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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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治理体系的完善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使命。

国有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

这就要求在治理体系中,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例如,在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

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适当引入多元化的股东,包括民营资本和外资,可以增加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通过股权多元化,可以带来不同的治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同时,要规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避免出现“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健全董事会制度是关键。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的构成和素质至关重要。

要选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战略眼光的人员进入董事会,同时要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应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可或缺。

监事会要切实履行对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薪酬与企业的业绩和个人的贡献挂钩,实现薪酬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企业独立决策受到限制;董事会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治理风险增加,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导致利益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推进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也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认识到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市场竞争、政府干预、董事会、股东权益、利益冲突、治理优化、改革措施。

1. 引言1.1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使命。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保障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稳健经营,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持续发展。

一个规范透明的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管理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的治理结构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康与否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的长期繁荣。

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1.2 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控股或全资拥有的企业法人,其治理结构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效率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因为享有政府支持和垄断地位而缺乏竞争压力,导致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缺乏激励,效率低下,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有效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一,领导人选拔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选拔往往存在着政治干预、人事任免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了一些不适任的领导人进入企业,并影响了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建议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和市场化选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进入管理层。

第二,董事会功能不够发挥。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发挥好战略制定、风险管理等职能,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董事会成为了名义上的机构,实际上却缺乏真正的权力和独立性。

建议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改革董事的报酬机制,提高董事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监管不到位。

监管机构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监管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有限,导致监管不到位。

建议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和法律运营。

第四,股权管理混乱。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股权管理往往较为复杂,容易出现混乱和争议。

建议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边界,规范和完善股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五,利益主体关系不协调。

国有企业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员工、股东等。

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不协调,导致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受到干扰。

建议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调整机制,加强与政府和员工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现代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领导人选拔机制、加强董事会的功能发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
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列举几点:
1. 提高企业治理效率: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企业内部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使得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了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干扰,提高了企业治理效率。

2. 增强企业竞争力: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使得企业更加注重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高了企业的市场敏锐度和反应速度,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3. 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使得企业更加注重财务状况的健康和稳定,减少了企业财务风险,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4. 推动企业创新: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企业的创新和变革,使得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使得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提高企业治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善企业财
务状况、推动企业创新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平衡机制分析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平衡机制分析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平衡机制分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平衡机制主要包括权力制衡、利益平衡和利益相关方参与三个方面。

权力制衡是确保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权力不被任意滥用的重要机制。

权力制衡主要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等手段来实现。

监督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可以对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

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供更为透明的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对企业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加强内部审计也可以发现和防止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

利益平衡是确保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得到合理平衡的重要机制。

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职工、股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

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将国家利益与企业效益、职工权益等方面进行合理协调。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权益保护,职工对劳动报酬和福利的合理诉求,股东对投资回报率和股利分配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对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的履行等,都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平衡。

利益相关方参与是确保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的重要机制。

利益相关方参与是指将各方利益代表纳入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使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公司治理。

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可以通过设立职工代表会议、股东大会、职工代表董事等机制,使各方利益代表能够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国有企业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和约束企业高层管理者,使他们的决策能够受到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评估,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平衡机制是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平衡机制的作用下,国有企业才能够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国家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督和引导,不断完善和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水平。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行为、提升决策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使国有企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要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根据其性质和规模,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公司治理
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部门和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2.规范治理行为: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董监事的任职资格、选择程序和业绩
考核等规范管理,确保领导层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廉洁自律。

3.提高决策效率: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作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4.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市场风险、经营
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的监测和控制,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5.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和治理结
构等,接受社会和股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国有企业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研究

公司治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研究

公司治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家和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而糟糕的公司治理则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危机。

本文将就当前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公司治理的情况一直在不断发生变化。

最初,国有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企业的治理结构以政府部门和管理层为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1.股权分散与权力集中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没有明显的控制股东或股权集中的情况。

这种情况使得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处于分散的状态,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中国的股权转让制度相对滞后,很难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权力的转移。

