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供电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在供用电方面的行为和管理。
第二章电力供应第三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规划和电力市场运营的要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合理使用电能,遵守用电安全规范。
第三章电力计量与结算第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计量管理规定,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电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反用电合同、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限电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投诉,并要求供电企业进行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第三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电量等行为,扰乱供用电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由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力行业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用电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协议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协议管理办法电力施工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协议管理办法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
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
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
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
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
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⑸合同的有效期限;⑹违约责任;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措施

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措施一、合同签订管理。
1.1 明确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得清清楚楚。
咱不能有模糊的地方,像电价咋算、用电容量多少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写着。
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合同条款就是这个地基,含糊不得。
要是条款不明,日后用电方和供电方就容易扯皮,这可不是小事儿。
1.2 核查信息。
签订之前,双方的信息可得核查好了。
供电方得知道用电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用电性质这些。
用电方呢,也得了解供电方的供电能力、供电范围啥的。
这就像相亲,双方得先把彼此的情况摸个透,不然婚后(合作后)容易出问题。
二、合同执行管理。
2.1 用电监测。
供电方要时刻监测用电方的用电情况。
这可不是多管闲事,就像家长看孩子学习一样,得知道用电有没有异常。
要是用电突然大增或者骤减,可能就有问题了,也许是设备故障,也许是有偷电行为。
得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2.2 服务保障。
供电方的服务要跟上。
供电可不像卖白菜,卖完就不管了。
供电得保证稳定,停电得提前通知。
要是遇到故障,得像救火队员一样,尽快抢修。
用电方有啥问题,也要积极解答。
不能对用电方的诉求置之不理,那可就太不地道了。
2.3 费用收缴。
费用收缴要规范。
电价是多少就按多少收,不能乱收费。
也不能少收,毕竟供电也是有成本的。
对于用电方来说,按时缴费是应该的,要是老拖着不缴,就有点耍赖皮了。
供电方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催缴措施,比如发通知,提醒用电方缴费。
三、合同变更与终止管理。
3.1 变更管理。
要是用电方的用电需求变了,或者供电方的供电能力有调整,合同就得跟着变。
这变更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走正规流程。
就像汽车改道,不能乱闯,得按照交通规则来。
双方协商好,把变更的内容写清楚,签个字,这变更才算数。
3.2 终止管理。
合同终止也有讲究。
到了合同期限,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供电或者用电了,要妥善处理。
比如说,用电方要搬迁了,得提前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呢,也得把剩余的费用结算清楚。
供用电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和用户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与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供电方应当依法履行供电义务,保证电力供应质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用电方应当依法履行用电义务,合理使用电力,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供电方应当向用电方提供格式化的供用电合同文本。
第六条用电方应当向供电方提供以下资料:(一)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等信息;(二)用电设施的产权、用途、技术参数等信息;(三)用电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根据以下内容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住所;(二)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方式;(三)供电时间、用电时间;(四)电价标准、计费方式;(五)供电质量要求;(六)用电安全责任;(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生效条件、期限;(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供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电方供电,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第十二条用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
第十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方应当对用电方提供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用电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用电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浪费电力资源。
最新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资料

**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护**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涵盖起草、会审(会签)、签订、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其中主要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用电合同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订、修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供电公司规范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3、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4、协调各供电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法律支持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办理供用电合同签约人的授权手续。
2、配合公司营销部建立、健全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会同公司营销部检查、指导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
3、负责对公司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条款合法性、严密性予以审核。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署前的谈判。
负责协调、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供电公司是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1、对本公司供用电合同自谈判起至合同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管理;2、对于本公司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上报;3、负责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的建档管理,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按**电力公司规定报送报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分类第六条各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第七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5类,即《高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1)、《低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2)、《临时供用电合同》(见附件3)、使用IC卡电能表计量的或使用机械表计量的《居民供用电协议》(另行发文)。
云南电网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5.2.4 供电单位应实行合同审核和审批制度,在正式签约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批。签约人员负 责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重大合同需组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
问)等相关部门会审。审查要点: 5.2.4.1 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5.2.4.2 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5.2.4.3 供电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2.4.4 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是否准确并可实现; 5.2.4.5 合同中是否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5.2.5 经审核、审批同意的供用电合同,按分层分级的原则由供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进行签约。
5.2 供用电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5.2.1 供电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正式供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 电合同。
5.2.2 签订合同前,供电单位应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保证客户主体的合法性。 5.2.3 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应按照合同范本的条款格式进行,不同类别的客户应选用不同类别的供用电合 同范本,必须特殊约定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合同范本中需填写的空格必须填写完整,不
前言
为了加强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用电合 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办法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张岚、熊峻、刘菲海、郭琼英、余乐、包伟聪、罗征洋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王文、李绍祥、张云虎、华擎炬 本办法由 廖泽龙 批准。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与交易部负责解释。
供用电合同管理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措施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在用电管理方面的合作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在用电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电力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
第一条:用电合同的目的和范围a. 用电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用电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和责任分配。
① 甲方作为用电管理方,负责电力资源的调配、监控和使用。
② 乙方作为用电方,需在用电过程中遵守甲方的管理要求,确保电力使用的规范性。
③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用电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事务,不包括除电力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
④ 双方应根据约定的用电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b. 本合同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指标设定、用电账单管理、用电监控和电力资源的调度等。
① 用电指标应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需求以及甲方的电力供应能力进行合理设定。
② 双方应根据用电需求的变化,定期调整合同条款,保证电力资源的最优化分配。
③ 用电账单管理应透明、公正,确保双方对账单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④ 双方对电力使用的监控应做到实时记录,确保每月数据的准确性。
c. 本合同不涉及电力供应的法律责任,仅限于双方在合同期内的用电管理。
① 甲方对电力供应进行监控和管理,但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电力供应中断责任。
②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用电需求变化的情况,以便甲方作出相应调度安排。
