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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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危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代社会公共危机频繁出现,这不仅给我国政府带来了更多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和经济上的压力,也逐步暴露出了我国危机应急管理的弱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危机应急管理的现状和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危机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政府等危机管理主体,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除正在发生的危机事件,减轻危机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阶段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对于无法避免的危机事件,政府必须采取应急行动,尽可能迅速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已经遭受危机侵害的群众要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失误和错误,就会给民众造成极大的损失,政府的错误和失误往往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甚至引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一.我国危机应急管理的发展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古有之,但长期以来,我国都没有形成一套专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且区别于政府常态管理体系的非常态应急管理体系。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从2003年开始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2003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应急管理具有经验性、临时性。1949年以前,我国在自然灾害、瘟疫、饥荒等预防和应对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总体来讲,治标的多、治本的少,而且在人治条件下,并不注重制度性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于自然灾害的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多。针对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事件,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些管理体制以及各种办法。但同样没有形成一套专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且区别于政府常态管理体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表现出明显的经验性和临时性特点。

(二)2003~200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应急管理制度化和专门化。2003年7月28日,在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表彰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管理除了常态以外,要高度重视非常态管理。政府第一次把非常态管理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我国应急体系建设在该阶段的第一个里程碑。

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就开始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005年年初,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到2005年年底,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构建完成,这是该阶段第二个里程碑。

2006年,政府开始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是应急体系建设在该阶段的第三个里程碑。

(三)2007年9月至今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逐渐发展与完善,走向系统化。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和完善阶段。

二.我国危机应急管理现状

多年来,我国的应急管理取得了很大成就,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初步形成。但是,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我国目前尚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因此我国的应急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规缺失

从我国法律建设的实践来看,现已制定了应对国家安全的《国防法》,应对社会动乱的《戒严法》,应对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2006年1月8日国家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共106件,基本上标志着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依旧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应急法律保障不足,因此无法满足危机管理的法律化及制度化要求。

(二)公共危机预警体系不够完善,危机预案缺乏评估和演练

危机预警,是指组织对危机的诱因和征兆进行事前检测和评判,并作出危机警示的管理行为。应对危机的最佳方法就是努力将引发危机的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建立完备的危机预警体系至关重要。危机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然而由于平时地方政府对于危机预案草草应付,并没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预案,更谈不上对危机预案进行必要的评估和演练,这就使得危机预案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和不足,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大大削弱。

(三)公民危机意识淡薄,沟通与共享信息不足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公民的危机意识淡薄,大众不知道灾害来临的时候应该怎样去自救、逃生。而且,我国目前客观存在着缺乏信息资源共享的情况,并且信息之间也缺乏互通互联的情况,这些都影响着应急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的准确性。

三.解决我国危机应急管理问题的对策

公共危机具有非预期性、巨大的危险性、紧迫性、不确定性,要成功地战胜危机,常常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社会的运行也会暂时脱离正常状态而进入一种非常状态。

(一)加紧出台应急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危机管理法制化

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

继出台,一定程度上为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我们还需要制定更多的相关法律来健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从而推动政策的法制化。同时,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也根据不同种类危机的预防和处理制定了一些相关法规条例,但是它们大多综合性不强。因此,我们还需要将涉及危机管理各个部门各自独立的法律法规加以整理,归纳总结出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性紧急状态法律。

(二)加强危机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和演练,不断完善危机预警系统

制定完善的危机应急预案在应对危机中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首先,会缩短危机决策时间。在面对危机时时间非常急迫,如果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决策者就不必重新制定方案,能够根据发生危机的基本特征,寻找最优方案直接执行,这将为应对危机争取大量的时间。其次,会让危机决策更加合理和科学。预案是预先制定的,因此人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制定预案并对其不断改进,使其不断完善,这使预案更加的科学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后,会减少危机决策者的心理压力。面对危机时,决策者顶着巨大压力,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有完善的预案作为支撑,则可以减少危机决策者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错误的可能性。

(三)加强公共危机信息发布的制度化

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既要让民众对公共危机事态的程度和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又要使他们了解决策者为化解危机所做的各种努力,使民众保持情绪稳定,减少决策者面临的压力。因此,一要制订规范化的信息发布制度;二要掌握好信息发布的时机,让公众在第一时间内了解事件的真相;三要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科学的解释,避免公众引起恐慌;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到突发性事件变化发展的复杂性,充分利用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消除公众疑虑,安抚人心。

应急处理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尽快战胜危机,二是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量不侵犯或少侵犯群众的利益,在应急管理中不得已侵犯了个人的权益,应当合理给予补偿。在危机应急管理中,政府要能够做到迅速决策,协调八方,在最大限度保护好人民利益的情况下处理好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茂涛著《政府危机管理》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5年6月第1版

2.黄顺康著《公共危机管理与危机法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4月第1版

3.王宏伟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4.蔡志强著《社会危机治理价值变迁与治理成长》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8月第1版

5.朱力韩勇乔晓征等著《我国重大突发事件解析》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1月第1版

6.王延章叶鑫裘江南王宁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原理、关键技术、案例》科学出版社 2010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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