2.董事和高管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中国企业本身的文化背景和规模,很难完全做到严格规范的选举和评价。

许多公司选举合规性和高管挑选的专业性并不足够,缺乏独立性和透明度。

3.内部控制缺乏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也是中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个难题。

与欧美发达国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备性的强制性要求相比,中国新制定的公司法中这方面的规定相对较弱,缺乏系统性和可信度。

加之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

二、中国公司治理的改进措施在当前中国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中国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也日益高涨。

基于这种背景,我们提出如下可行的公司治理改进措施,以发掘与提升中国企业治理制度潜力。

1.建立灵活的董事会制度在中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作为公司高层管理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分散与股权分散现实,董事会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更为灵活的董事会制度,让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和有效,以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国企公司治理方案

国企公司治理方案

国企公司治理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方案显得越来越重要。

这项工作不仅可以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效益,更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公司治理方案的意义国企公司治理方案是一种指导国企经营决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确保管理者职责履行的制度框架。

其意义在于:1.规范管理行为:国企管理者必须在严格的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职责,从而避免管理权的滥用。

公司治理方案明确了各级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以及相应权利限制和必要的制约约束,从而规范其管理行为,以保证其职责履行。

2.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有企业是中国国家重要的财富,资产安全是国有企业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国企公司治理方案可以防止各级管理者侵吞公款及其他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

3.提高企业效益:国企公司治理方案可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提升国企的生产效率、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从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

国企公司治理方案的制定国企公司治理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制定公司治理方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监管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确保公司治理方案合法合规,有效稳定。

2.全面系统:制定公司治理方案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类资源、业务、阶段、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定出全面系统、科学合理、有效稳定的治理方案。

3.适应性强:公司治理方案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市场需求、经营环境等因素,使治理方案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决策。

4.风险控制:制定公司治理方案需要重视风险管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治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长期稳定:公司治理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长期性和稳定性,使公司治理方案能够适应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国企公司治理方案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流程、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控制度、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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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何在?
――读《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张春霖
2005年5月19日,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正式出版了其《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整个文件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文,是若干条文字简练的原则,共分六章;第二部分释义,是对这些原则的比较详细的解释和论证。

和几年前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及许多其他公司治理行为规范一样,《指引》也是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文件。

其目的是就改善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给其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提出建议。

但它基本上反映了国际上对健全的国企公司治理的一些共识,也集中体现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在管理国企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对现存挑战的应对之策。

因此,《指引》对我们考虑如何改善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以它提出的一系列原则为参照系,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看到,为进一步改善国企公司治理,需要朝哪个方向努力,关键何在。

应该说,《指引》的出台本身代表着一种共识,就是国企的公司治理是可以改善的。

但是,与其他企业相比,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的确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任务。

这是因为,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改善政府的公共治理。

以《指引》所倡导的原则为参照系来看我国国企改革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挑战,这一点非常清楚。

《指引》第一章是关于建立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六条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建立一个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第一条强调的是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其他职能分开,这是一个我们非常熟悉的原则。

不过,在这些“其他职能”当中,《指引》特别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监管,二是产业政策,三是政府采购。

在我国,设立国资委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分开,但如果从市场监管、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这三个角度看,仅仅成立国资委显然还远不足以实现这种分开,也不足以保障国企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

对垄断性国企的监管是其中最突出的例子。

这一章的第六条涉及的是国企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

其要点是,当国企承担的公共服务义务超过大家公认的正常程度之后,政府应该保证(1)要求国企承担这些义务要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2)向公众披露相关情况;(3)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以透明的方式实现成本补偿。

这三点加在一起,实际上是要求政府和自己的“亲儿子”锱铢必究,把账算在明处。

应该说,这个方面的努力对政府改革的意义至少不亚于对国企改革的意义。

对国企施加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和摊派,小到宴请官员,大到赞助工程,实际上是政府官员绕开预算制度和人大监督,随意调用公共财政资源的一条很重要的旁门左道。

