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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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小写)¥:元,,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综合单价包干,除工程量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1.2合同价中已包含按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要求的一切费用,甲方要求列入投标总报价的费用,如乙方未作专项报价,则该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总价内或该费用优惠,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与投标报价书不一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或调整该费用。

1.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1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费用等的市场涨跌风险,不予调整;

1.3.2合同签订后定额、费率、规费等有关政策变动,不予调整;

1.3.4招标文件中要求考虑的所有风险,均不予调整。

1.4工程款的支付

1.4.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定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为材料预付款

1.4.2支付方式:

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各单体已完工程量的 80 %;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

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结算审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

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满二年后30天内无息退还。

1.4.3每月25日上报工程付款月报,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款)报告,经总包单位签字后交监理公司审核,再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4.4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扣回的各类款项,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

1.4.5累计变更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10%的,不随进度款支付。

1.4.6每笔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交同等金额的正规建安发票。

二、工程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壹套送至甲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投标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2.2工程结算书附件:

2.2.1甲方有关部门会签的“工程结算审批表”;

2.2.2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

2.2.3已办妥与总包方之间的所有需办理的工程竣工事项;

2.2.4已办妥与总包方的资料移交提供相应的总包方证明材料。

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受理结算审核。

2.3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2.4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对于结算审核费用,甲方承担基本审计费用;乙方承担超过送审价5%部分的核减和核增追加费用,核增核减追加费用=(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该追加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扣缴。

2.5结算方法:

2.5.1本合同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一次性包干,除工程量按实结算及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2.5.2结算时可以调整的内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允许调整。

2.5.3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石材大面工程量按见光面面积计算,石材线条如用板材拼接而成,也按见光面面积计算。

2.5.4 调整方法:

a.联系单变更的费用计算方法: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及询标优惠承诺套用;投标书中无相同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标准套用,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投标书中无相同材料的,其材料价格按其合同工期内的《河南省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的平均价计算,无信息价或投标时暂定价材料的结算价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计其他费用,下同)经联系单签证后计算,取费费率按投标书同口径计取。

b.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发生更改,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以联系单签证为准)调整,并按投标书组价原则计费。

2.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工作量增加,以及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费用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负;

2.7 因投标时未对施工图提出疑议的,而施工过程中又提出需修改或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

2.8 乙方提出对原施工图进行深化或修改,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审核认可,方可作为施工图施工,若发生图纸审核签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局部修改设计图纸,乙方须积极配合,并不再收取费用;

2.9本工程中如部分工作内容由甲方另行发包,或者材料改为甲供,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全额扣除该费用,乙方须提供施工配合,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2.10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联系单签证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考虑;

2.11乙方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有关配合和总分包管理协议,超出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总包配合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2.12外墙脚手架二次搭设及垂直运输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13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点工,技术工100元/工日,普工80元/工日,该价格单列,仅计税金。技术工和普工的划分同定额解释。

三、材料要求及标准

3.1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须经甲方认可;

3.2工程中所需要的钢结构材料及其他辅料等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

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硅胶质量证书和相溶性试验报告,并提供各系列硅胶实样两套,招标人及监理人各一套;

3.4石材用环氧树脂胶、密封胶选用品牌,为中性固化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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