③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协商,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的最大化。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合同”指甲乙双方为明确供用电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供电方”指甲方,即承担供电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用电方”指乙方,即接受供电服务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1.2术语“供电设施”指供电方用于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设备、线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用电设施”指用电方用于接受、使用电能的设备、线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供电质量”指供电方提供的电能的电压、频率、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供用电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在供电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目的2.1供电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用电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能。
2.2用电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供电方提供的电能,并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三章供电范围与用电性质3.1供电方应在其供电营业区内向用电方供电。
3.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接受供电。
3.3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电范围和用电性质。
第四章电价与电费4.1电价供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向用电方计收电费。
4.2电费结算用电方应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供电方支付电费。
4.3电费调整如遇国家电力管理部门调整电价,供电方应按照调整后的电价向用电方计收电费。
第五章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5.1供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供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建设和维护供电设施,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5.2用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用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建设和维护用电设施,确保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5.3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改造如需对供电设施或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双方应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内容、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5.4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检查供电方有权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如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方应按照供电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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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护**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
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涵盖起草、会审(会签)、签订、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其中主
要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
存等工作。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用电合同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
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订、修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供电公司规范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3、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的管理
工作。
4、协调各供电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法律
支持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办理供用电合同
签约人的授权手续。
2、配合公司营销部建立、健全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会同
公司营销部检查、指导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
3、负责对公司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条款合法性、严密
性予以审核。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署前的谈判。
负责协调、解
决供用电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供电公司是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其
主要职责是:
1、对本公司供用电合同自谈判起至合同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对于本公司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
题等进行协调、处理、上报;
3、负责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的建档管理,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按**电力公司规定报送报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分类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应为
书面形式。
第七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
5类,即《高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1)、《低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2)、《临时供用电合同》(见附件3)、使用IC卡电能表计量的或使
用机械表计量的《居民供用电协议》(另行发文)。
第八条与客户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两方)》(见附件4)、《电费结算协议(三方)》(见附件5)、《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等附属协议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传、电报、信件和
图表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归档和履行
第九条各供电公司应按如下要求逐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
协议:
1、与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2、与10(6)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非居民客户签订《低压供用
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3、与居民客户签订《居民供用电协议》;
4、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用电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5、用电人即为付款人的,有关电费结算事宜签订《电费结算
协议(两方)》;
6、用电人非付款人的,有关电费结算事宜签订《电费结算协
议(三方)》;
7、《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的签订范围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界定。
第十条各供电公司应在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签订前,对客
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填写依据《供用电合同及
其附属协议填写说明》(见附件6)执行。
第十二条一个客户引入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
电的,由公司统一签订或由公司营销部指定某一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
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同时在其他相关供电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拟订供用电合
同及其附属协议,报公司营销部。
由公司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
就电费结算方式、调度协议内容、合同条款合法性等内容会审后,属
地供电公司方可签订:
1、客户受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
2、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且总容量为7500千伏安及以上的;
3、有并网自备电厂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市场营销处组
织相关部门就电费结算方式、调度协议内容等内容会审,并经营销副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1、受电电压为35千伏的;
2、特、一、二级重要用户。
第十五条受电电压为10千伏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其他客户,可由属地供电公司营业厅签约人自行签订。
第十七条《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的签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供电公司须在送电前与新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
附属协议。
第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各供电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供用电合同正本。
第二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必须在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生效
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监督对方履行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合
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五章供用电合同重签、变更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必要的
修改补充。
第二十三条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未按现标准格式签订供用电合
同的现有客户,各供电公司应与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
议。
第二十四条已按现标准格式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现有客户办理增
容及变更用电时,各供电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
协议的变更或重签工作:
1、更名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更名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2、改类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改类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3、暂停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暂停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4、减容业务,如为永久减容,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
属协议;如为临时减容,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减容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5、暂换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暂换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6、迁址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迁址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7、移表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移表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8、销户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销户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9、暂拆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新签订《电费结
算协议》,并需提供暂拆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10、改压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1、增容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2、过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3、分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4、并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5、配迁、复装、内部改造、其他业务,涉及电费事宜变化的,需重新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涉及电源运行方式、产权分界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司营销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不定期对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专业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客户未履行合同的,要查明原因,
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