《指引》第二章的主题是国家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所有者。

其中提到了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这一条我们已经比较熟悉的原则,也倡导建立“集中化”的所有权代表机构。

此外,《指引》还提出了另外两个值得我们重视的建议。

一是国家要有明确的、对社会公开的“所有权政策”,明确界定其作为所有者所要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二是所有权代表机构要接受议会的监督。

在这
两个方面,我们都还面临着不少的任务,有些甚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所有权政策方面,我们确实有“保值增值”的目标,但保值增值目标和其他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目标之间如何权衡取舍,还不是一个透明的过程。

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制度建设还基本上是空白。

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和国企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国资委还是政府,都还没有建立一种象预算制度那样的向同级人大进行报告的规范制度。

尤其是回报率、分红这样的核心财务指标,即使在政府自己评估自己的工作业绩时也还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指引》的第五章讨论透明度和披露问题,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也是所有权代表机构和国企对议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

其中第一条提出,所有权代表机构应该公开出版年度报告,向议会、媒体和公众披露国企的信息。

年报应集中于国企的财务业绩和国有资产价值,以及加总的财务信息,如销售额、利润、主营业务现金流量、投资、股权回报率和分红。

年报还可以包括重点国企的分企业数据。

关于国企的披露标准,这一章的第四条认为,出于公众利益考虑,国企不管是否上市,其透明度都应该达到上市公司的水平,具体的披露要求应该与《OECD公司治理原则》中对上市的公众公司所提出的披露标准相同。

相比之下,这个领域大概是OECD建议的原则与我们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一个领域。

时至今日,除了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的年鉴提供的若干总量数据,国企的大部分数据都不仅不对人大和社会公众公开,甚至有些政府部门要想免费获得都很困难。

国有资产管理的这种极低的透明度,既严重阻碍着国企公司治理的改善,也是政府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表现。

这方面的改革与其说是国企改革,不如说是公共治理改革。

《指引》的第六章所涉及的也是一个对我们来说具有很大挑战性的问题,即国企董事会建设。

概括来说,《指引》的基本理念是董事会治理,也就是说,在所有权代表机构-董事会-CEO这个链条中,董事会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重心。

所有权代表机构在确定目标之后,要给予董事会足够的授权和独立性,使其有足够的权威、能力和客观性来行使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能。

与此同时,董事会整体以及每一个董事个人都要承担对所有股东和公司的忠诚义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即使在OECD国家,国企董事会的独立性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如《指引》的作者指出的,董事会的地位经常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侵蚀,一是所有权代表机构或政府,二是管理层。

董事会在监督管理层方面经常因其权威有限而难有作为。

“在一些国家,管理层与所有权代表机构乃至政府都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更喜欢绕开董事会直接向所有权代表机构或政府报告”。

在我国,这样的问题更加突出和普遍。

十六大之前的国企改革所形成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就是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

其原因首先是80年代在工厂制的框架内放权让利,其次是90年代实行公司制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停顿。

国资委成立后,所有者地位大大加强,国家越来越多地通过行使所有权而不是行政干预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和制衡,但董事会的地位仍然很薄弱,实际情况仍然是一种哑铃形的权力分配。

如果不能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尽快取得实质性的进步,国资委将不得不或者因为工作量过大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或者事必躬亲、陷于具体事务不能自拨,变成人们广泛担心的“婆婆加老板”。

从政府改革和公共治理的角度看,董事会治理对我们来说是一种特殊的挑战。

它所代表的不是我们所熟悉的那种上下尊卑分明、下级服从上级的的层级制治理文化。

董事会不是股东的下级,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由公司法和相关法律
界定的一种信托关系。

国资委和其他股东有任命董事的权利,但一旦任命,就要尊重其独立性和对经理人员的权威。

应该说,无论是国资委还是政府本身,学习和适应这样一种新的治理文化恐怕都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所以,总体说来,国企改革进行到今天这个地步,要继续改善其公司治理,关键可能在于改善公共治理、推进政府改革。

除非在公共治理方面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否则国企改善公司治理的步伐将会非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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