在保险市场得到保值增值;可以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
证券理财:概念同上,只不过投资的对象成了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可以使个人货币资产保值和增值。
缺点:投资风险较大。
给我们理财策划的启示:
第一:每一种产品收益和风险不同,应该组织投资,分散风险,就是人们常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蓝子里。
第二:任何理财产品都有风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保险学概论》机考2套真题题库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保险学概论》机考2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题库一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是保险经营活动的最基本工作,是保险公司所有活动的先导。
A 保险展业B 保险承保C 保险理赔D 保险防灾防损2.保险的基本特性是保险的()A 经济性B 互助性C 法律性D 科学性3.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分为:()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B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
C 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
D 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
4. 引致伤害的原因不是早已存在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这是指“意外”的()要素A 非本意B 外来的C 突然的D 客观的5. 下列有关保险合同的陈述不正确的有()。
A 保险合同是保险这种商业行为的基础B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C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不能进行更改D 保险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性,也具有自身特征6. 某价值10亿元的大型核电站的投保金额为10亿元,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额承保后,将保险金额的90%转给了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德国慕尼黑保险集团,则这种保险方式称为()。
A 复合保险B 再保险C 共同保险D 重复保险7.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指()A 保险密度B 保险深度C 保险金额D 保险价值8.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
A 平安险最小、一切险次之、水渍险最大B 平安险最大、水渍险次之、一切险最小C 水渍险最小、平安险次之、一切险最大D 一切险最大、水渍险次之、平安险最小9.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表示不正确的是()。
A 损害事实存在B 行为的违法性C 行为与结果要存在因果关系D 行为人无过错10. 在兼业经营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确立()。
A 商业保险专营原则B 商业保险兼营原则C 人身保险专营原则D 财产保险兼营原则11.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最早出现在()A 罗地安海商法B 罗马法典C “冬蒂法”D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12.()是意外伤害保险适合于团体投保的最主要原因。
保险学概论02任务0013答案

保险学概论02任务0013答案第2次任务_0013一、案例分析题(共10 道试题,共100 分。
)1.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参考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
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2.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
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参考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 王某,男,24岁。
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
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
此案如何处理?参考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学概论第二次任务第十九套题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案例一、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
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
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
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
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二、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
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
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
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
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
明理由。
参考答案: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
“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
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
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
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
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
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参考答案: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
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
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
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
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
案例四、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
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参考答案:
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
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五、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
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
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
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
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
(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
(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
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参考答案: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
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
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案例六、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
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
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
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案例七、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
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
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
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
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
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
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
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八、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
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
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
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本案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
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案例九、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
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
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
理?
参考答案: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
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案例十、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
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
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
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
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
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为
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
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